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各款情形者,航政機關得酌免前條海事行政調查之一部或全部: 一、船員、旅客或其他乘員無生還。 二、船舶已滅失、失蹤。 三、遭遇惡劣天候,未致海難。 四、主機或輔機故障,未致海難。 五、船舶絞網,未致海難者。 六、非因海難所致之貨物預期損壞或掉落。 七、船期延誤。 八、無涉船舶操作管理之碼頭工安事件。 九、未涉海難之漁船間關於漁獲等糾紛。 十、無調查可能性或必要性。
航政機關辦理海事行政調查之卷證資料及海事檢查報告書,非依法令不得對外提供。 前項海事行政調查卷證資料或海事檢查報告書,應以密件送達。
…具下列資格之學者專家遴聘之: 一、具有一等船長資格,並有三年以上實務經驗者。 二、具有引水人資格,並有三年以上實務經驗者。 三、具有一等輪機長資格,並有三年以上實務經驗者。 四、具備漁船公共行政領域實務五年以上經驗者。 五、具有驗船師資格,並有三年以上實務經驗者。 六、具有三年以上航海或輪機教學經驗者。 七、具有從事海事保險三年以上經驗者。 八、具有法官、檢察官或律師資格,並有三年…
…考量個案之主客觀因素,衡酌評議之必要性及可行性,為以下處置: 一、無評議之必要性及可行性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予以駁回,並送達申請人。 二、具評議必要性及可行性者,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送達七日內繳交行政費用新臺幣八萬元。逾期未繳交者,視為撤回評議申請。 航政機關為查明案情,得將相關證物送請其他機關(構)、學校或研究單位鑑定,相關費用通知申請人繳納。
海事評議書之送達,適用行政程序法關於送達規定。 前項海事評議書之受送達人,非中華民國國籍、於中華民國無居所或於船上工作者,航政機關得將海事評議書送達事故船舶所有人或船務代理業者轉知。
當事人收受海事評議書後,發現足以影響評議小組決議之新事證者,得向航政機關申請重新評議。 前項申請,應自海事評議書送達後三十日內為之。 第一項重新評議之申請、受理、駁回、繳納行政費用、鑑定費用等程序,依第十條規定辦理。
主管機關應宣導及督導所屬學校確實依本辦法規定辦理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解除登載;如經發現有未依規定辦理或通報資料有錯誤不實者,應列為行政缺失、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得作為各類獎補助款核發之參據。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督導所屬教保服務機構確實依本辦法規定辦理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發現有未依規定辦理或通報資料有錯誤不實者,應列為行政缺失,並作為各類補(獎)助款核發之參據,及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辦。 六、其他交辦事項。
本處設下列科、室: 一、企劃經理科。 二、遊憩服務科。 三、保育解說科。 四、行政室。
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總務、研考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本辦法所稱償金,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及核准海域土地作離岸風力發電開發行為,向海域土地使用人所收取之償金;其提撥範圍包括獲許可至取得電業執照前、取得電業執照至執照期限屆滿前及電業執照屆期後且獲准不除役繼續營運至不營運日止。 前項償金計算,應按我國直轄市或縣(市)行政區界線延伸至領海界線作為海域土地分區,並按分區個別計算海域土地償金收益。
本會會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中勞工團體推薦之委員、雇主團體推薦之委員及非團體推薦之專家學者委員應各有一人以上出席,始得開會。 本會會議之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同數時,取決於主席。但基金資產配置計畫、預決算及其他經本會會議核決之重大事項,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始得行之。 本會委員與勞動基金管理運用項目有利害關係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為之。
本辦法所稱香蕉收入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指農業保險法未制定前,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審查通過並公告,穩定農民種植香蕉收入之保險商品。 投保本保險之農民於保險期間內,因氣候條件或市場變化致收入損失時,保險人應依保險契約約定負擔保險金給付義務。
申請保險費補助案件,其申請書所載事項或檢附文件有虛偽、隱匿、偽造、變造之情事者,本會應撤銷其補助,並以書面命受補助之農民限期返還全部或部分補助款,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補助款核發後,因保險契約終止、解除、變更,致增加或減少保險費者,受補助之農民應於補繳或領退保險費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會申請補發或退還溢領之補助款。 未依前項規定申請退還溢領之補助款者,本…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辦理本保險之行政管理費用為保險費百分之十。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於同一年度內自留損失率超過百分之九十以上,超過部分得向本會申請全額專案補助。 前項自留損失率以理賠金額除以保險費計算之。
白帶魚運搬船漁業人應於每航次出港前,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資訊系統詳實填報並列印裝卸清單,於進出漁港時,交由海巡機關檢查。 前項裝卸清單內容如下: 一、漁船及船員資料。 二、捕撈白帶魚漁船船名及裝載數量。 三、裝載港口。 四、出…
白帶魚運搬船每航次出港前,應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監控中心(以下簡稱監控中心)通報及確認船位回報正常,並經海巡機關向監控中心查詢確認其船位回報器在開啟及正常運作狀態,始得出港。 白帶魚運搬船需維持船位回報器於開啟狀態,及應至…
鎖管棒受網漁船於出港前應開啟AIS及VMS,出港後應維持AIS及VMS正常運作。 VMS應至少每小時自動回報一次船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監控中心(以下簡稱監控中心)未收到船位回報資料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命該漁船限期返港,漁業人或船長於漁船返港前,應以通訊設備每小時向漁業通訊電臺回報船位。 前項漁船返港後,AIS…
…受網漁船於前項禁漁期間及海域,意外捕獲鎖管時,應即丟棄。 鎖管棒受網漁船於第一項禁漁期間,如欲赴北緯二十六度以北海域捕撈鎖管,應於禁漁期前三十日向所屬區漁會登記,由漁會造冊後,於禁漁期前十五日轉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備查。 鎖管棒受網漁船於鯖鰺漁業管理辦法第十條所定禁漁期間,禁止於北緯二十四度三十分至四十五分、東經一百二十二度零分至六分間之海域(以下簡稱紅火心,如附圖)內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