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准許引渡時,該管法院檢察處於接獲法務部函知後,應即通知被請求引渡人。 總統拒絕引渡時,該管法院檢察處應即撤銷羈押,請求國不得再就同一案件請求引渡。
為確保受羈押被告之權利及訴訟程序順利進行,並達成羈押之目的,特制定本法。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看守所之監督機關為法務部矯正署。 監督機關應派員視察看守所,每季至少一次。 少年法院法官得隨時訪視其命羈押之少年被告。
刑事被告應羈押者,於看守所羈押之。 少年被告,應羈押於少年觀護所。於年滿二十歲時,應移押於看守所。 看守所對羈押之被告,應按其性別嚴為分界。 少年被告羈押相關事項,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看守所人員執行職務應尊重被告之尊嚴及維護其人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羈押目的及維護羈押處所秩序之必要限度。 對羈押被告不得因人種、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立場、國籍、種族、社會階級、財產、出生、身心障礙或其他身分而有歧視。 看守所應保障身心障礙被告在看守所內之無…
…所安置之狀況。 二、滿三歲或前項但書安置期間屆滿。 三、經第一項評估認在所安置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四、因情事變更須離開看守所。 被告於所內生產之子女,適用前五項規定;其出生證明書不得記載與羈押有關之事項。 為照顧安置在所之子女,看守所應規劃活動空間及提供必要之設施或設備,並得洽請社會福利及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協助被告育兒相關教育與指導。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
被告入所時,應行健康檢查,被告不得拒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收容於病舍、隔離、護送醫院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並即通報為裁定羈押之法院或檢察官: 一、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欠缺辨識能力,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 二、現罹患疾病,因羈押而不能保其生命。 三、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未滿二月。 四、罹患法定傳染病,因羈押有引起…
被告入所後,看守所應准其通知指定之親屬、友人及辯護人。但裁定羈押之法院或檢察官禁止其通信者,由看守所代為通知。 前項代為通知,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被告羈押之處所。 二、被告羈押之原因。 三、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得選任辯護人之規定。
看守所對於刑事被告,為達羈押之目的及維持秩序之必要時,得限制其行動。 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為羈押之法院裁定核准,看守所得單獨或合併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或收容於保護室,並應通知被告之辯護人: 一、有脫逃、自殘、暴行、其他…
遇有天災、事變在看守所內無法防避時,得將被告護送於相當處所;不及護送時,得暫行釋放。 前項暫行釋放之被告,由離所時起限四十八小時內,至該所或警察機關報到。其按時報到者,在外期間予以計算羈押日數;屆期不報到者,以脫逃罪論處,並通報為羈押之法院及檢察官。
被告之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配偶之父母喪亡時,得經看守所長官核准戒護返家探視,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回所;其在外期間,予以計算羈押日數。 被告因重大或特殊事故,有返家探視之必要者,經報請監督機關核准後,準用前項之規定。 被告返家探視條件、對象、次數、期間、費用、實施方式、核准程序、審查基準、核准後之變更或取消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攜帶物品,施行必要之處置。 經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通知罹患傳染病之被告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治療者,看守所應即與治療機構協調戒送及戒護之作業,並陳報監督機關。接受隔離治療之被告視為在所羈押。
被告因受傷或罹患疾病,拒不就醫,致有生命危險之虞,看守所應即請醫師逕行救治或將被告逕送醫療機構治療。 前項逕送醫療機構治療之醫療及交通費用,由被告自行負擔。 第一項逕送醫療機構治療期間,視為在所羈押。
…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之醫療服務或經看守所委請之醫師醫治後,有正當理由認需由其他醫師診治,而請求自費於看守所內延醫診治時,看守所得予准許。 前項自費延醫診治需護送醫療機構進行者,應於事後以書面陳報為裁定羈押之法院或檢察官。 經裁定羈押之法院禁止其接見通信者,有前項護送醫療機構進行自費延醫診治情形時,看守所應依職權或依被告申請檢具診斷資料速送裁定羈押之法院為准駁之裁定,經裁定核准後由看守所護送至醫療機…
被告受傷或罹患疾病,經醫師診治後認有必要時,看守所得護送醫療機構醫治,事後由看守所檢具診斷資料以書面陳報為裁定羈押之法院或檢察官。 經裁定羈押之法院禁止其接見通信者,有前項情形時,看守所應依職權或依被告申請檢具診斷資料速送裁定羈押之法院為准駁之裁定,經裁定核准後由看守所護送至醫療機構醫治。但有急迫情形時,看守…
被告因羈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書面或言詞向看守所提起申訴: 一、不服看守所所為影響其個人權益之處分或管理措施。 二、因看守所對其依本法請求之事件,拒絕其請求或於二個月內不依其請求作成決定,認為其權利或法…
…定者,得不記載事實。 四、附記如依本法規定得向法院起訴者,其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五、決定機關及其首長。 六、年、月、日。 前項決定書應送達申訴人及委任代理人,並副知監督機關及為裁定羈押之法院或檢察官。 監督機關收受前項決定書後,應詳閱其內容,如認看守所之原處分或管理措施有缺失情事者,應督促其改善。 申訴決定書附記提起行政訴訟期間錯誤時,應由看守所以通知更正之,並自更正通知送達…
不服裁定羈押法院或檢察官依本法所為裁定或處分,除有特別規定外,得提起抗告或聲請撤銷或變更之,並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編第十三章關於裁定及第四編抗告之規定。 被告對看守所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三項、第四項所為…
依軍事審判法羈押之被告,準用本法之規定。
少年觀護所隸屬於高等檢察署,其設置地點及管轄,由高等檢察署報請法務部核定之。 關於少年保護事件少年之收容及少年刑事案件審理中少年之羈押事項,並受該管法院及該管檢察署之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