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代表在會議中應克盡協調合作之精神,以加強勞雇關係,並保障勞工權益。 勞資會議代表應本誠實信用原則,共同促進勞資會議之順利進行,對於會議所必要之資料,應予提供。 勞資會議代表依本辦法出席勞資會議,雇主應給予公假。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對於勞資會議代表因行使職權而有解僱、調職、減薪或其他不利之待遇。
本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所稱監督、管理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依左列規定: 一、監督、管理人員:係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之經營及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之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 二、責任制專業人員:係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其成敗之工作者。 三、監視性工作:係指於一定場所以監視為主之工作。 四、間歇性工作:係指工作本身…
工廠依本法第七十五條訂定工廠規則,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有關受僱、解僱事項。 二、有關工作時間、休息、例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 輪班方法等事項。 三、有關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事項。 四、有關延長工作時間事項。 五、有關工人請…
…遺費或退休金者 。 三、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致傷病、殘廢或死亡,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及相 關法令給付職業災害補償者。 四、工會理、監事及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工會發起人或籌備人遭不當解僱 ,經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不成立者。
… 第五十六條或本辦法第九條、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十七 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規定。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而於申請日前二年內,有資遣或解僱本國勞工達一定 數額或比例之情形,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招募許可。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之數額或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立就業服務機構 就業諮詢評估後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勞工。 二、雇主放棄招募許可得聘僱外國人之有效名額,未進用外國人而僱用災 區失業者。 三、自行僱用持有就業促進券者。 雇主解僱或資遣勞工後,於一年內又再行僱用該勞工者,不得申請僱用獎 助津貼。 雇主申領僱用獎助津貼,同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服務轄區,同一年度以三 十人為限。 本條所稱雇主,係指私立學校、財團法人、人民團…
申請臨時工作津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停止給付: 一、給付期間已就業者。 二、違反用人單位之僱用規定經其解僱者。 申請臨時工作津貼者,每週得有一日之有給求職假。 第一項津貼之給付數額及期限及工作時數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標 準表訂定,並公告之。
…: 一、於民國七十二年五月一日以前依法配 (借) 住眷屬宿舍。 二、為現職人員、退休人員、資遣人員或其遺眷。 三、有居住之事實。 四、未曾獲政府各類輔助購置住宅。 五、非調職、轉任、辭職、解僱、解聘 (含不續僱、不續聘) 、撤職或免 職人員。 六、有續住之資格。 七、所居住之眷舍仍屬配 (借) 住機關管有。 前項第二款所稱遺眷,指原配 (借) 住人之父母、未再婚之配偶或未…
眷舍房地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由原管理機關負責收回騰空,點交國有財產 局辦理標售: 一、基地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或商業區者。 二、原配住人因死亡而無遺眷續住、調職、轉任、辭職、解僱或解聘 (含 不續僱、不續聘) 、撤職或免職者。 三、原配住人或其配偶曾接受政府輔購住宅或貸款者。 四、眷舍房地位置不佳、地形不整或其他原因現狀標售三次仍未標脫者。 五、經核定現狀標…
管理人員應謹慎勤勉,熱忱服務,並應注意服裝儀容、環境整潔及財物之 維護。 管理人員僱用後,發現有第十條各款情形之一者,管理機關或受託管理機 關得解僱之;其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同。
…度,並指定具職權行使獨立性之單位負責檢舉案件之受理及調查。 各服務事業對檢舉人應為下列之保護: 一、檢舉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 二、不得因所檢舉案件而對檢舉人予以解僱、解任、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處分。 檢舉案件之受理及調查過程,有利益衝突之人,應予迴避。 第一項檢舉制度,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並報經董事會通過: 一…
保護機構之經理人及受雇人就應執行之業務事項有怠於執行或未確實執行者,保護機構應予以解聘、解僱或為適當之處分。
檢驗維護業僱用之專任技術人員有解僱或其他事由離職時,應於二個月內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並檢附申請書、原登記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一、補足專任技術人員之人數。 二、與部分用電場所終止契約…
…營事業退休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 休金之勞工。 三、僱用雇主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四、同一雇主再僱用離職未滿一年勞工。 五、雇主於申請之日前二年內,有非法解僱勞工之情事。 六、雇主僱用同一勞工,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之就業促進相關 補助或津貼。 七、同一勞工之其他雇主於相同期間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之就業促進相關 補助或津貼。 …
…,應為其投保其他職業災害保險或意外 險。 五、於獎助備案前六個月內,無非法解僱人員或重大勞資爭議之情事發生 。 六、同一增僱人員於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
本辦法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蒐集大量解僱勞工之事業單位相關資訊。 二、分析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之原因。 三、評估及分析預警通報相關資訊。 四、研議相關勞動或就業政策之建議。
本辦法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事業單位於大量解僱勞工而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達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之標準,經主管機關限期令其給付,屆期仍未給付者,主管機關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 主管機關限期給付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 一、漁船船主:指持有主管機關核發特定漁業執照之漁業人。 二、仲介機構:指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接受漁船船主委託辦理大陸地區漁船船員(以下簡稱大陸船員)之僱用、進入境內水域、接駁、轉換雇主、續僱、解僱、送返及離船等相關業務之機構。 三、經營公司:指大陸地區依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外派大陸船員提供臺灣地區近海或遠洋漁船勞務,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及刊登政府公報之公司。 四、近海漁船: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