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放處置設施之保安與警示設計,應能防止人員誤闖或占用。
…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開發許可等整體開發方式取得。 二、已設定他項權利。但經他項權利人同意於辦理交換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同時塗銷原設定他項權利者,不在此限。 三、出租、出借、被占用、限制登記或有產權糾紛情形。 四、已興建臨時建築使用。但經臨時建築物權利人同意於勘查前自行拆除騰空,或願意贈與公有並經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持有年限未滿十年。因繼承或配偶、直系…
森林保護機關發現在國、公有林區域內擅自墾殖或占用,經查獲有行為人者,應循刑事、民事訴訟程序處理;未發現行為人者,應於現場公告限期於一個月內移除地上物,屆期仍未移除,逕行排除侵害,復育造林。
…所提供器具之成本及折舊估算、計收費用。 四、增加標準試驗程序外之試驗,依其增加試驗所需之工時、耗材及物料,核實加收費用。 五、定有試驗時程之服務項目,因可歸責於委託單位之事由,致延長試驗時間或有占用實驗室設備之情形,得依實際狀況加收實驗場地費或試驗費。
… (十)其他交辦事項。 三、地權科 (一)不動產管理系統建立及資料建檔與更新。 (二)鐵路建設或營運需用土地之徵收、價購、撥用等相關業務。 (三)不動產現場管理及維護業務。 (四)不動產被占用之排除及相關處理措施。 (五)不動產出租及提供使用等相關業務。 (六)不動產出售及其他處分等相關業務。 (七)不動產提供地方政府綠美化等相關業務。 (八)配合辦理地權有關之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與…
…就業、就學因素及居民遷居意願。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勘選重建住宅遷建安置用地,得會同有關人 員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實施測量、地質鑽探、採樣等調查工作 ,並應事先通知;其所有權人、占用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或阻撓 。 為實施前項調查工作,致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遭受損失,應予適當補償,其 補償價額以協議為之。
…分割登記。 (十六)代繕出售房地有關所有權移轉登記書表。 (十七)地目變更案件之處理。 (十八)人民申請復權登記案件之處理。 (十九)國有土地流失後,其所有權消滅登記案件之處理。 (二十)占用人主張依法和平占有取得所有權案件之處理。 (二十一)接管登記財產之統計彙報。 (二十二)人民申請塗銷國有登記案件之處理。 (二十三)權利書狀之保管。 (二十四)人民申請發還國有土地案件之處理…
管理課掌理國有非公用財產之出租、孳息收入、被占用地處理業務;分三 股辦事: 一、第一股辦理左列事項: (一)出租案件之核辦。 (二)出租案件終止租約收回補償之核辦。 (三)出租耕地、養地之終止租約後,地價補償之核算。 (四)基地承租人…
土地租賃契約終止後,原承租人占用土地期間,按土地租金計收標準收取損害金;如有逾期繳納,應按年利率百分之五加計遲延利息至清償日止。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指政府機關於戰地政務終止前,未經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而占用或逕行登記為國有前持有之契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有所有權之有關文件。
管理處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有非公用財產占用處理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審核。 二、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管理、賦稅、報廢報損之處理。 三、人民申請在國有土地採取土石案件、袋地通行權、時效取得地上權、不動產役權等疑義案件之處理。 四、國有非公用…
… 四、土石採取及水權案件之處理。 五、國有非公用房屋保險之處理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維護管理。 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稅費及相關費用之處理。 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報廢、毀損及拆除之處理。 八、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案件及追收使用補償金案件之處理。 九、民眾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案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國有非公用財產維護管理事項。
…價業務。 三、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標售、讓售業務及其他法律規定移交辦理標售案件之處理。 四、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提供開發、作價投資、贈與及交換產權案件之處理。 五、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維護、管理業務及被占用案件之處理。 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通行案件、施設水利或水土保持等構造物案件、土石採取案件及時效取得地上權案件之處理。 七、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案件之處理、租金之收取及租約之管理。 八、國有非公用…
… 四、土石採取及水權案件之處理。 五、國有非公用房屋保險之處理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維護管理。 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稅費及相關費用之處理。 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報廢、毀損及拆除之處理。 八、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案件及追收使用補償金案件之處理。 九、民眾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案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國有非公用財產維護管理事項。
…價業務。 三、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標售、讓售業務及其他法律規定移交辦理標售案件之處理。 四、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提供開發、作價投資、贈與及交換產權案件之處理。 五、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維護、管理業務及被占用案件之處理。 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通行案件、施設水利或水土保持等構造物案件、土石採取案件及時效取得地上權案件之處理。 七、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案件之處理、租金之收取及租約之管理。 八、國有非公用…
… 四、土石採取及水權案件之處理。 五、國有非公用房屋保險之處理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維護管理。 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稅費及相關費用之處理。 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報廢、毀損及拆除之處理。 八、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案件及追收使用補償金案件之處理。 九、民眾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案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國有非公用財產維護管理事項。
…價業務。 三、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標售、讓售業務及其他法律規定移交辦理標售案件之處理。 四、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提供開發、作價投資、贈與及交換產權案件之處理。 五、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維護、管理業務及被占用案件之處理。 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通行案件、施設水利或水土保持等構造物案件、土石採取案件及時效取得地上權案件之處理。 七、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案件之處理、租金之收取及租約之管理。 八、國有非公用…
…用。 三、增加標準程序外之試驗、研究與檢測,得依增加之規劃、設計與執行 之工時、耗材及物料,核實加收費用。 四、定有時程之服務項目,因可歸責於委託單位之事由,致延長時間或有 占用農場、實驗室設備之情形,得依實際狀況加收費用。
…補償地上物者,核實加收費用。 三、增加標準程序外之試驗、研究與檢測,得依增加之規劃、設計與執行之工時、耗材及物料,核實加收費用。 四、定有時程之服務項目,因可歸責於委託單位之事由,致延長時間或有占用農場、實驗室設備之情形,得依實際狀況加收費用。
中科院對管理之公有財產,應注意保養及整修,不得毀損、棄置。不動產應派員定期巡查,不得有被占用情事發生。 報廢之公有財產應依公有財產相關規定妥為後續處理,其變賣所得應報繳公庫。 前項報廢,應依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以下簡稱報廢核定表)及下列規定辦理: 一、報廢之公有財產未達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