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三、檢附具體事證檢舉,因而查獲違反本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第三項規定之案件。 四、逾期係因天然災害、疫情、重大事故、遭受酷刑、殘忍、不人道待遇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提出相關佐證資料。 五、經行政院核定而辦理之專案適用對象。
檢舉獎金之核發基準如下: 一、本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案件:按裁處罰鍰百分之二十核發獎金,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 二、本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案件:新臺幣十萬元。 前項獎金,於該檢舉案件之行政罰鍰處分書送達後或刑事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並通知檢舉人具領。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檢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核發獎金;已核發者,應撤銷並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之: 一、檢舉事項,經法院判決確定係屬誣告。 二、使用偽造或變造證據提出檢舉,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三、檢舉人共同從事所檢舉之不法行為。 四、檢舉案件屬第九條但書所列情形。 五、檢…
申請換發許可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繳納證書費: 一、因中央主管機關變更許可證書格式。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機構地址變更。 三、因法律變更或公務需要。
申請換發登錄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繳納證書費: 一、因中央主管機關變更登錄證書格式。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機構地址變更。 三、因法律變更或公務需要。
申請換發登錄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繳納證書費: 一、因中央主管機關變更登錄證書格式。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機構地址變更。 三、因法律變更或公務需要。
申請換發登錄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繳納證書費: 一、因中央主管機關變更登錄證書格式。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機構地址變更。 三、因法律變更或公務需要。
…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支應。 三、其餘因公加發給與、任職未滿十年及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殮葬補助費、勳績撫卹金及補償金由臺鐵公司編列預算支應。 繼續任用人員退休或在職亡故者遺族之照護,由臺鐵公司依照行政院所定退休人員照護事項或考試院所定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辦理。 繼續任用人員因公涉訟之輔助,及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之發給,由臺鐵公司編列預算支應。
為協助鑑定評估人員順利執行鑑定評估工作,各該主管機關應完備相關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及提供充足之鑑定評估工具,供鑑定評估人員使用。
中央主管機關應藉由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之相關單位提供充足之評估工具。 現有評估工具無法滿足大專校院階段特殊教育鑑定評估工作之需求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之團體、大專校院、學術機構或教師組織研發。
國民小學應設獎管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五人,委員任期一年,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行政人員代表,其中學務處主任為當然委員。 二、學校教師代表。 三、學校家長代表。 校長得聘學生代表擔任獎管會委員。 獎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但學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
國民中學應設獎懲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五人,委員任期一年,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行政人員代表,其中學務處主任為當然委員。 二、學校教師代表。 三、學校家長代表。 校長得聘學生代表擔任獎懲會委員。 獎懲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但學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
獎管會及獎懲會處理本準則事件,關於委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
學校、校長、學校行政人員或教師,違反本準則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學生獎懲自治法規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學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對相關人員議處;私立學校違反者,依私立學校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處理。
商標代理人對於下列案件,不得執行其業務: 一、本人或同一事務所之商標代理人,曾受委任人之相對人委任辦理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商標案件。 二、曾在行政機關或法院任職期間處理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商標案件。 三、曾受行政機關或法院委任辦理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商標案件。 四、委任人有數人,而其間利害關係相衝突之案件。 商標代理人於同一爭議案件中,不得…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實地視導之程序如下: 一、資料審閱。 二、課堂巡查。 三、向學生、教師代表問卷調查或與之晤談。 四、與學校行政人員座談。 視導人員為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視導程序時,發現學校未符合第二條規定者,應於前項第四款座談時確認之。 視導人員,應對第一項第三款問卷調查及晤談內容,予以保密。
…取必要之應變措施、防治(制)措施、改善、停工(業)者,應就前項停止日至主管機關查驗認定實際已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防治(制)措施、改善、停工(業)之日期間另行計算所得利益總和。 所得利益追繳期限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提下,與受有利益人進行協談: 一、主管機關對於所得利益之核算及推估,所依據之查證資料,經職權調查相對可得確定。 二、受有利益人及主管機關對所得利益認定上有爭議。 三、受有利益人受有罰金、罰鍰或行政處分等營業外損失,減少實際利益。 四、受有利益人對違反本法義務所造成之環境污染或破壞,進行善後處理。 受有利益人依前項規定與主管機關進行協談者,應檢具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
主管機關與受有利益人進行協談時,應檢視受有利益人所附佐證資料之真實性及正確性,並考量確認所得利益所需成本,評估協談要件及內容,必要時,得召開會議,邀集專家學者共同參與。 協談結果,應作成紀錄。主管機關得審酌參考協談結果,作成行政處分進行追繳。
…: 一、教師擔任召集人、副召集人: (一)每月依規定支領兼職費;同時擔任第六條、第七條各分團、第十條各類中心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二職務以上者,以支領一兼職費為限。 (二)聘任期間之年資,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主任甄選之資績評分。 (三)以全部時間擔任者,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行政職務之規定,支給休假、休假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 二、教師擔任輔導員或專業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