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及衛生機關派員隨護或提供防護器具。 三、提供支援特定勤務公務人員所需之特殊專業器材,並應建立支援作業標準程序、合作支援編組及必要之勤務演練。 四、對執行特殊職務公務人員之職務、姓名、相片等個人資料應予以保密。必要時,並提供隱密之工作場所。 五、經常注意民情輿論,適時疏導民怨。其有因民眾非理性抗爭而遭受不法侵害之虞時,應立即請當地警察機關派員處理。 六、建立安全及衛生防護通報系統及公務人…
…由通譯協助。 參與修復程序未達成協議,或未履行協議,均不得作為裁定認定事實或處遇決定之依據。 第一項受轉介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於進行修復前,應注意下列事項,並告知參與者知悉: 一、對少年個人資料及少年事件之記事或照片應予保密。 二、對修復程序期間非公開進行之討論,除當事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參與修復程序以外之人揭示相關訊息。 三、未成年人得由其法定代理人協…
…域、原住民選舉候選人,應備具下列表件: 一、候選人登記申請書。 二、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 三、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四、本人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 五、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及個人資料。候選人學歷為學士以上學位,其為國內學歷者,應檢附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授予之學位證明文件;其為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畢業…
本辦法所稱役籍資料,指替代役役男役籍表(以下簡稱役籍表)及有關之個人資料,並應放置於個人役籍資料袋內。 役籍以役籍表記載為準;有關役籍異動事項,應依公文或役籍異動表登錄於役籍表,以為有關徵集、召集、訓練、服役、停役、退役、備役與除役等人事運用及處理之依據。
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其繼承人、管理人得請求就其地籍總歸戶資料,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但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條但書所定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前項資料之提供範圍,以受理申請地籍總歸戶資料之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管理人之地籍資料為限,並得由申請人依其需要選擇部分資料。
地籍總歸戶資料之利用,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六條但書所定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不得洩漏檢舉人個人資料。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需要入出國之個人資料檔案時,應以書面敘明法令依據、使用目的及資料內容,向移民署請求提供;公務機關因公務需要,經常利用入出國之個人資料檔案時,得經移民署核准後,以資訊系統轉接介面線上取得個人資料檔案。 前項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應授權特定人員利用及管理個人資料檔案。
依前二條規定請求、提供、利用及管理個人資料檔案者,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法令規定。
儲備人員如有異動,鄉 (鎮、市、區) 公所應即將個人資料移轉其服務機 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之鄉 (鎮、市、區) 公所列管。遇有無法查詢之儲 備人員,應註銷儲備。
…一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 三、每一候選人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四、每一候選人足資證明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戶籍謄本。 五、每一候選人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 六、每一候選人刊登選舉公報之個人資料。候選人學歷為學士以上學位,其為國內學歷者,應檢附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授予之學位證明文件;其為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畢業…
依法服兵役者,均應編立兵籍。 兵籍以兵籍表為準,有關兵籍異動事項,應依命令、兵籍異動表或兵籍更改報告表,訂正登錄於兵籍表,作為徵集、召集、服役、教育、訓練、退伍、結訓、停役、停止訓練、除役、後備軍人管理等人事運用及處理之依據。 本規則所稱兵籍資料,指兵籍表及人事法令規定之有關個人資料,應放置於個人兵籍資料袋內。
各療養人員原屬單位收到該員之調療人令後,即將其個人資料 (含兵籍資 料) 移送收療之軍醫院列管,國防部人事次長室、軍醫局、各總部人事行 政主管單位及軍醫院均須建立病患療養人員名冊,有關該項人員之醫療、 薪餉發放、補給等事務由收療之軍醫院負責;療養人員退伍,由軍醫院呈 報其原屬總部或國防部核定。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廠資訊化之推展。 二、資訊系統之規劃設計及管理維護。 三、資訊網路之規劃管理。 四、資通訊安全管理及個人資料保護推動。 五、其他有關資訊管理事項。
… 理。 (六) 店頭市場金融衍生性商品之規劃。 (七) 槓桿交易商管理制度、法令研議、修正、核釋等事項。 (八) 槓桿交易商之許可及監督管理。 (九) 期貨業有關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聯繫、協調事項。 (十) 本組綜合性業務暨預算編製執行事項。 (十一)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本會電腦設備、應用軟體採購、委託設計與維護。 四、本會電腦作業資料與應用系統維護管理。 五、本會業務電腦化作業人員訓練與講習。 六、證券暨期貨市場交易資訊使用管理督導。 七、執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協調聯繫。 八、電子化政府之規劃建置。 九、與政府機關資訊作業之協調聯繫。 十、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約商店之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特約商店應確保請款資料正確性。 二、特約商店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持卡人簽帳交易、限制簽帳金額或加收手續費。 三、特約商店應妥善保管簽帳單及載有持卡人信用卡等個人資料之訂單或相關文件,且對持卡人之一切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 四、特約商店不得從事融資性墊款之交易。 五、特約商店不得接受非營業範圍內之簽帳交易。 六、特約商店如自…
…四、出售後,應以書面或電子文件通知債務人,告知受讓債權之公司名稱、債權金額、信用卡業務機構之檢舉電話。 五、經民眾申訴或其他管道得知資產管理公司涉及暴力、脅迫、恐嚇、辱罵、騷擾、誤導、欺瞞或洩漏個人資料等非法行為時,信用卡業務機構經查證屬實,應立即與該公司解約,且向該公司買回不良債權及請求違約金。 六、信用卡業務機構應將前款相關資料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及送聯徵中心建檔,且各信用卡業務機構之不良債…
…管理公司之契約應至少載明下列事項: 一、不得將不良債權再轉售予第三人,並應委託原出售之信用卡業務機構或該信用卡業務機構指定或同意之催收機構進行催收作業。 二、應遵守銀行法、洗錢防制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及其他信用卡業務機構應遵循之法令規定。 三、辦理催收標準應與信用卡業務機構一致,並應確實遵守第五十一條所列各款之規定。 四、資產管理公司應建立內部控制機制,並應…
…列計收標準及收取條件。 二、持卡人未按時依約繳款之紀錄,將登錄聯徵中心,而影響未來申辦其他貸款之權利。 三、發卡機構與第三人合作,如涉及持卡人資料之使用,應設計欄位供申請人自行勾選是否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予該第三人,並明列其使用範圍。 前項第一款應於發卡機構網站揭露。 發卡機構不得於信用卡申請書中,以「正卡申請人代理附卡申請人簽名申請附卡」之方式受理附卡申請。 發卡機構如於信用卡申請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