被保險人、受益人或領取喪葬津貼之人依法應返還之保險給付,保險人應以書面行政處分限期通知其返還所領取之保險給付,逾期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點及業務需要,就相關機關(構)、民間團體代表及有關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部代表一人。 二、衛生福利部代表一人。 三、教育部代表一人。 四、勞動部代表一人。 五、內政部代表一人。 六、行政院主計總處代表一人。 七、專家、學者五人。 本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中央主管機關主管業務司司長兼任,綜理幕僚作業及行政事務;所需工作人員,由中央主管機關業務相關人員派充或兼任。
專聘教師於受聘期間,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意見。 二、參與教學有關之研習或活動。 三、依法令及學校章則規定,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享有專業自主。 四、享有本條例規定之權益。 五、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
…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並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之安排,實施教學活動,並擔任導師及行政職務。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六、參加經指派與教學、行政有關之研習或活動,及學校學術、社會教育活動與行政工作…
專聘教師之全學年服務日,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行政機關辦公日辦理;其休假,比照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規定。 專聘教師請假,除教師請假規則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外,準用該規則之規定。
核發檢舉獎金之行政處分經廢止或撤銷,係因非可歸責於檢舉人之事由所致者,得不予追回已發給之獎金。
本部得就園區設置及經營之下列項目所需費用,酌予補助: 一、規劃設置:設置前之調查、可行性評估、規劃設計及其他前置作業。 二、開發工程:園區基礎設施及公共設施興(整)建工程。 三、營運管理:園區營運期間之人事行政費。
資訊平臺依本辦法保有之資料,除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行政機關、檢察機關或法院為辦理、調查或審理洗錢防制之案件,而有必要使用前項所定之資料者,應敘明事由,向資訊平臺查詢或取得前項所定之資料。受理有關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案件之訴願機關、訴訟機關,亦同。 洗錢…
…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間。 三、申請人不符合第二條規定。 四、申請人不符合第六條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五、原核定已不存在。 六、對已審定或已撤回之爭議案件重行申請審議。 七、對於非行政處分或非第二條所定事項申請審議。 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而為不受理審定者,如原核定確屬違法或不當時,保險人或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
農監會隸屬農業部,置委員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農業部部長指定該部簡任職以上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農業部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專家四人。 二、農民代表五人。 三、農業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表各一人。
…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犯洩密罪,或於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任公務員,因違反相關安全保密規定受懲戒或記過以上行政懲處。 四、曾受到外國政府、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政府之利誘、脅迫,從事不利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情事。 五、其他與國家機密保護相關之具體項目。 第一項第三款情形,應記載於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及契約;…
本法第十四條所定上級機關,於中央機關指下列情形: 一、總統府、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與獨立機關、考試院及監察院所屬二級機關,分別為總統府、行政院、考試院及監察院。 二、行政院、考試院及監察院所屬三級以下機關,為其所屬二級機關。 三、司法院直屬法院及法官學院,為司法…
行政院應每三年核定自身資通安全責任等級,送主管機關備查;行政院直屬機關應每三年提交自身、所屬、所監督之公務機關及所管之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報主管機關核定。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每三年提…
客語為通行語地區應保障居民參與政府機關(構)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時,得使用當地通行之客語。
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地區,同時為原住民族地區者,如遇通行語實施之爭議,由鄉(鎮、市、區)公所依實際情形先行處理,如不能處理,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解決,如不能解決,由本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研商決定;必要時,報請行政院決定之。
賠償義務人未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繳納賠償金者,所隸人事權責機關應依法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聲請強制執行。
…類似業務,應定有一定政策及程序,內容應包括: 一、蒐集足夠之可得公開資訊,以充分瞭解該委託機構之業務性質,並評斷其商譽及管理品質,包括是否遵循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規範,及是否曾受洗錢及資恐之調查或行政處分。 二、評估該委託機構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具備適當之控管政策及執行效力。 三、在與委託機構建立通匯往來關係前,應先取得高階管理人員核准後始得辦理。 四、以文件證明各自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
…、製作風險評估報告。 二、考量所有風險因素,以決定整體風險等級,及降低風險之適當措施。 三、訂定更新風險評估報告之機制,以確保風險資料之更新。 四、於完成或更新風險評估報告時,將風險評估報告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備查。 第一項第二款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應包括下列政策、程序及控管機制: 一、確認客戶身分。 二、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 三、帳戶及交易之持續…
主管機關為審查前條申請案,應成立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 前項審查小組置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並擔任會議主席;由主管機關指定人員兼任召集人;主席未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前項審查小組委員,由主管機關、環保主管機關、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其他相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擔任。 審查小組之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