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辦法接受表彰之機關(構)、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級政府應撤銷或廢止原表彰之處分。發給獎金者,並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限期返還;頒發獎狀、獎牌或獎座者,並命其限期繳回或予以註銷;以其他方式表彰者,並予以追回: 一、檢具之文件資料虛偽不實。 二、三年內違反災害防救相關法令規定,情節重大。
本辦法依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下列環境保護法律之訴訟事件,當事人在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以下簡稱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一、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二十三條第九項。 二、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 三、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
下列土地爭議之訴訟事件,當事人在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一、國土計畫法 (一)有關國土計畫核定或變更之爭議事件。 (二)有關國土復育計畫核定或變更之爭議事件。 (三)有關徵收之爭議事件。 (四)…
…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並由銓敘部(以下簡稱本部)部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全體委員總數之三分之一: 一、政府機關代表八人:由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本部各推派一人;地方政府三人,由本部協調地方政府推派。 二、公務人員代表六人:由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推派四人;其餘代表由本部協調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協會輪流推…
…財務金融、經濟、法律、投資管理、風險控管、退休金管理、企業管理、會計或審計等學識或經驗者優先擔任。 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之專家學者,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於國內外大學校院講授統計精算、人事行政、財務管理、金融、經濟、信託、保險、投資、證券、期貨、風險控管、會計、審計、管理或法律等相關課程二年以上。 二、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或同等學力,具五年以上人事行政、財經、證券、期貨、保險或金融相關機…
本會委員會議須有委員人數過半數之出席,方得開會。經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本會委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設置申請書。 二、網路設置計畫。 三、設置場域範圍之權利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經公證之契約文件、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等佐證資料)。但申請者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及行政法人等機構免附。 四、前條之頻譜和諧共用協議書或其他同意文件。 五、申請設置公共服務網路者,除申請者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及行政法人等機構者外,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提供公共服務機關確…
頻率使用證明之有效期限屆滿後,設置者仍需繼續使用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二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頻率使用證明: 一、換發申請書。 二、具有設置場域範圍使用權利之佐證資料(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及行政法人等機構免附)。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員並由銓敘部(以下簡稱本部)部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全體委員總數之三分之一: 一、中央與地方政府有關機關代表十一人:由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本部各推派一人;地方政府五人,由本部協調地方政府推派。 二、軍公教人員代表十人,由下列機關、團體推派人員組成: (一)公務人員代表五人,其中四人由中華民國全國公務…
…財務金融、經濟、法律、投資管理、風險控管、退休金管理、企業管理、會計或審計等學識或經驗者優先擔任。 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之專家學者,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於國內外大學校院講授統計精算、人事行政、財務管理、金融、經濟、信託、保險、投資、證券、期貨、風險控管、會計、審計、管理或法律等相關課程二年以上。 二、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或同等學力,具五年以上人事行政、財經、證券、期貨、保險或金融相關機…
本會委員會議須有委員人數過半數之出席,方得開會。經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本會委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檢舉案件裁處罰鍰後,經受裁處人提起行政救濟者,應俟行政救濟程序確定且完成收繳後,始發給檢舉獎金。 檢舉案件受裁處人分期繳納罰鍰者,應於期滿完成收繳後,始發給檢舉獎金。未繳納或部分未繳納經移送行政執行者,應於執行完畢後,依實收罰鍰計算發…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機關(構):指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及民營事業機構。 二、各級政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及山地原住民區公所。
依本辦法接受表彰之機關(構)、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級政府應撤銷或廢止原表彰之處分。發給獎金者,並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限期返還;頒發獎狀、獎牌或獎座者,並命其限期繳回或予以註銷;以其他方式表彰者,並予以追回: 一、檢具之文件資料虛偽不實。 二、三年內違反災害防救相關法令規定,情節重大。
經核定補助之計畫案件,申請者認有調整執行內容、經費之必要者,應函報本會同意始得變更。 前項變更,經本會審認原核定內容之執行已無實益者,本會得廢止補助並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返還尚未執行之補助經費。
…。 七、核定計畫無故未執行。 八、補助經費隱匿不實或造假、虛報、浮報等情事。 九、申請文件資料有虛偽不實情事。 十、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令規定。 前項撤銷或廢止全部或一部之補助,本會應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返還全部或尚未執行之補助經費。
交通部得基於政策需要、鐵路客貨運輸發展及公共利益等因素,興辦鐵路建設提供臺鐵公司使用。 前項鐵路建設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經行政院核定: 一、提供臺鐵公司使用之資產範圍、類別及辦理之權責機關。 二、各資產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之提供使用方式。 三、其他經行政院或交通部指定之事項。
本會委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第十條之專家學者及第十一條之醫師,準用前項規定。
…臺鐵公司循公共建設計畫審議及預算編列程序,向交通部提出申請。其中建設、重置與購置屬自償性且可歸屬於臺鐵公司部分,由臺鐵公司負擔之;屬非自償部分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 前項各類計畫,臺鐵公司應確實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規定,並依交通部所定時限前詳實完整提出計畫。其中自償性經費之計算,應依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制度實施方案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辦理。 交通部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