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根據各類歲入、歲出預算,連同融資性收支之安排及對司法院主管概算之加註意見,彙整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提報行政院會議確定。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由行政院依規定時間提出立法院審議,並附送施政計畫。
政府機關核撥行政法人之經費超過該法人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應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
具薦任職務任用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司法事務官之甄審: 一、具有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任用資格。 二、曾任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經銓敘合格。 三、經律師高等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業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 四、曾任法院公證人、提存所主任、登記處主任、法院或檢察署書記官長,經…
…出具之最近三年未曾因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受處置證明文件。 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資格甄審者,應另檢附下列文件: 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證書。 二、任司法行政人員、法院或檢察署書記官辦理紀錄、執行五年以上或現任、曾任各級行政機關法制工作五年以上之證明文件。 三、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四、任職機關出具之最近五年未受懲戒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證明文件。
…者債務清理條例占百分之三十,刑事訴訟法占百分之三十。 二、財經事務組:民法、刑法、證券交易法及商業會計法占百分之三十,中級會計學、銀行實務及稅務法規占百分之四十,審計學占百分之三十。用人機關為高等行政法院,筆試應考科目民法、刑法改為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三、營繕工程事務組: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及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擬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占百分之四十,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
大法官為議決下列事項,得舉行行政會議: 一、年度事務分配、代理次序及大法官之席次。 二、審理案件相關規則之訂定及修正。 三、其他與審理案件相關之行政事項。 任一大法官就前項各款事項,得請求召開行政會議。
行政會議由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召開並擔任主席;其因故不能召開或擔任主席時,依序由並任副院長之大法官、資深大法官召開或擔任主席,資同由年長者為之。 行政會議之決議,除法令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出席,出席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因辦理中央行政機關委辦事項,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依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層轉國家最高機關,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本章所稱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機關,指直轄市議會及縣(市)議會;所稱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指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
憲法法庭收入之文件,應註明收文年、月、日、時,登錄編號,按憲法法庭審判事務、司法行政事務,分別辦理。 收入文件屬司法行政事務者,由憲法法庭書記廳分科擬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司法行政事務,由憲法法庭書記廳函復: 一、聲請人以外之第三人詢問憲法法庭曾作成之裁判、繫屬中或已終結…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之董事長應具備良好品德,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電子支付機構或銀行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並曾擔任電子支付機構副經理或銀行總行副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者。 二、擔任金融行政或管理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任薦任八職等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者。 三、電子支付機構或銀行工作經驗二年以上,並曾擔任電子支付機構經理或銀行總行經理以上或同職務,成績優良者。 四、有其他事實足資…
申請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每單元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自然人申請,收取服務費新臺幣五百元及代收權利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元,合計收費新臺幣二千元。 二、法人申請,收取服務費新臺幣五百元及代收權利金新臺幣九千元,合計收費新臺幣九千五百元。 前項所稱單元,依下列規定: 一、最小統計區:指內政部公布之統計區分類系統資料標準之最小統計範圍。 二、村(里):指地方行政區域之村或里。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應於目標年度概算送行政院前,將該年度需求計畫書提送噪改小組審查,並陳報審議會審定。
…備或辦理噪音防制宣導活動之費用。 四、辦理軍用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噪音補償措施。 五、辦理噪音防制措施所需之航空噪音監測、防制、審查作業及技術等相關工作之費用。 六、辦理前五款經費撥發所需之行政作業費用。
…期查核其使用狀況。 受補助設置噪音防制設施者,不得拆遷或換裝相關噪音防制設施。但事先報經軍用機場管理單位同意或相關噪音防制設施達一定使用年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相關噪音防制設施之一定使用年限,依行政院公告之財物標準分類規定。 受補助設置噪音防制設施者,拒絕接受第一項之查核或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軍用機場管理單位得要求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停止一年至五年之補助。
…保存。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前大法官作成解釋案卷宗,亦同。 憲法法庭或審查庭裁定不受理案件,及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前大法官議決不受理案件之歸檔卷宗,憲法法庭認有特別保存價值者,得經大法官行政會議議決通過,延長其管理保存期限。 卷宗之管理保存期限,依憲法訴訟卷宗集中保管分類及管理保存年限區分表(如附件二)之規定。 前項管理保存期限均自卷內最後文件產生之日起算。 併案集管之卷宗或與卷…
書記廳就第十六條第六項依檔案法歸檔逾保存年限而得銷毀之卷宗,應先制定銷毀計畫及造具銷毀之卷宗目錄或清冊,經大法官行政會議議決通過,並函送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後,定期銷毀。 定期保存卷宗之銷毀,以每年辦理一次為原則。 辦理第一項卷宗之銷毀,應將銷毀之卷宗目錄或清冊於憲法法庭審判作業系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告二個月…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矯正學校設下列處、隊、室: 一、教務處,分教學、註冊及設備三組辦事。 二、學生事務處,分訓育、生活輔導及行政三組辦事。 三、輔導處,設輔導組辦事。 四、總務處,分庶務及出納二組辦事。 五、警衛隊。 六、醫護室。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 矯正學校得設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