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委託經營或轉讓。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觀光遊樂業將經營之觀光遊樂設施全部出租、委託經營或轉讓他人經營時,應由雙方當事人備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一、契約書影本。 二、出租人、委託經營人或轉讓人之股東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 三、承租人、受委託經營人或受讓人之經營管理計畫。 四、其他相關文件。 前項申請案件經核准後,承租人、受委託經營人或受讓人應於二個月內依法辦妥…
…三七五減租條例訂有耕地租約之公、私有土地者,重劃後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重劃後分配土地者,重劃會應於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二個月內邀集租約雙方當事人協調,承租人得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向出租人請求按重劃前租約面積、重劃計畫書、圖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之補償。協調同意終止租約者,重劃會應檢具有關資料函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轉請有關機關辦理註銷租約並通知當事人;協調不成者…
核子燃料之租借,承租人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並檢附出租人持有許可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一、種類、數量、性質及用途。 二、預定租借期間。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前項租借許可,應合併申請第三條之使用許可。
核子原料之租借,承租人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並檢附出租人之持有許可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一、種類、數量、性質及用途。 二、預定租借期間。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前項租借許可,應合併申請第三條之使用許可。
…之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不予發給;已發給者,經撤銷後,應追還之: 一、未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二、為雇主、事業單位負責人、房屋出租人或所有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三、於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負責人之事業單位離職未滿一年再受僱者。 四、不符申請規定,經勞工就業當地轄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撤銷資格認定。
…住宅、未領有政府其他住宅租金補貼,或申請人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 四、已取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資格者,應於申請時切結取得本辦法租金補貼資格後,放棄原有租金補貼資格。 五、租賃契約之承租人與出租人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不得具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其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納稅義務人之關係。 六、同一住宅僅核發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租金補貼。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符合補貼意旨者,得…
…用詞,定義如下: 一、租屋服務平臺:指本於公益理念,提供租屋市場資訊、媒合服務、專 業管理協助及糾紛諮詢等服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 過之法人或團體。 二、公益出租人: (一)經由租屋服務平臺於本辦法規定之租賃資訊網站刊登出租資訊,將 住宅出租予中低所得家庭之自然人或私法人。 (二)經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自行將住宅出租予中低所得家庭 …
租屋服務平臺應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一、租屋資訊。 二、租金補貼諮詢。 三、租屋糾紛諮詢及協助調處。 四、公益出租人之推廣招募。 五、協助出租及承租。 六、協助辦理租屋契約公證。 七、協助租屋修繕諮詢。 八、協助租屋搬遷諮詢。 九、住宅出租修繕獎勵諮詢。 十、代墊租金諮詢。 十一、其他租屋相關諮詢…
…費以每件新臺幣三百元為限。 (四)依本辦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項 目。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項目。 前項第三款第二目至第四目輔導費之補助,以公益出租人住宅出租予中低 所得家庭為限。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財務狀況,對於第二條第二款 第一目之公益出租人獎勵其住宅出租修繕費用。 前項獎勵住宅出租修繕費用,公益出租人之住宅每處每年以實際修繕金額 核計,最高獎勵新臺幣一萬元。 住宅出租之租期未達一年者,住宅出租修繕費用獎勵按月數比率核給;最 …
中低所得家庭因緊急事由,致生活陷於困境無力支付租金者,得檢具事實 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代為墊付租金予第二條第二 款第一目之公益出租人。 前項無力支付租金之認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社政主管機 關評估認定之。 經評估認定符合第一項申請條件者,應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簽訂 還款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
…於公告申請期間內檢附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至第八款及下列各款書件,向租賃住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一、申請人之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 二、租賃契約影本。契約內應記載出租人姓名、出租人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或統一編號、承租人姓名、承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住宅地址、租賃金額及租賃期限等資料。 三、租賃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
… 三、同一住宅僅核發一戶租金補貼。但承租人間不具直系親屬關係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符合基本居住水準者,得酌予增加補貼戶數。 四、租賃契約之承租人應為租金補貼申請人。 五、租賃契約之出租人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不得為承租人之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 六、每月租金不得超過附表三之租金上限。 七、不得為社會住宅及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但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之社會住宅,及政府興辦之…
…二)尚未撥付之租金補貼,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完竣之月份或次月起,按月續撥付租金補貼。 三、未檢附租賃契約之期間,不予核撥租金補貼。 四、已撥及續撥租金補貼期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出租人於租金補貼期間屆滿前死亡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受補貼戶應於出租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檢附新租賃契約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但租金補貼期間將於出租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屆滿者,得免檢附。 …
…貼,並撤銷或廢止原補貼之處分,追繳其溢領之租金補貼: 一、家庭成員擁有住宅。 二、核發租金補貼核定函時有應補件之情形,未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三、租金補貼期間屆滿前租賃契約消滅或出租人死亡,未依第二十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辦理。 四、租金補貼期間屆滿前租賃契約消滅,未再租賃住宅。 五、申報資料有虛偽或不實情事。 六、家庭成員重複接受二種以上住宅補貼。 七、租賃契約之出租人…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本文所定房屋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住宅法及其相關規定核(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於核(認)定之有效期間內,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不予發給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後,應追還之: 一、未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二、為雇主、事業單位負責人或房屋出租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三、於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負責人之事業單位離職未滿一年再受僱者。 四、搬遷後居住處所為其戶籍所在地。 五、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保證金或為擔保與交易直接相關義務而存入之金額或類似款項,或僅來自為出售、交換或租賃該財產而存入之金融資產。 2.其設立及用途僅為擔保該財產買方支付價金、賣方支付或有負債之義務,或擔保出租人或承租人依租賃契約規定支付與租賃財產有關損害之義務。 3.其資產及自該資產產生之所得,於該財產出售、交換、拋棄或租賃終止時,依買方、賣方、出租人或承租人之利益及其應履行之義務支付或分…
出租人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提前終止租賃契約者,其應檢附之相關事證,為下列文件之一: 一、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拆除執照。 二、屬建築法第七十八條但書規定得免請領拆除執照之證明文件。
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由全國聯合會就下列人員聘任之,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之: 一、租賃住宅服務業代表三人至五人。 二、專家學者二人。 三、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一人或二人。 四、依本條例第十五條輔導成立之租賃住宅出租人團體代表一人。 五、依本條例第十五條輔導成立之租賃住宅承租人團體代表一人。 六、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一人或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