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支出: 一、租金支出,應查核其約定支付方法及數額,其支出數額超出部分應不予認定。 二、支付租金,以實物折算者,應查明當地之市價予以核算。但租賃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三、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及支付任何損費或稅捐,經約定由承租人負擔者,視同租金支出。但承租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資產者,其約定負擔之租賃物修繕、維護、保險、稅捐等費用,得按其支出科目列支,並免視為出租人之租金收入…
…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第十五號以銷售資產處理之規定,資產出售價格低於時價或出售價格超過時價之差額,應作為資產或負債,按租賃期間攤銷調整;其時價與未折減餘額之差額,屬賣方(承租人)已移轉予買方(出租人)之權利部分,應立即認列損益;屬未移轉之權利部分,應認列為未實現損益,按租賃期間攤銷調整。 (二)資產移轉未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第十五號以銷售資產處理之規定,屬融資安排,賣方(承租人…
租金支出: 一、租金支出,應查核其約定支付方法及數額,其支出數額超出部分應不予認定。 二、支付租金,以實物折算者,應查明當地之市價予以核算,但依租賃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三、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及支付任何損費或稅捐,經約定由承租人負擔者,視同租金支出。但承租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資產者,其約定負擔之租賃物修繕、維護、保險、稅捐等費用,得按其支出科目列支,並免視為出租人之租金收入…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出租人無償供承租人使用之農舍土地,地價稅或田賦全免。
…、未折減餘額、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價值、公允價值及預計未來處分或開發計畫。(附表四十二) 二、使用權資產:列明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之使用權資產租賃標的名稱、數量、租賃期間、出租人名稱、原始帳面金額、未折減餘額,並揭露其保險情形及租約之重要約定事項。(附表四十三) 三、各生產工廠現況及最近二年度設備產能利用率。(附表四十四、附表四十五)
…受限制之其他情事。(附表六) 二、租賃資產: (一)資本租賃:揭露標準及揭露項目同前款。 (二)營業租賃:應列明其名稱、數量、租期、年租金、出租人名稱、目前之使用情形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等。(附表七)
… 二、使用權資產: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列明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及票券金融公司列明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使用權資產租賃標的名稱、數量、租賃期間、出租人名稱、原始帳面金額、未折減餘額,並揭露其保險情形及租約之重要約定事項。(附表五十)
… 值計算之,並依到期日之遠近劃分為流動負債及長期負債。如現值大 於租賃資產之公平市價時,則以公平市價為準。每期支付之租金,除 部份為負債之償還外,尚應認列利息費用。 出租人應將資本租賃之資產轉列為「應收租賃款」,並依收現期間之 長短劃分為流動資產及長期應收租賃款,每期收受之租金,除部份為 成本之收回外,並應認列利息收入。 承租之資產若屬…
…備、基金及其他資產、資金等一切財產。土地應註明土地標示,附所有權狀影印本,並繪具土地、建築圖說,法人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核驗所有權狀正本。 前項土地及建築物屬承租者,不納入財產總額計算,並應註明出租人、承租人、租賃標的內容。
租約內應約定承租人有左列事項之一者,出租人得終止租約,收回租地: 一、承租人逾第十條第一項之完工期限或第三項之招生期限者。 二、承租人違反建築法規、托兒所設置辦法及托兒所場地建築及設施等相 關法規之規定,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
承租人按照核定計畫依建築法令興建之建築物,於租賃期限屆滿或有前條 所列情形,經出租人終止租約者,得轉售予經工業局審查同意之承租人。 前項建築物無法轉售時,承租人得請求工業局按該建築物使用執照所載工 程造價扣除折舊後之餘額予以補償。 前項所稱折舊,依行政院頒行之財物分類所列最低使用年限以平均法計算 之。
在區內營業之事業申請租用土地自行興建建築物,應依本標準向園管局或分局或區內私有土地出租人繳納土地租金及費用;區內私有土地所有人委託園管局或分局代為管理出租者,土地租金及費用得約定由園管局或分局代為收取。
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及小貨車租賃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租車人自行駕駛者,應領有有效之本國駕駛執照或國際駕駛執照。 二、經營小客車租賃業租車人如須僱用駕駛人者,應由出租人負責代僱持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駕駛。出租於外籍旅客者,並由熟諳外國語言之優良駕駛人代為駕駛。小貨車租賃業之營業車輛應由租車人自行駕駛使用,不得由出租人代僱駕駛人。 三、驗明租車人駕駛執照內所載…
汽車牌照之登記主體已不存在及融資性租賃車輛租用人登記主體不存在或其領用資格喪失者,其繼承人、負責人、清算人、承受人或出租人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異動登記。 汽車牌照不需使用時,得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繳銷。 汽車繳銷牌照後重行申領執照時,應繳驗已辦妥之異動登記書及原新領牌照登記書。
…入境旅客及其親友者。 四、經有關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行駛桃園機場路線及區域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 包(租)車人須事先填妥預約乘客名單;其為臨時租用小客車租賃業之車輛須代僱駕駛人者,應由出租人於租車之同時填妥隨車攜帶,以憑稽查。 臨時租用小客車租賃業之車輛須代僱駕駛人者,所填搭載乘客名單準用預約乘客名單。
經營者於營運初期有必要向他經營者租用國際通信所需之衛星或海纜設施者,他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前項租用國際通信所需設施之條件,由經營者相互間依公平合理原則協議之。 經營者如因技術限制請求租用國際海纜登陸站或內陸鏈路設施者,其租金應依出租人之成本計算之。 第二項協議簽訂後,請求之一方應於一個月內檢具協議書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轉讓。 觀光旅館業將其觀光旅館之全部建築物及設備出租或轉讓他人經營觀光旅館業時,應先由雙方當事人備具下列文件,申請交通部核准: 一、觀光旅館籌設核准轉讓申請書。 二、有關契約書副本。 三、出租人或轉讓人之股東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 四、承租人或受讓人之營業計畫書及財務計畫書。 前項申請案件經核定後,承租人或受讓人應於二個月內依法辦妥公司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並由雙方當事人備具下列文件,…
…,不以具有親屬關係或以永久共同生活為必要。 三、受雇人:指受僱服日常勞務有繼續性質者。 四、願代為收受而居住於同一住宅之主人:指同居人、受雇人以外,不以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居住於同一住宅之屋主或出租人,並願意收受送達文書者。 前項第一款之有辨別事理能力,以郵務機構送達人於送達時,就通常情形所得辨認者為限。
業者得以自有或租賃之航空器經營獲配容量班次之航線。以租賃航空器經營者,不得藉由出租人開立機票或提單銷售其運送服務,將獲配容量班次之航線由該出租人運用。但該出租人為業者且具有該航線之獲配容量班次者,不在此限。 業者違反前項規定經查證屬實者,民航局得依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者,民航局得依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處罰。
…部轉讓外,不得分割轉讓。 旅館業將其旅館之全部建築物及設備出租或轉讓他人經營旅館業時,應先由雙方當事人備具下列文件,申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 一、旅館轉讓申請書。 二、有關契約書副本。 三、出租人或轉讓人為公司者,其股東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 前項申請案件經核定後,承租人或受讓人應於核定後二個月內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之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並由雙方當事人備具下列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