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用財產管理處分。 (四) 會辦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有眷舍房地處理。 (五) 會辦公營事業機構經營財產處分。 (六) 關於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處分之監督考核。 (七) 關於無人承認之繼承遺產指定代管人。 (八) 其他有關公有財產管理事項。 四、第四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國庫業務管理資訊之統籌規劃。 (二) 國庫資訊自動化作業計畫之彙編。 (三) 推動建立各組室…
…申報之督導。 (二十八) 新登錄土地規定地價及土地分割後重新規定地價事項。 (二十九) 國有非公用土地涉及都市計畫變更事項。 (三十) 日人他項權利登記之塗銷。 (三十一) 代管無人繼承遺產之登記及債權債務之清理。 (三十二) 抵繳遺產稅財產之登記及委託保管。 (三十三) 國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案件之處理。 (三十四) 國有非公用財產檢核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報告之撰…
…財產租金率之研擬。 (六)國有非公用財產孳息收入預算之分配、督導。 (七)國有非公用財產租賃管理業務疑義之審核。 (八)出租國有非公用財產終止或解除契約、補償案件之審核。 (九)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租賃案疑義案件之審核。 (十)租賃糾紛、爭訟案件之審核。 (十一)租賃管理業務各項報表審核及彙總。 (十二)國有非公用財產租金收據領用、銷毀案之審核。 (十三)國有非公用出租林地伐木計畫…
登記形式國庫券之轉讓、繼承、贈與、信託、繳存準備、法院提存、設定質權或充公務上保證等事項之登記作業,由中央銀行洽商財政部辦理。
受許可人死亡,或因故不能作業時,其繼承人或同居家屬得於專賣機關規 定期限內聲請換發許可證。未依限聲請換發時,應視為廢業,撤銷其許可 證。
菸草種植人於收穫菸葉前死亡,因故不能自為種植時,其繼承人或同居家 屬得於規定期限內聲請繼續種植。如繼承人或同居家屬不為聲請者,專賣 機關得就聲請繼續種植之第三人許可之。 前項許可,以續滿原許可期限為止。
零售商死亡或因故不能作業時,得由其繼承人或同居家屬換繳購貨印鑑, 繼續營業,並於九十日內檢具原零售商許可證、死亡者戶籍謄本及變更後 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申請分局核換許可證。
…辦法之規定者,除涉及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或其他法 律,依各有關規定辦理外,依左列規定處理: 一、經許可後喪失原許可所應具備之條件或有第六條規定情形之一,或違 反第二十一條未依限辦理繼承變更登記者,撤銷其許可。 二、違反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十八條規定者,得撤銷 其許可。 三、違反本辦法其他條文規定者得通知限期改正,經通知改正三次後仍不 改正者…
菸草種植人死亡或因故不能作業時,其繼承人或同居家屬申請繼續種植者 ,應於菸草種植人死亡或事故發生後六十日內,向當地菸草管理機構申請 換發菸草種植許可證。
菸草種植人之繼承人或同居家屬未依前條規定期間申請繼續種植者,公賣 局應撤銷其許可證,其已種植之菸草,由菸草管理機構處理之。
… 職務之談話。 稅務關務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資料,除對有關人員及機構外,對外不得 洩露。 前項除外之有關人員及機構,指業務主管,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負責人 代理人、辯護人、合夥人,納稅義務人之繼承人,扣繳稅款之扣繳義務人 ,暨稅務關務主管機關,監察機關受理稅務、關務訴訟機關,以及經財政 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對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提供之資料而未洩露特定納稅義務人之姓名及有 關資料者,…
…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政府主管機關指定或核定之機關團體者。但依其設立之目的,或依其據以成立之關係法令,對解散後賸餘財產之歸屬已有規定者,得經財政部同意,不受本款規定之限制。 三、捐贈人、受遺贈人、繼承人及各該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親屬擔任董事或監事,人數不超過全體董事或監事人數之三分之一者。 四、其無經營與其創設目的無關之業務者。 五、依其創設目的經營業務,辦理具有成績,經主管機關證明者。但…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有關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其依法應繳納之稅捐,由下列之人負繳納義務: 一、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二、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三、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前項第三款應選定之遺產管理人,於被繼承人死亡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未經選定報明法院者,稅捐稽徵機關得依有關規定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
…項規定應處罰鍰案件,依下列規定減輕或免予處罰: 一、在未經他人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自動補報,其有漏稅情形並已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免予處罰。 二、個人交易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符合下列各目情形,且於交易日之次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前已自動補報,其有應納稅額並已補繳及加計利息者,免予處罰: (一)被繼承人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取得且個人於…
…情事之一者,免予處罰: 一、未依限辦理遺產稅申報,經核定應納稅額在新臺幣六萬元以下。 二、未依限辦理贈與稅申報,經核定應納稅額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下。 三、未申報財產屬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之被繼承人死亡前贈與之財產,該財產於贈與稅申報期限內已申報或被繼承人死亡前已申報或核課贈與稅。 四、未申報財產屬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之被繼承人死亡前以贈與論之贈與財產,繼承人已依稽徵機關通知期限補報贈…
…新臺幣一萬元以下或短漏報贈與財產淨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 三、短漏報財產屬同一年內以前各次所贈與應合併申報贈與稅之財產,該財產業已申報或核課贈與稅。 四、短漏報財產屬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之被繼承人死亡前贈與之財產,該財產於贈與稅申報期限內已申報或被繼承人死亡前已申報或核課贈與稅。 五、短漏報財產屬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之被繼承人死亡前以贈與論之贈與財產,繼承人已依稽徵機關通知期限補報贈…
…業區、保護區、河川區、行水區、公共設施用地及其他使用分區管制內容與保護區相同者,減徵百分之五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全免: (一)水源特定區計畫發布實施前已持有該土地,且在發布實施後第一次移轉或因繼承取得後第一次移轉者。 (二)本法第十二條之一施行前已持有該土地,且在施行後第一次移轉或因繼承取得後第一次移轉者。 二、風景區、甲種風景區及乙種風景區,減徵百分之四十。但管制內容與保護區相同者,適…
…業區、保護區、河川區、行水區、公共設施用地及其他使用分區管制內容與保護區相同者,扣除該土地價值之半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全數: (一)水源特定區計畫發布實施前已持有該土地,於發布實施後發生之繼承、第一次移轉或繼承取得後第一次移轉者。 (二)本法第十二條之一施行前已持有該土地,於施行後發生之繼承、第一次移轉或繼承取得後第一次移轉者。 二、風景區、甲種風景區及乙種風景區,扣除該土地價值之百…
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所稱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之財產,應包括該二年內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免稅贈與之財產。
…請求權不能收取或行使確有證明者,指下列各款情形: 一、債務人經依破產法和解、破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清算或依公司法聲請重整,致債權全部或一部不能取償,經取具和解契約或法院裁定書。 二、被繼承人或繼承人與債務人於法院成立訴訟上和解或調解,致債權全部或一部不能收取,經取具法院和解或調解筆錄,且無本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之情事,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 三、其他原因致債權或其他請求權之一部或全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