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辦理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業務,特設氣候變遷局(以下簡稱本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氣候變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編 註:本編制表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氣候變遷局暫行組織規程第 5 條訂定,內容請參閱相關圖表附檔。 編 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氣候變遷局暫行組織規程於中華民國一百 一十二年四月二十日廢止
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本辦法相關事項,各級承辦人員對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金額短差,得依審計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 民營事業機構辦理本辦法相關事項,各級承辦人員對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金額短差,得免除相關行政及財務責任。 主管機關得投保責任保險,以填補因普發現金經結算後有金額短差之損失。
公務員兼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服務機關(構)或上級機關(構)應不予同意: 一、有洩漏公務機密之虞。 二、有違反公正無私、行政中立之虞。 三、有不當動用行政資源之虞。 四、前一年度考績(成)為丙等。 五、有違反法律、命令規定。 六、其他對於公務員名譽、政府信譽、公務員本職性質有妨礙或有利益衝突之行為。
兼職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申請同意: 一、經服務機關(構)或上級機關(構)認屬公務員執行職務之範圍。 二、各級公務人員協會職務。 三、各級公私立學校教師經學校依法令同意借調至機關(構)服務,應返校義務授課之情形。 四、擔任各級公私立學校學生家長會職務。 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住戶身分擔任管理委員會職務或管理負責人。 六、其他經銓敘部會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情形。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少年矯正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本辦法所定兼職,包括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兼課及兼職。
教師得於國內兼職之範圍如下: 一、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 二、行政法人。 三、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 (一)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 (二)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法人、事業或團體。 (三)國際性學術或專業組織。 四、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
…相關,且不得兼任下列職務: 一、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等專業法律規範之職務。但於下班時間因從事或參與社會公益性質之事務而依各該專業法規辦理相關事宜者,不在此限。 二、私立學校之董事長及編制內行政職務。 三、香港或澳門地區主管機關設立或立案學校之職務,有損害我國國格、國家安全之虞者。 教師至前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出版組織兼職,以兼任顧問及編輯職務為限。
…工作、學術名譽及尊嚴無不良影響,亦無與其本職不相容情形者,得免依第一項規定報經學校核准: 一、非常態性應邀演講或授課,且分享或發表內容未具營利目的或商業宣傳行為。 二、兼任政府機關(構)、學校、行政法人之任務編組職務或諮詢性職務,或擔任政府機關(構)、學校、行政法人會議之專家代表。 三、所兼職務依法令規定應予保密。 四、應政府機關(構)、學校、行政法人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邀請,兼…
…不良影響之虞。 四、有損學校或教師形象之虞。 五、有洩漏公務機密之虞。 六、有營私舞弊之虞。 七、有職務上不當利益輸送之虞。 八、有支用公款或不當利用學校公物之虞。 九、有違反教育中立及行政中立之虞。 少年矯正學校應就教師之兼職每年定期進行評估檢討,作為是否同意教師繼續兼職之依據。
前條補助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之全部或一部,並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已撥付之款項: 一、同一申請事實重複申請。 二、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或資料。 三、未依核定之計畫內容確實執行。 四、違反核准處分之附款。 五、違反本辦法規定。
本部督導與執行第十一條規定之資金協助措施,或承貸金融機構及信保基金辦理貸款相關事項,各經辦人員對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呆帳,民營金融機構及信保基金之各級承辦人員得免除相關行政及財務責任;本部與公營金融機構之各級承辦人員得依審計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不予獎勵或補助;已核定獎勵或補助者,得撤銷或廢止之,並得視情節輕重以書面行政處分令返還各該獎勵或補助之一部或全部: 一、申請文件、資料或計畫內容有虛偽不實。 二、未依本部核定計畫執行。 三、未依第十六條規定配合提供考核所需資料。 四、違反前條規定,就同一事項重複申請獎勵或補助。 五、解散、歇業。 六、其他本部規定之情事。
本部督導與執行、各承貸銀行及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用保證基金)辦理本辦法相關事項之各相關人員,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之情事,民營金融機構及信用保證基金之各級承辦人員得免除相關行政及財務責任;本部及公營金融機構之各級承辦人員,得依審計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予以糾正之處置。
…三千元以上;其他直轄市、縣(市),每月薪資新臺幣三萬一千元以上。 (二)連續實際在職六個月以上。 交通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輔導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僱用新進服務人員,得辦理相關徵才及教育訓練等行政作業。 第一項獎勵或補助之經費,以預算額度用罄為限。
受獎勵或補助之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不予獎勵或補助;已核定或核撥獎勵或補助者,得撤銷或廢止之,並得視情節輕重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返還各該獎勵或補助之全部或一部: 一、以詐欺、賄賂、脅迫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獲得獎勵或補助。 二、申請文件、資料隱匿或虛偽不實。 三、申請項目已依其他法令規定獲相同性質之獎勵、補助或補貼…
受補助之相關業者及公益法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不予補助;已核定或核撥補助者,得撤銷或廢止之,並得視情節輕重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返還各該補助之全部或一部: 一、以詐欺、賄賂、脅迫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獲得補助。 二、申請文件、資料隱匿或虛偽不實。 三、申請項目已依其他法令規定獲相同性質之補助或補貼。 四、未依核定…
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得依職權或依司法警察機關之申請,就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或司法警察機關所屬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事件(以下簡稱爭議事件)之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 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十年者,得不為前項之調查。
…償請求權等其他重要事項。 八、年、月、日。 前項協議書,受理補償請求之機關應於協議成立之翌日起十日內送達請求權人或代理人及應參加協議機關,並作成送達證書。 因第一項協議書所生之爭議,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