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監事有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者,經數位部給予當事人相當期間陳述意見及申辯之機會,仍認應予以解聘者,數位部應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
董事、監事任期屆滿前因故出缺時,由數位部遴選適任人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補聘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董事長依本條例或本辦法規定應予更換、解聘,或因故出缺時,由數位部就董事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依本辦法接受表彰而領取獎金之機關(構)、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級政府應撤銷或廢止原發給獎金之處分,並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限期返還;所領取之獎狀、獎牌或獎座,應予註銷: 一、檢具之文件資料虛偽不實。 二、其他違反法令規定,情節重大。
…新創生醫公司):指自設立登記日起未滿八年,且取得經濟部核發之生技醫藥公司審定函之公司。 二、研究人員:指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以下簡稱學研機構)之專任教師、專任研究人員或專(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人員,從事生技醫藥相關研究,並為新創生醫公司之主要技術提供者。但不包括中央研究院未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 三、財產上利益,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動產、不動產。 …
依本辦法接受表彰之機關(構)、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級政府應撤銷或廢止原表彰處分,並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限期返還所發給之獎金;所領取之獎狀、獎牌或獎座,應予註銷: 一、檢具之文件資料虛偽不實。 二、其他違反法令規定,情節重大。 前項撤銷或廢止作業,得召開審查會會議,依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審議。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聽證,適用行政程序法聽證程序之規定。
權利回復基金會作成返還原財產之決定後,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系爭財產為動產者: (一)現金:返還義務人屆期未給付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應依申請人之請求,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執行。 (二)有價證券及船舶須辦理登記者:應由權利回復基金會囑託登記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三)其他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之動產:返還義務人…
權利回復基金會因調查程序而為行政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權利回復基金會依本條例作成非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前,除已舉行聽證者外,調查結果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權利回復基金會申請閱覽、抄錄、複製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權利回復基金會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 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 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 …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本辦法所定兼職,包括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兼課及兼職。
教師得於國內兼職之範圍如下: 一、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 二、行政法人。 三、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 (一)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 (二)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法人、事業或團體。 (三)國際性學術或專業組織。 四、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
…相關,且不得兼任下列職務: 一、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等專業法律規範之職務。但於下班時間因從事或參與社會公益性質之事務而依各該專業法規辦理相關事宜者,不在此限。 二、私立學校之董事長及編制內行政職務。 三、香港或澳門地區主管機關設立或立案學校之職務,有損害我國國格、國家安全之虞者。 教師至前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目所定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任董事、監察人或獨立董事,除應符合前項規定外,並應符…
…學術名譽及尊嚴無不良影響,亦無與其本職不相容之下列情形者,得免依第一項規定報經學校核准: 一、非常態性應邀演講或授課,且分享或發表內容未具營利目的或商業宣傳行為。 二、兼任政府機關(構)、學校、行政法人之任務編組職務或諮詢性職務,或擔任政府機關(構)、學校、行政法人會議之專家代表。 三、所兼職務依法令規定應予保密。 四、應政府機關(構)、學校、行政法人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邀請,兼…
…不良影響之虞。 四、有損學校或教師形象之虞。 五、有洩漏公務機密之虞。 六、有營私舞弊之虞。 七、有職務上不當利益輸送之虞。 八、有支用公款或不當利用學校公物之虞。 九、有違反教育中立及行政中立之虞。 各級學校應就教師之兼職每年定期進行評估檢討,作為是否同意教師繼續兼職之依據。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檢測機構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一、我國之行政機關(構)、專科以上學校、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但依檢測領域、檢測項目或其他事項之實際需要,經交通部公告者,不在此限。 二、取得符合國際標準ISO/IEC 17025或國家標準CNS 17025測試…
驗證機構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一、我國之行政機關(構)、專科以上學校、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但依驗證領域、驗證項目或其他事項之實際需要,經交通部公告者,不在此限。 二、取得符合國際標準ISO/IEC 17065或國家標準CNS 17065相關…
與調查案件相關之錄影及其他電子影像資料,教保服務機構應保存至少三年;有相關之行政爭訟及其他法律救濟程序進行時,教保服務機構除應保存至少三年外,並應保存至該等救濟程序確定後至少六個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職權,或訴願審議委員會、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法院調查案件需要時,教保服務機構有配合提供前項資料之義務。
…對行為人處以罰鍰,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教保服務機構名稱。 二、涉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款作成裁罰處分,認定委員會應決議終身或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進用或運用,並於十日內依行政程序核准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函知教保服務機構予以解聘、終止契約關係、終止運用關係;行為人為私人設立未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教保服務機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