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個人溢繳金額之本息外,並將定期發給金額之三分之一扣抵溢撥金額之本息,繳還原溢撥機關至足額清償溢撥金額之本息為止。 前項退離教職員之個人專戶已領罄或未能扣還或扣還不足者,其差額應由基金管理機關以書面行政處分命退離教職員或遺族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第五項所定基金管理機關已一次發給或定期發給退離教職員或遺族退撫給與金額,視同已退還教職員溢繳本息之金額。
…低於下列比率: (一)一百十二年度為百分之十二。 (二)自一百十三年度起為百分之十五。但一百十三年度得由本部會同財政部審酌國際間施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情形調整為百分之十二,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由本部會同財政部公告之。 四、最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投資抵減者,應符合前項規定,且其同一課稅…
下列費用或支出,不得認列為前瞻創新研究發展之支出: 一、行政管理支出。 二、例行性之資料蒐集相關支出。 三、例行性檢驗之支出。 四、例行性開發市場業務之支出。 五、為確定顧客之接受度,從事試製所須耗用原料、材料之支出。 六、市場研究、市場測試、消費…
因檢舉而查獲本法第十條之一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案件,發放檢舉人檢舉獎金之基準如下: 一、屬本法第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案件者,按裁處罰鍰百分之二十核發獎金,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 二、屬本法第十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案件者,核發新臺幣十萬元獎金。 前項獎金,得於該檢舉案件判決或行政處分確定後,發給之。主管機關並應通知檢舉人領取獎金。 檢舉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依民法相關規定具領。
…告。 二、使用偽造或變造證據提出檢舉,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三、檢舉人共同從事所檢舉之不法行為。 四、檢舉之案件屬第五條但書所列不適用本辦法之情形。 五、檢舉人所檢舉之不法行為,獲無罪判決或行政處分經撤銷、廢止。但非因檢舉不實所致者,得不予追回。 六、檢舉人檢舉本法第十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案件,涉有不法行為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前項情形,如檢舉人死亡且經繼承人繼承其遺產者,應向其繼承人…
申請獎勵檢附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本部應撤銷獎勵,並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返還已撥付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