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住宅地區得視實際需要,設置左列人行專用步道系統,並配合道路附 設之人行道規劃: 一、主要步道連接兒童遊樂場、公園、綠地、市場、社區商業中心及社區 活動中心。 二、次要步道連接主要步道、商店、幼稚園、托兒所及住宅基地遊樂場所 。 三、出入步道連接主要步道、次要步道及住宅出入口或共用出入口。 人行專用步道與主要道路相交時,以保持人車分離方式為原則。
國民住宅社區計畫興建戶數超過一百戶或計畫容納人口超過五百人者,應 設置專用下水道。但下水道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國民住宅之垃圾處理,應依社區規模、樓層高度、地方特性及當地垃圾收 集處理方式等,預作妥善之配合規劃及設計。
…防火區劃內之分間牆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但其分間牆上之門窗,不在此限。 三、建築物屬 F-1 組、F-2 組、H-1 組及 H-2 組之護理之家機構、老人福利機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團體家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精神復健機構,其各防火區劃內之分間牆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寢室之分間牆上之門窗應為不燃材料製造或具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且不適用前款但書規定。 四、…
…期照顧機構(長期照護型)、長期照顧機構(失智照顧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長期照顧機構(養護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夜間型住宿機構)、居家護理機構、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社區式日間照顧及重建服務、社區式身心障礙者日間服務、依長期照顧服務法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依長期照顧服務法提供社區式服務社區式服務(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
…及人民集會、遊行、陳情、請願秩序維 護之規劃、督導事項。 九、中央及地方各項選舉治安維護工作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山地管制、山地清查及山地警備治安工作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一、推行社區守望相助工作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二、反暴力恐怖攻擊業務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保安警察業務事項。
… 二、戶警聯繫事項。 三、戶口卡片建立、通報、運用之規劃、督導事項。 四、失蹤人口查尋之規劃、督導事項。 五、警勤區之劃分、變更、督導、管制及績優警勤區之遴選、考核等事項 。 六、社區治安及社區警政事項。 七、戶役政資訊電子閘門系統作業管理、稽核事項。 八、勤區查察處理系統及國民身分證相片、影像資料系統作業管理、稽核 事項。 九、其他有關戶口業務事項。
為維護公寓大廈及社區居民生活之安寧與安全,特訂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寓大廈係指供住宅、商業及住商混合使用之區分所有建築物 。所稱社區係指數幢公寓大廈、住宅,依本辦法規定,聯合設置有守望相 助巡守組織之地區。
…、民政、國宅、社會、教育、環保、衛生等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之主管人員組成。 民間守望相助規劃輔導組應視治安需要,或應地區住戶之請求,核定守望 相助設置地區。各鄉 (鎮、市、區) 應成立公寓大廈及社區安全管理輔導 組,由各鄉 (鎮、市、區) 長為召集人,警察分局長或分駐派出所主管為 副召集人,村 (里) 長及有關單位人員九人至十五人組成,辦理輔導成立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社區守望相助委員會…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社區守望相助委員會各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由住 戶互選之,並由委員互選一人為主任委員。 前項委員及主任委員之任期均為二年並為無給職。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社區守望相助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一、規劃維護公寓大廈、社區內之各項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事項。 二、促進公寓大廈、社區內住戶之友誼與互助及排解糾紛。 三、協助政府推行政令、災害防救。 四、僱用及解僱管理員或巡守員,並督導其執行任務。 五、舉報公寓大廈、社區內影響治安行業動態。 六、其他有關公寓大廈及社區安全維護之管理事項。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置管理員若干人;社區守望相助委員會 設巡守組,得置巡守員若干人。 各委員會應設置服務處所,並設置各項簿冊、應勤裝具及通訊設施。
管理員或巡守員應年滿二十歲以上,身心健全,品行端正,僱用時,送請 鄉 (鎮、市、區) 公寓大廈及社區安全管理輔導組,轉報直轄市、縣 (市 ) 民間守望相助規劃輔導組備查。 委員會認為管理員、巡守員不稱職時,得予解僱。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社區守望相助委員會應比照勞工保險之規定為其所 僱用之管理員、巡守員辦理職業災害之保險及負擔保費。
公寓大廈及社區建築物之共同基地與共同使用部分等共同事務之管理維護 及管理員、巡守員之費用負擔方式得經住戶之同意,訂定規約共同遵守。 第六條至第十三條所訂事項應載明於前項規約中,作為規約內容之一部分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訂定年度計畫,結合機關、學校、團體及志工等資源,並運用傳播媒體、社區參與或辦理體驗活動等方式,經常推動防火教育及宣導。 前項年度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前一年度轄區火災分析。 二、依前款分析規劃防火教育與宣導執行內容及時程。 三、傳統節日增加用火用電致易生火災相關預防措施之宣導。
…、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 (四)商場、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展覽場。 (五)餐廳、飲食店、咖啡廳、茶藝館。 (六)醫院、療養院、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容未滿二…
…且樓地板面積在七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高架儲存倉庫。 七、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 八、高層建築物。 九、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目所定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 H-2 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
…)達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五以上者,上列除惰性氣體及鹵化烴外之滅火設備得採移動式設置。 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或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目所定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 H-2 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