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其成員之組成,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前項調查小組成員: 一、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或有罪判決確定。 二、違反本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依法調查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校…
…之界定及樣態。 五、校園性別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之收件單位、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及程序。 六、校園性別事件之調查及處理程序。 七、校園性別事件之申復及救濟程序。 八、禁止報復之警示。 九、隱私之保密。 十、其他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相關事項。
助產機構之空間、設施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產婦待產、生產、恢復之產床、設施或設備,其空間以提供九床或產婦九人為限;並置有維護隱私之設施或設備。 二、緊急呼叫系統。 三、嬰兒床或嬰兒睡籃。 四、保存執行業務紀錄之設備,並有專責人員管理。 五、清潔及消毒設備。 六、手部衛生設備。 七、汙物處理設備。 八、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空間、設施及設備。
… 一、委託事項之範圍。 二、受託機構之權利義務。 三、受託機構應遵行第三條至第四條、第八條、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規定。 四、受託機構利用非自行開發之系統或資源者,其來源及授權證明。 五、病人隱私保障及資料保密與安全維護之措施。 六、受託機構遵行委託機構訂定之標準作業程序、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七、雙方終止及解除契約之事由及資料處理機制。 八、受託機構就委託事項,同意主管機關…
性騷擾事件之調查、審議及調解,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並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其他權益。
…,或利用科技設備或以權勢、強暴脅迫、恐嚇手段為性意味言行或性要求,包括下列情形: 一、羞辱、貶抑、敵意或騷擾之言詞或行為。 二、跟蹤、觀察,或不受歡迎之追求。 三、偷窺、偷拍。 四、曝露身體隱私部位。 五、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展示、傳送或傳閱猥褻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資料。 六、乘人不及抗拒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 七、其他與前六…
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以下併稱機構),為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應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處及其他措施,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隱私。
機構應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性騷擾防治之政策宣示及規章。 二、性騷擾事件之協調及處理。 三、當事人隱私之保密。 四、行為人處罰規定。 五、其他性騷擾防治措施。
機構協助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並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其他權益。
衛生主管機關、警察機關人員對於講習對象之人格及隱私應予保障,不得洩漏。
金融機構應定期及不定期對受委託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之機構進行查核及監督,確保無違反下列各款規定: 一、不得有暴力、恐嚇、脅迫、辱罵、騷擾、虛偽、詐欺或誤導債務人或第三人或造成債務人隱私受侵害之其他不當之債務催收行為。 二、不得以影響他人正常居住、就學、工作、營業或生活之騷擾方法催收債務。 三、催收時間為上午七時至晚上十時止。但經債務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透…
…立第三人查核,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確認其查核範圍涵蓋雲端服務業者受託處理作業相關之重要系統及控制環節。 (二)應評估第三人之適格性,以及其所出具查核報告內容之妥適性並符合相關國際資訊安全及隱私保護標準。 (三)應針對金融機構所委託作業範圍進行查核並出具報告。 四、金融機構傳輸及儲存客戶資料至雲端服務業者,應採行客戶資料加密或代碼化等有效保護措施,並應訂定妥適之加密金鑰管理機制。 五…
機構及其所屬人員,因執行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隱私之資訊,應善盡保密之責任,不得無故洩漏。
…施設備: (一)提供受照顧者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平均每人應有八平方公尺以上;其家庭私人空間不計算在內。 (二)玄關及門淨寬度應在八十公分以上。 (三)衛浴設備應有防滑措施、扶手等裝備,並保障個人隱私。 (四)置午休設施或寢室,且不得設於地下樓層,並保障個人隱私。 (五)建築物應有良好通風及充足光線。 (六)提供基本且在有效期限內之急救箱。
查證人為實施查證,應速定實施查證之日期及時間,並通知法院。 法院收受前項通知後,應速將實施查證之日期及時間通知受查證人。 查證人實施查證時,除協助查證之技術審查官外,非經受查證人同意,聲請人、代理人或其他第三人均不得在場。 查證人因實施查證,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個人隱私者,應保守秘密。
專家證人及鑑定人因參與訴訟程序,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個人隱私者,應保守秘密。
醫療機構應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資訊管理系統,進行第三條第二項通報、第五條第一項通知及第九條第一項異動通報,必要時,得以書面、言詞、電訊傳真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科技設備傳送方式為之;其以言詞告知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再以其他方式為之。 前項通報及通知作業,應注意維護保護人之秘密或隱私,不得無故洩漏。
本院對於申請查閱及公開於電腦網路之資料,就有關自然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通訊地址及其他涉及個人隱私與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事項,應不予提供或僅提供部分資料。
… 四、協助法官辦理非訟、強制執行事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 五、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 六、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 七、其他交辦事項。 法官助理因執行業務而知悉之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之事項,有保守秘密之義務;離職後亦同。
人體試驗計畫之審查,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人體試驗設計應符合最低風險原則,並考量合理之風險、利益。 二、執行方式及內容符合科學原則。 三、受試者之條件及召募方式。 四、受試者之醫療照護及損害補償或其他救濟機制。 五、受試者之隱私保護。 六、受試者同意書內容及告知程序。 七、易受傷害族群之保護。 八、保障受試者安全之必要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