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業保有之個人資料存在於紙本、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電腦或自動化機器設備等媒介物,應採取下列環境及設備安全管理措施: 一、針對存放儲存媒介物之環境,實施適當進出管制措施。 二、依儲存媒介物之特性及使用方式,建置適當保護設備或技術。 三、依所屬人員業務特性、內容及需求,訂定適當管理措施。
報關業應採行適當措施,採取個人資料使用紀錄、留存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或其他相關證據保存機制,以供必要時說明本計畫執行情況。 報關業對於業務終止後保有之個人資料,應依下列方式處理,並留存相關紀錄: 一、銷毀:銷毀之方法、時間…
報關業應訂定個人資料安全稽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查察,以確保落實執行本計畫相關事項。
本辦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人力供應業者為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本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個人資料保護規劃。 二、個人資料管理程序。 三、個人資料管理措施。 四、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五、紀錄機制。 人力供應業者訂定前項計畫時,其內容應具體明確,並定期檢視及配合相關法令修正本計畫。
人力供應業者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應指定專人或建立專責組織負責,並配置相當資源。 前項專人或專責組織之任務如下: 一、規劃、訂定、修正及執行本計畫。 二、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原則,將其所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依據、特定目的及其他相關保護事項公告,使其所屬人員瞭解。
人力供應業者訂定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原則,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之遵守。 二、於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合理安全方法。 三、保護所蒐集、處理、利用之個人資料檔案之合理安全水準技…
人力供應業者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定期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納入本計畫之範圍及建立檔案,並隨時確認法令有無變動。
人力供應業者為因應所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應建立下列機制: 一、採取適當應變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 二、查明事故狀況,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相關事故事實、因應措施及諮詢服務專線等。 三…
人力供應業者應定期對所屬人員施以基礎認知宣導或專業教育訓練,使其瞭解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責任範圍、管理措施或方法。
人力供應業者就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之個人資料,應於蒐集、處理或利用前,確認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人力供應業者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除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之資料外,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 一、確認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符合特定目的及法定要件。 二、確認利用個人資料符合特定目的必要範圍;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具備法定特定目的外之利用要件。
人力供應業者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對受託者建立下列監督作業程序: 一、確認所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及期間。 二、確認受託者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三、有複委託者,確認複委託之對象。…
人力供應業者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 一、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 二、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並通知所屬人員。
人力供應業者進行個人資料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有無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所為之限制,並告知當事人其個人資料所欲國際傳輸之區域。 前項個人資料國際傳輸,人力供應業者應對資料接收方為下列事項之監督: 一、預定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二、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權利之相關事項。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之權利者,人力供應業者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 一、確認當事人為個人資料之本人。 二、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方式,並依本法第十三條所定處理期限辦理。 三、確認有無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得拒絕當事人行使權利之事由;拒絕時,並附理由通知當事人。 四、告知得收取之費用標準。
人力供應業者為維護其保有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 一、檢視個人資料於蒐集、處理或利用過程,有無錯誤。 二、定期檢查資料,發現錯誤者,適時更正或補充。未為更正或補充者,於更正或補充後,通知曾提供利用之對象。 三、有爭議者,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就爭議資料之處理或利用,建立相關作業程序。
人力供應業者,應定期確認所保有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有無消失或期限屆滿。 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人力供應業者就人員管理,應採取下列措施: 一、確認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各相關業務流程之負責人員。 二、依據作業之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權限,並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適當及必要性。 三、與所屬人員約定保密義務。 四、所屬人員離職時取消其識別碼,並收繳…
人力供應業者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就資料安全管理,應採取下列措施: 一、訂定作業注意事項。 二、運用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訂定使用可攜式設備或儲存媒介物之規範。 三、保有之個人資料內容,有加密或遮蔽之必要時,採取適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