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職員必須調整服務機構者,區分為行政調整及申請調整。
凡有左列情形之一,並有具體事實者,除依有關規定先予適當處分外,得 予行政調整。 一、挑撥離間、慣滋事端、興風作浪、喜好誣控濫告、破壤機關團結者。 二、無適當或實際工作,或服務態度欠佳,屢經告誡而不改進者。 三、最近二年內曾受記過以上之處分,經勸導而不悔改者。 四…
行政調整之程序如左: 一、由服務機關於每年考績後一個月內填具申請表 (格式如附件五) 報會 ,經本會查明屬實後,視缺額情形調整或先行存記俟機辦理。如係因 人地不宜等特殊情況,必須適…
各機構設有人事評議委員會或職員升遷考核甄審委員會者,應就行政調整 及申請調整案件先行審評。
…終考績後,依其資績辦理升遷 考核。其程序如左: 一、本會部份由各處室評分送人事處彙列名冊。 (名冊格式如附件七) 二、各機構部份除應先提經甄審委員會評議外,並依左列原則辦理: (一) 各級行政人員,凡合於晉升者,分職稱官等職等依評分順序列冊報 會。 (二) 各級技術人員,由各機構依評分規定,自行辦理升遷考核,除授權 單位外,其餘各機構須列冊報會核備。 三…
…交議事項。 三、各機構甄審委員會職掌如左: (一) 關於所屬參加升遷考核之技術人員資格審查及資績評分,並就本機 關出缺職位,決定升遷人員名次。 (二) 關於所屬參加升遷考核之行政人員資格審查、資績評分及決定升遷 人員名冊次序。 (三) 本機構首長交議事項。 四、甄選委員會須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方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方得決議,可否同數時,…
本會暨各機構職員停職及復職,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公務人員獎 懲案件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停職人員自公文到達之翌日起執行,但刑事訴訟程序實施中被羈押者,自 羈押之日起,其職務當然停止。
本會暨各機構職員平時考核,應確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 考核要點」及左列規定辦理: 一、依分層負責逐級授權之原則由各級主管人員執行考核,並將受考人之 優缺點及工作表現隨時記載於平時成績考核紀錄 (格式如附件十四 …
合於第八十條至八十二條規定之人員,應由其直接主管填具「優良人員選 拔表」 (格式如附件十九) 予以薦舉並檢附有關具體證明資料,依行政系 統報會核辦。
本會暨各機構,得依有關法規遴選培植各類人才,其培植範圍如左: 一、技術人才:包括農、林、漁、牧、工礦、工程、醫事、商業資訊等項 專門技能之研究、設計、管理、執行所需之各類人才。 二、行政人才:包括各級行政領導幹部。
培育人才之遴選,以在本會暨各機構服務三年以上,工作特著績效,思想 純正,品學兼優,並具有左列各款標準之一者為準: 一、具備培養職位所需之基本學識、技能、資格、經驗及因應業務需要者 。 二、工作能力特優,具有發展潛能者。 三、具有著作、發明或研究心得,對本會事業有重大貢獻者。 前項人才之遴選,應依照行政院發布有關法規之規定辦理。所具條件相同 者,得以退除役官兵或其子女為優先。
本會暨各機構培育人才方式如左: 一、在職訓練:歷練本職等各職務之工作及技能。 二、國內進修: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國內訓練進修要點」及 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三、國外進修、研究、實習及考察:依「公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實習要點 」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四、工作訓練: (一) 參加公務人員各種訓練。 (二) 應工作需求自行辦理各種進修訓練。
適時選派參加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年度訓練計畫舉辦之人事人員各項在職訓 練。
移送法院偵辦案件,經法院予以不起訴處分或免訴或無罪之宣告時,仍得 視情節輕重予以行政處分。
本會暨各機構職員延長服務、資遣及待命進修,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 關公務人員退休、資遣及待命進修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
本會暨各機構對退休職員之照護應依據銓敘部訂頒「照護退休人員實施計 畫」及行政院訂頒「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之規定辦理。
本會暨各機構人事資料登記,除左列事項外,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人 事資料統一管理辦法」辦理。 一、機構資料: (一) 成立經過及銜名變遷事項。 (二) 組織法規訂定及修正事項。 (三) 首長異動事項。 (四) 印信頒發事項。 …
本會暨各機構職員均應建立人事資料紀錄簿 (格式如附件二十九) ,正本 送本會,副本由各機構列管。新進簡任 (派) 人員或調升簡任 (派) 人員 並應填具公務人員履歷表 (格式如附件三十) 一份,由各機構逕送行政院 人事行政局。 人事資訊作業均應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填送公務人員個人人事資料調 查表及辦理資料異動更新。
員工出國進修研究實習,依行政院頒「公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實習要點」 及「本會暨各附屬機構公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實施計畫」及各有關規定辦 理。
監交人員於監交完畢後三日內,應將監交情形報告表 (格式如附件五十一 ) 陳由監交小組長簽報備查,事後如發現移交冊籍虛偽或不實情事,有關 監交人員應負行政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