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第一項全面換證計畫之內容,包括計畫緣起、計畫目標、現行相關政策及方案檢討、執行策略、方法、期程及資源需求、預期效果及影響,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體會員登記資料,且其登記地址與廠址相符。 (五)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足資證明之文件。 前項證明文件,得以提出足資認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九日前於廠址內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事實之行政或司法機關製作之文書、處分書或裁判書替代之,但前項第一款之航照圖仍應檢附。
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稱農民,指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農糧類:為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百大青年農民。 二、水產類:具漁業執照、定置漁業權執照、養殖漁業登記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資格之漁民。 三、林產類:森林所有人或森林法第四條所定視為森林所有人。 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稱農民團體,指農會、漁會或農業合作社。
調查會工作人員,由各級主管機關所屬承辦業務單位人員派兼之,並指派專責人員統籌行政事務及擔任聯繫窗口。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投保(提繳)單位或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延緩繳納: 一、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之事業單位。 二、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之產業或事業。 三、與前款產業相關之職業工會被保險人。 前項延緩繳納期間最長六個月,延緩繳納期間免徵滯納金。 第一項所定…
主管機關督導及執行授信措施,或承貸金融機構與信保基金辦理本辦法相關貸款及信用保證,各經辦人員非屬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呆帳損失,民營金融機構與信保基金之各級承辦人員得免除相關行政及財務責任;主管機關及公營金融機構之各級承辦人員得依審計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
本辦法所定生活補貼與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之資格、帳戶提供、發給方式、應備文件、資料、申請方式、申請期間、貸款申請次數、貸款利息補貼與還款之期限,及行政費用等相關事宜,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前項應備文件、資料有欠缺,經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發給生活補貼或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已發給者,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後,應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限期返還: 一、不實申領。 二、同一事實重複領取。 三、規避、妨礙或拒絕查對。 四、其他違反本辦法之規定。
本辦法所稱農業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部督導與執行、承貸金融機構及信保基金辦理本辦法相關事項之各經辦人員,對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呆帳,民營金融機構及信保基金之各級承辦人員得免除相關行政及財務責任;本部督導與執行及公營金融機構之各級承辦人員得依審計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各項紓困及振興措施之全部或一部,並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已撥付之款項: 一、以同一事實向政府重複申請。 二、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或對重要事項隱匿。 三、未依核定之計畫內容確實執行。 四、違反核准行政處分之附款。 五、違反本辦法規定。
…工相關科系所畢業。 二、國內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以上之工程、材料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具三年以上容器檢驗實務經驗。 第一項第二款專責檢驗人員,至少應有二人具有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輻射安全證書或輻射防護師(員)證書。 二、非破壞性檢測協會所授予中級以上檢驗員資格證明。
專業機構辦理認可業務人員應獨立公正,不受他人不當干預。 前項人員辦理業務,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有關迴避之規定。
檢驗人員辦理檢驗時,應獨立公正,不受他人不當干預。 前項人員辦理業務,準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有關迴避之規定。
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應會同各營業基金主管機關擬訂事業計畫總綱草案,函請行政院相關業務處及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提供意見,據以綜理彙辦,簽報行政院核定。
各基金主管機關依照行政院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及事業計畫總綱,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分別指示所屬基金擬訂業務計畫與預算。 前項事業計畫,應表達各事業願景及策略目標,並就經營政策、產銷營運目標與重要投資目標分別訂定。
…畫。 九、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科技發展計畫,應依「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十、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重要社會發展計畫應依「行政院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十一、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購置科學儀器計畫。 十二、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派員出國計畫,應依各機…
…。但營業基金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免予辦理。上述屬重大公共建設及購建固定資產計畫,並應核轉國發會。 二、預算員額異動計畫,除適用「國營事業員額合理化管理作業規定」之營業基金由主管機關核定外,應核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 三、公共工程計畫,應核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 四、中央銀行、作業基金(除教育部所屬學校校務基金及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外)、債務基金、特別收入…
…產、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等,提出書面意見,送主計總處。但營業基金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免予辦理。 二、國發會及科技部應分別就重大公共建設及購建固定資產、重要社會發展及科技發展計畫之審議結果,函報行政院。 三、人事總處應就預算員額異動計畫及營業基金之待遇及福利,提出書面意見,送主計總處。 四、行政院相關業務處應就購建固定資產計畫、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提出書面意見,送主計總處。但營業基金長…
主計總處對各基金業務計畫與預算,應就各有關機關所提意見彙核整理,加具意見,邀集各主管機關、行政院相關業務處、國發會、人事總處、工程會、科技部及財政部等機關舉行審查會議,並將審查結果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