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路線、申請者、聯絡電話及地址)、路線圖或車輛規格說明文件。申請人為法人時,應另檢附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無人載具領用第一項試驗牌照,憑證行駛道路者,除不適用核准決定載明排除適用之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規定外,準用領用道路交通法令試車牌照車輛有關道路行駛之規定。 試驗牌照之型式、顏色及編號,由交通部定之。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原住民地區:指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地區(如附表一)。 二、總設置經費: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含再生能源發電機組及設置該機組所需必要設施)或含儲能設備之設置經費。其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經費以申請年度之本部公告之再生能源電能躉…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應於鄉(鎮、市、區)以上之行政區域各設置不少於一個自營之營業據點。 前項行政區域設籍人口不逾二萬人者,營業據點之設置得以委託方式辦理。
前條獎勵金以運用於家庭教育人才培訓、志工與校務行政人員研習、教學研究及國內外交流觀摩為限。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不予補助或獎勵;已核准補助或獎勵者,應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撤銷或廢止補助或獎勵,並以行政處分命其繳回各該補助或獎勵之全部或一部;並作為下次補助或獎勵之參考: 一、申請之文件及各項資料有虛偽不實或違法。 二、未依本部核定之補助計畫執行。 三、獎勵金之使用違反第七條規定。 四、執行成效不佳。 五、規避、妨礙或拒絕本部之訪視或輔導。
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因情勢變更,或執行績效不彰,或基金設置之目的業已完成,或設立之期限屆滿時,主管機關應報請行政院核准後辦理裁撤事宜。必要時,行政院得逕行要求主管機關辦理裁撤事宜。
受補助之法人或團體辦理藝文採購,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補助機關得依其情節,撤銷、廢止全部或部分補助處分;已撥款者,得作成書面行政處分,命依限繳還;屆時未繳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一、違反第四條補助目的,或補助機關之法令規定。 二、違反第九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有應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 三、違反第十條規定,未提供資訊…
機關於本小組成立時,應一併指派三人以上之工作人員,就審查及諮詢事項擬具會議資料,並辦理簽核、通知本小組開會、製作紀錄等行政作業;其中一人應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但任務事項單純者,工作人員得少於三人。
…及硬體費及有關之各項稅捐、依法需辦理之簽證費用、會計師簽證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服務場地規劃或修繕所需費用。 四、管理費用:包括廠商執行委辦案件工作時所需之管理費用,如非直接提供服務之管理及行政人員之薪資及退休金、保險費、行政事務費、準備及結束工作所需費用、利潤、風險及有關之稅捐及其他相關費用。 五、營業稅。 六、其他經機關認定之必要費用。 廠商履約結果符合契約約定者,機關憑廠商開立…
主管機關對所得利益之核算與推估,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無礙公益維護前提下,與受有利益人進行協談: 一、主管機關對於所得利益之核算與推估,所依據之查證資料,經職權調查相對可得確定。 二、受有利益人與主管機關對所…
主管機關與受有利益人進行協談時,應檢視受有利益人所附佐證資料之真實性與正確性,並考量確認所得利益所需成本,評估協談要件及內容,必要時,得召開會議,邀集專家學者共同參與。 協談結果,應作成紀錄。主管機關得審酌參考協談結果,作成行政處分進行追繳。
領受義務役軍人死亡慰問金之遺族居住在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委託他人代領者,應提出三個月內經依下列方式辦理驗證之委託書: 一、在國外者,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 二、在大陸地區者,經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三、在香港或澳門者,經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違反本法規定者,罰鍰額度除依下列規定裁處外,依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應審酌違反本法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一、行為人違反本法義務規定之行為涉及毒性化學物質評估、預防及管理者,適用附表一。 二、行為人違反本…
托嬰中心應於下列區域裝設設備: 一、戶外區域:前後門出入口、對外窗戶、戶外走道。 二、室內公共區域:各活動區、睡眠區、清潔區、用餐區、行政管理區之保健空間及供兒童盥洗之入口前空間。 前項設備,應具備下列功能: 一、畫面為彩色、清晰可辨識。 二、攝錄角度為全面。 三、年、月、日、時、分準點呈現。
…中心(以下簡稱課後照顧中心)設立許可證書上所載之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指於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以下簡稱課後照顧班)及課後照顧中心(以下簡稱課後照顧班及中心)擔任執行秘書、主任、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行政人員或其他工作之人員。 三、課後照顧班及中心人員:指前二款所稱之人員。 四、不適任人員:指課後照顧班及中心人員,有本法第八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課後照顧班及中心違反本法及本辦法規定者,地方主管機關得視情節分別依本法第一百零五條之二及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為處分。 地方主管機關未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所報資料錯誤不實,應列為行政缺失,中央主管機關並得作為各類補助款核發之參據。
…可證書所載之負責人。 3.依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向機構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負責人文件所載之新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於機構內實際從事照顧、協助照顧、提供服務、擔任行政及其他提供勞務工作之人員。
…支出評估報告。 四、依前款規定自行評估每年度稅收損失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千萬元者,應將稅式支出評估報告送財政部複評;其自行評估或經財政部複評結果每年度稅收損失金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應會同財政部與行政院主計總處詳細估算稅收損失金額及研擬財源籌措方式,並邀集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等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就研提之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會商可行性。 五、稅式支出法規經確認未構成有害租稅慣例,…
業務主管機關應於稅式支出法規公(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登載於機關網站;稅式支出法律經立法院三讀或法規命令經行政院審查通過之內容影響前開評估報告之稅收損失金額者,業務主管機關應於法律三讀、法規命令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另提出補充報告送財政部,經該部函復確認後十五日內登載於機關網站。
本辦法施行前,稅式支出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稅式支出評估作業仍依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一、業務主管機關研擬之稅式支出法規已依規定研提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移送財政部評估,或已會同財政部與行政院主計總處估算稅收損失金額及研擬財源籌措方式。 二、立法委員提案之稅式支出法律已經立法院院會議決交付相關委員會審查或逕付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