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首次申請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業務,應先檢具申請書及其附件(附表一),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申請書,應以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名義為之,並經該所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申請書,應由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蓋章,並由董事長簽名或蓋章。 聯…
… 本辦法所稱證券相關商品,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 事避險操作或為增加投資效率,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 稱證期會) 核定准予交易之證券相關金融商品。 本辦法所稱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指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以追蹤 證券交易所設計或同意…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財政部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 一、最近一年未曾受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期會)命令其解除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務之處分者。 二、最近一年未曾受證期會為停業之處分者。 三、最近三年未曾受證期會為撤銷或廢止分支機構營業許可之處分者。 四、最近一年未曾受…
本規則依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組織條例第十三 條規定訂定之。
…得藉以作為證實申報事項或保證證券價值之宣傳。 (二)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名或蓋章者依法負責。 (三)投資人投資前應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詳閱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並應注意公司之風險事項。另應註明參閱本文之頁次。 (四)查詢本公開說明書之網址,包括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之網址及公司揭露公開說明書相…
證券商之業務人員,依其職務之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分為下列二種: 一、高級業務員:擔任第八條第一項之部門主管、分支機構及簡易分支機構負責人、投資分析或內部稽核等職務者。 二、業務員:從事前條第二項各款有價證券承銷、自行買賣、受託買賣、內部稽核或主辦會計等職務者。 前項第二款業務員擔任內部稽核職務者,以參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認可機構舉辦之內部稽核人員訓練班受訓及格結業者為限。
證券商得經營之業務項目,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按證券商種類依本法及本標準之規定分別核定,並於許可證照載明之;未經核定並載明於許可證照者,不得經營。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之記載事項,除銀行、票券金融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準則之規定全部刊入,並得參照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規定內容記載,並編製目錄及頁次。如無應列內容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得予省略者,則在該項之後加註「無」或「略」。 年報應行記載事項重複者,得僅於一處記載,他處則註明參閱之頁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審核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公開招募、補辦公開發行、無償配發新股與減少資本採申報生效制。 本準則所稱申報生效,指發行人依規定檢齊相關書件向本會提出申報,除因申報書件應行記載事項不…
…序及接受客戶標準審核通過。 符合第一項或第三項高資產客戶身分者,視為具備證券商各金融商品及服務所涉業務法規所定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或法人身分。但與高資產客戶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或中央銀行對證券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所定專業客戶條件及承作對象限制。 證券商應依據所定覆審程序,至少每二年辦理一次覆審,檢視客戶續符合高資產客戶之資格條件。證券商應定期評估…
證券商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之,其未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前項所稱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之,其未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前項所稱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公開說明書依本準則規定應行記載之事項,應全部刊入,並編製目錄、頁次及摘要(附表一)。如無應列內容或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得予省略者,則在該項之後加註「無」或「略」。 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重複者,得僅於一處記載,他處則註明參閱之頁次。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外國發行人:指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或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定條件之金融機構分支機構。 二、第一上市(櫃)公司:指外國發行人所發行之股票首次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
期貨經紀商經營業務之處所及設備,應符合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以下 簡稱本會) 或本會指定機構規定之條件,並應先函報本會或本會指定機構 派員實地勘察,經認為符合規定後,始得開始使用營業,其遷移營業處所 亦同。
…起人無第四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文件 (格式如附件三) 。 七、已依第九條規定存入款項之證明文件。 八、其他經本會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附件一 期貨經紀商設置許可申請書 受主者: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主旨:茲依國外期貨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及期貨經紀商設置標準第十條之 規定,檢附左列書件乙式三份,申請設置許可,請 查照。 ┌───────┬─────┬────┬──────…
期貨經紀商應訂定業務章則;其應行記載事項,依期貨經紀商設置標準第 五條之規定。 期貨經紀商業務之經營,應依法令、章程及前項所訂業務章則為之。 第一項業務章則之訂定或變更,應報經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 本會) 備查;經本會通知變更者,應於期限內變更。
期貨經紀商業務員應具備左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經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或其所指定機構舉辦之業 務員測驗合格者。 二、經本法第五條第二項公告之國外期貨交易所所屬國權責機構舉辦之業 務員測驗合格,仍在執行業務之有效期間內,並有二年以上實際經驗 及經本會認可者。
…作為證實申報(請)事項或保證證券價值之宣傳。 (二)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名或蓋章者依法負責。 (三)投資人投資前應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詳閱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並應注意公司之風險事項。另應註明參閱本文之頁次。 (四)查詢本公開說明書之網址,包括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之網址及公司揭露公開說明書相…
證券承銷商出售依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所取得之有價證券,除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者外,應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已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應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出售之。 二、未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