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漁業人或船長於出港前應開啟VMS或AIS,並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監控中心(以下簡稱監控中心)查詢及確認船位訊號已回報後,始得出港;出港後應維持VMS或AIS正常運作。 VMS應至少每小時自動回報一次船位。 監控中心確認未收到船位訊號時,…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檢驗業務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從事航空工業或相關工業之工程、製造、品管或檢驗、試驗機構,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在案之公、民營事業機構。 二、除學校以外,具有遙控無人機檢驗能力之政府機關、行政法人、經政府登記在案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機關(構)或團體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民航局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遙控無人機檢驗業務: 一、登記證明文件。 二、具備遙控無人機檢驗作業能力之說明及證明文件。…
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辦理遙控無人機操作人員學科及術科測驗業務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從事遙控無人機設計、製造或教育訓練之公、民營事業機構。 二、具有遙控無人機操作能力之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大專院校、經政府登記在案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機關(構)或團體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民航局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遙控無人機學科及術科測驗業務: 一、登記證明文件。 二、實際從事遙控無人機操作或…
本辦法之獎勵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第三條第三款所定各項演習驗證,由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以下簡稱行政院動員會報)或主辦演習機關,依其實施計畫所定評鑑成績等別、獎勵方式及額度,給予獲評績優機關及參演人員適當獎勵。 二、第三條第五款所定動員準備方案、分類計畫主…
從事動員準備事務連續五年以上,表現傑出者,得選拔為動員準備事務之績優人員。 前項績優人員之選拔,由第二條第一款所定執行機關遴薦,經國防部邀集動員準備方案及相關機關組成審查小組辦理評審後,報請行政院動員會報核定,並公開表揚。
…載明徵用態樣;屬第二條第二款徵用態樣者,應載明特定期限。 五、補償方式。 六、交付生產設備或原物料之時間、地點、方式。 七、徵用機關名稱及其首長署名、簽章。 八、發文日期及字號。 九、表明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等。
主管機關督導與執行授信措施,或承貸金融機構及信保基金辦理第六條至第八條相關事項,各經辦人員對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呆帳,民營金融機構及信保基金之各級承辦人員得免除相關行政及財務責任;主管機關及公營金融機構之各級承辦人員得依審計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減輕營運困難補助項目包含人員薪資與酬勞、場地及設備租金、行政、製作等費用或其他經本部認定之項目;硬體設備等資本門費用不包括在內。 前項之補助金額,申請者為自然人者,於每次公告最高補助新臺幣六萬元;申請者為事業者,於每次公告最高補助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但事業…
…響演藝團體所需營運資金,金融機構得予貸款,並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十成信用保證,保證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由本部全額負擔。 前項營運資金貸款以支付維繫營運及研發創作所需人事、業務、場租、行政等費用為限,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六百萬元,貸款期限最長六年,含寬限期二年。貸放後承貸金融機構得視受影響演藝團體實際需求予以展延。貸款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一計算,…
本部督導與執行、承貸金融機構辦理第六條、第六條之一相關事項之各經辦人員,對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呆帳,民營金融機構之各級承辦人員得免除相關行政及財務責任;本部督導與執行及公營金融機構之各級承辦人員得依審計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各項紓困及振興措施之全部或一部,並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已撥付之全部或一部款項: 一、同一申請事實重複申請。 二、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或對重要事實隱匿。 三、違反核准處分之附款。 四、違反本辦法規定。
本辦法所定事項,本部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或行政法人執行。 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條、第六條之一貸款及利息補貼措施相關作業,本部得委由文化內容策進院辦理。
受影響農產業或事業之範圍如下: 一、農糧業。 二、漁業。 三、畜牧業。 四、休閒農業。 五、其他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公告之農產業或事業。
主管機關督導與執行授信措施,或金融機構及農業信用保證機構辦理本辦法貸款、利息補貼及信用保證,各經辦人員對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呆帳,民營金融機構及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之各級承辦人員得免除相關行政及財務責任;主管機關及公營金融機構之各級承辦人員得依審計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
…輔導休閒農業場域優化、體驗與伴手商品開發,辦理休閒農業推廣行銷及獎勵旅遊。 六、補助地方政府、農民(業)團體、公協會、貸款經辦機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農產品市場或相關業者因配合本辦法辦理相關事宜之行政費用。 七、其他經本會公告之振興措施。 前項振興措施之項目、對象、基準、金額及相關事項,由本會另定之。 第一項振興措施之執行,本會得委託法人、團體辦理。
受獎勵之對象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或對重要事實隱匿者,本會得撤銷或廢止獎勵之全部或一部,並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返還已撥付款項。
金融機構及信保基金辦理本辦法相關貸款及信用保證,應確實依授信及信用保證相關規定辦理;如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呆帳損失,民營金融機構及信保基金之各級承辦人員得免除相關行政及財務責任,公營金融機構之各級承辦人員得依審計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免除一部或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督導及執行授信措施,或承貸金融機構與信保基金辦理本辦法相關貸款及信用保證,各經辦人員對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呆帳,民營金融機構及信保基金之各級承辦人員得免除相關行政及財務責任;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及公營金融機構之各級承辦人員得依審計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
…告之金額及方式計算補貼額度。 六、第三款至前款於同一申請事由期間,以補貼一次為限。 申請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補貼者,於補貼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發給;已發給者,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後,應以書面行政處分限期令其返還: 一、離職員工人數逾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三十日已投保全民健康保險員工人數達六分之一。 二、違反勞工相關法規且情節重大。 三、無正當理由拒絕服務。 四、不實申領。 五、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