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或其遺族請領退撫給與之權利,依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除公務人員本人提繳之退撫儲金外,應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於行政程序法所定請求權時效內為之。 前項所定退撫給與之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規定如下: 一、一次退休金、首期月退休金及資遣給與部分,指審定或核定機關審定退休或核定資遣生效日。 二、申請領回個人專戶退撫儲…
依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免課之稅捐如下: 一、辦理公務人員或遺族退休、資遣、離職及撫卹業務所用之帳冊契據,免徵印花稅。 二、辦理公務人員或遺族退休、資遣、離職及撫卹業務所收提(撥)繳款項,及因此所承受行政執行標的物之收入、雜項收入與退撫儲金運用之收益,免納營業稅及所得稅。
本辦法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或廢棄原判決自為裁判時,法官對於裁判之主文或理由於評議時提出與多數意見不同之法律上意見,經記明於評議簿,並於評決後三日內補具書面交付審判長者,得於裁判附記之;逾期提出者,不予附記。 前項規定於抗告程序準用之。
本中心董事、監事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經查證屬實,並認定其違反職務上義務情節重大或不適任職位者,由運動部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 本中心執行長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經查證屬實,並認定其違反職務上義務情節重大或不適任職位者,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解聘之。 本中心董事會知悉董事、監事有第一項之情事,或執…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運動部督導本中心業務之副首長為當然董事,其餘董事,由運動部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遴選後,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解聘時,亦同。 前項董事,應至少一人具原住民身分:任一性別不得少於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 公立大學具有運動科學專業之校長或相關主管人員,得以學者、專家身分兼任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董事。
本中心置董事長一人,由運動部就董事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解聘時,亦同。
本中心置監事三人,由運動部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遴選後,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解聘時,亦同。 前項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並互推一人為常務監事。 公立大學具有運動科學、法律或會計等相關學識經驗之校長或相關主管人員,得兼任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之監事。
董事或監事有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情事之一者,由運動部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
…故再度發生。 業者於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事故時,應依前項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迅速處理,保護當事人之權益。 業者發生前項事故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進入為行政調查、命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明、配合措施或提供相關證明資料,並視調查結果為後續處置。 第一項第一款通報紀錄格式如附表。
…、業務報告之彙擬與重要議事之策劃及推動。 六、農業政策、重要方案、計畫及措施之評核、追蹤及管制。 七、災害防救業務之彙整及列管追蹤。 八、農業公共建設計畫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工程查核。 九、行政效能提升與便民服務業務之規劃、推動、督導及考核。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事務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三、農業推廣人員與農民之培育、訓練、選拔及表揚。 四、食農教育、農業文化與農家生活改善之策劃及督導。 五、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策劃、督導、監理、爭議審議及行政救濟。 六、農民退休儲金之策劃、督導及監理。 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農漁民子女助學金之策劃及督導。 八、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策劃及督導。 九、農業人力政策之規劃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農民輔導…
動物保護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動物保護政策、法規與動物福利白皮書之規劃、研擬及管理。 二、動物保護生命教育推廣、志工培訓與非營利性組織公私協力之政策規劃、推動及監督。 三、動物保護行政人力專業職能培育與國際合作之政策規劃、推動及監督。 四、遊蕩犬貓族群控制、數量調查、收容管理與動物保護園區之政策規劃、推動及監督。 五、寵物繁殖、買賣、寄養、食品、新興產業等各事業之法規、管理與…
…。 七、林業歷史之調查、紀錄及應用。 八、自然生態與資源調查資料庫之整合、流通及運用;資通安全與地理圖資倉儲事項之策劃、管理、推動及督導。 九、林業與自然保育相關法規之審議、研修及釋疑;訴願、行政訴訟及國家賠償案件之協辦。 十、其他有關保育企劃事項。
農田水利建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田水利工程之進度管控、規劃、協調及監督。 二、農田水利工程品質、職業安全衛生之管理、審議、查核及監督。 三、農田水利工務行政、工程契約範本與施工規範之研擬、規劃、協調及推動。 四、農田水利工程興辦與更新改善等計畫之規劃、輔導、協調、推動及監督。 五、農業灌溉水源工程開發利用之協調、推動及監督。 六、農地重劃完成地區…
工商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機構工商行政與外貿業務之規劃、推動、協調及管理。 二、園區事業稅捐稽徵協調、工商業務證照與減免稅捐證明之核發、外貿業務簽證、許可、證明書之簽發及年度營運之查核。 三、園區事業勞資關係及職業安全衛生之協助。 …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