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 (市區) 有關單位及社團辦理左列事項 : 一、推行後備軍人組織、宣傳、社調及服務工作。 二、協辦後備部隊、後備小組教育訓練。 三、舉辦後備軍人聯誼及文康體育活動。 四、協助地方建設與推行政令。 五、反映民情、社情,協助消弭社會弊害。 六、倡導後備軍人互助,促進地方公益事業。 七、宣揚主義國策,報導共黨罪行,駁斥反動言論。 八、執行上級交付任務及指示事項。 輔導組承輔導中心之…
…部與後備軍人。 二、輔導中心秘書之職責如左: (一) 承主任之命及團管區之指導,策劃推行中心工作。 (二) 協助主任督導各輔導組推行後備軍人各項工作。 (三) 負責處理本中心文書及一切行政事宜。 三、輔導中心督導員之職責如左: (一) 協助主任、秘書推動後備軍人各項工作。 (二) 協助主任、秘書推行後備部隊及小組訓練活動。 (三) 督導輔導組工作座談。 (四) 擔任…
本辦法呈奉行政院核定後施行。
…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或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但獲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或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就成員中一人,指定為主席。 人評會之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出席成員過半數同意行之;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人評會決議及相關審查資料應層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核定。 國防部以外機關(構)或行政法人任職、服役之現役軍人,其人評會之組成及召集,得依各該組織特性自訂規定辦理。
…退休俸、撫卹金、優惠存款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營事業機構支給相當於退除給與之定期性給付,指下列給付: 一、依本條例核給之退休俸、遺屬年金、撫卹金及優惠存款利息。 二、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以下簡稱公部門),依其他退休(職)、撫卹及年資結算法令或規章審(核)定,並由政府預算或公營事業機構支給定期且持續給付之退離給與。 前項第二款所定之退離給與,不包含於公部門參加各類社…
…族所領退休俸、贍養金或遺屬年金(以下併稱定期退除給與)給付金額之調整比率,應由國防部會同銓敘部及教育部組成專業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及退撫基金準備率後,擬具評估報告或調整方案,報請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核定公告。 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所定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以中央主計機關公布之前一年一月至十二月止,共十二個月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度年增率累計計算,並計算至二位小數,以下四捨五…
…操、划船、跆拳道、柔道、空手道、武術、桌球、羽球、網球、棒球、排球、籃球、足球、橄欖球、手球、軟式網球、保齡球及高爾夫運動種類之選手,經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公開選拔,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下列比賽者,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以下簡稱國家隊): 一、奧運會。 二、亞運會。 三、奧運會資格賽。 四、世界大學運動會。 五、東亞運動會。 六、世界正式錦標賽。 七、世界正式錦標賽資格賽。…
體育署得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審查前條申請案件;其核定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役男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前項核定結果,體育署應於通知內敘明理由;作成處分前,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役男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接獲第一項核定結果為合格之通知時,應將核定機關、日期、文號,分別登錄於役男兵籍表(一)備註欄及有關冊籍。 …
…營: 一、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其核定原因消滅。 二、未依體育署通知之期限、地點完成報到、參加集訓或比賽。 三、參加集訓之成績,未達考核標準,經體育署核定退訓。 體育署作成前項廢止處分前,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廢止處分,應由體育署以書面通知役男,並副知國防部、內政部及役男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本保險承保機構為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險要保機關為依法進用軍人之下列機關(構)、學校及行政法人: 一、總統府。 二、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 三、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 四、教育部及所屬機關。 五、公立學校。 六、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 七、其他機關(構)、行政法人。
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事務費,由國防部編列預算撥付;其範圍包括承保機構辦理本保險所需之人事、事務等一切費用,與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配合承保機構辦理本保險相關事項所需之行政事務支出;其金額不得超過年度保險費總額之百分之三點五。 事務費用金額,由承保機構於年度開始前九個月,比照機關年度預算方式編列,並將預算書送後備指揮部初審後,陳轉國防部。 事務費年度決算結餘,應全…
本條例第十條第三項所稱每月保險基數金額,指依國防部陳報行政院核定之俸給表、俸額表、薪給表、薪津表所定之月支數額或俸額為準。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由國防部評估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報請行政院覈實釐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前項精算,由承保機構聘請精算師或委託精算機構每一年至三年辦理一次,每次精算五十年,所需經費,由本保險之事務費支付。但精算時,屬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修正生效前之財務責任歸屬,不計入本保險之保險費率。
…列方式辦理驗證之委託書: 一、在國外者,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 二、在大陸地區者,經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三、在香港或澳門者,經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承保機構依本保險年度管理與運用計畫、準備金積存及運用狀況,編列年度預算,函報國防部軍人保險監理會;事後並提出月份財務報告、半年及年終時之結算與決算總報告。 前項預算、結算及決算總報告,經國防部軍人保險監理會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後,由本保險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備查。
撫卹金由所屬機關編列預算者,以後備指揮部為支給機關;由政府與軍人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付者,以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為支給機關。 撫卹金領受人領受權喪失或停止後,如有溢領情事者,由支給機關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返還之。
本辦法自五十六年五月十四日起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十條,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國防部為徵用業務之主管機關,其業務如左: 一、由國防部決定軍事徵用之時期及區域於呈報行政院核備後,頒發實施 命令。 二、指示本法第四條第二款至第七款有徵用權之軍事機關,對於徵用之準 備作業。 三、檢討軍需物及勞力供應能量提出需求量。 四、策定徵用計畫大綱規定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