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團體會員代表合開會員代表大會,以行使會員權利。 前項個人會員代表及團體會員代表數額比例,應維持特定體育團體健全運作之衡平,並適當反應特定體育團體會員之組成。 第一項特定體育團體,應依地理位置或行政區域,將全國劃分為若干區,按其個人會員人數並考量各區會員代表人數之平衡性,依下列規定選出個人會員代表: 一、三百人以上未滿一千人:每五人至十人,會員代表一人。 二、一千人以上未滿三千人:每十人至…
特定體育團體得設置行政、訓練、裁判、競賽、國際事務及其他專責特定事務之工作小組,承秘書長、副秘書長之命執行與處理相關會務。 前項工作小組得設組長、副組長及幹事若干人,由秘書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充任之。 前二項編制員額及職稱,應配合團體規模、財力及業務需要,以章程、規章或組織簡則定之。
受領本專戶款項之運動員,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支出用途使用捐款,經查證屬實者,應即廢止認可並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返還捐款之一部或全部,並視情節輕重不受理該運動員之認可申請一年至三年。
本辦法所稱環境保護財團法人(以下簡稱環境保護法人),指依捐助章程規定主要業務係從事公益性環境保護業務,且其受益範圍非僅及於單一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經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許可設立,並向法院登記之全國性財團法人。
…及決算書(含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其編製及報送之規定如下: 一、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一)應編製預算書(其格式如附件一),經董事會通過後,依下列期程報送: 1.依財團法人設置法律明定預算須由行政院轉送立法院者,應於每年六月底前將次年度預算書報本部,俾核轉行政院轉送立法院審議。 2.其餘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七月底前將次年度預算書報本部,俾核轉立法院審議。 (二)應編製決算書(其格式如附件二…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預(決)算之編審、核轉及執行,依預算法、決算法、本辦法及行政院之相關規定辦理。
本準則所稱環境保護財團法人(以下簡稱環境保護法人),指依捐助章程規定主要業務係從事公益性環境保護業務,且其受益範圍非僅及於單一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經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許可設立,並向法院登記之全國性財團法人。
…)委辦收入。 (七)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 (八)作業組織收入。 (九)其他收入。 二、支出:指環境保護法人本期因提供各項服務等所應負擔之支出,其項目之分類如下: (一)業務支出。 (二)行政管理支出。 (三)捐助支出。 (四)委辦支出。 (五)銷售貨物或勞務成本。 (六)作業組織支出。 (七)其他支出。 三、所得稅費用:其所得稅之計算、分攤及表達方式,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
…及變更主管機關者: (一)依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變更其目的。 (二)主要業務或受益範圍有變動。 二、地方性財團法人申請變更為全國性財團法人者,其主要業務或受益範圍,須非僅及於單一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 三、全國性財團法人申請變更為地方性財團法人者,須具有正當理由。 四、基金總額須符合擬改隸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最低捐助財產總額。
本辦法所稱國防事務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指以從事與國防有關事務為主要目的之下列事業: 一、經行政院許可設立者。 二、經國防部許可設立者。 三、依法律規定以國防部為主管機關者。 四、本法施行前於捐助章程指定國防部為主管機關,並經國防部同意者。
全國性或地方性財團法人與其他全國性財團法人合併,除有正當理由外,其存續或新設法人應為全國性財團法人。 二以上地方性財團法人合併後,其主要業務或受益範圍跨數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者,應合併成為全國性財團法人。
…本院業務之副首長及督導影視音投資業務所屬機關之首長共兩位為當然董事,經濟部、數位發展部指派督導文化創意產業業務之副首長、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指派督導前瞻及應用科技業務之副首長、國家發展委員會指派督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業務之副首長為當然董事,其餘董事由文化部就下列人員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 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 二、對於提升文化內容或其應用具有卓越貢獻或專業知識之學者、專家。…
文化部應於董事長、董事及監事任期屆滿前三個月,辦理下屆董事長、董事及監事遴選作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三款及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聘任之董事、監事,任期屆滿前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出缺時,由文化部遴選適任人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補聘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一、死亡、辭職或遭解聘者。 二、因故無法繼續執行職務者。
有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董事、監事;其已聘任者,經文化部依法確認後,應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
董事、監事有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無故連續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達三次之情事者,文化部應依職權或本院所送相關文件、資料,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
董事、監事有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所定情事之一者,文化部得依職權或本院所送相關文件、資料,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
董事長有第四條至前條所定情事之一者,應予更換或解聘,由文化部就董事中或另遴選適任人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款、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及其他收入。 二、重分類:指因目的達成及限制解除等原因,致使同時增加一類淨資產與減少另一類淨資產之情形。 三、成本與費用:指本期為從事創設宗旨活動所發生之作業服務費用及進行行政管理及募款活動產生之後勤行政費用。作業服務費用應按作業服務別分別列示各費用性質;後勤行政費用則依管理費用及募款費用列示各費用性質。 四、業外利益與損失:指本期利息費用、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主管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且其基金之全部或一部係由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捐助或捐贈者(以下簡稱農業財團法人),應適用本準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