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面積合計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六、供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第三目所列場所使用,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七、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目所定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下列場所應設置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 一、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目所定醫院、療養院、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第九目所列場所使用之樓層,除符合前款規定外,且設有自動撒水設備或內部裝修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八十八條規定者。 五、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目之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 H 條之二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
…)神經修復科。 十三、精神部:精神科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 (一)成人精神科。 (二)兒童青少年精神科。 (三)老年精神科。 (四)社區復健精神科。 十四、皮膚部:皮膚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科: (一)皮膚診斷科。 (二)性病科。 十五、口腔醫學部:牙齒各種疾病之診療、教學、研究等事項。分下列各 …
… (三) 老年身心科。 二十、家庭醫學部:家庭醫學之診療、教學、研究、保健、體檢、支援協 調社區及基層醫療等事項,分左列各科: (一) 社區醫學科。 …
榮民醫院視實際需要與設備狀況,得設下列部、科、室,其職掌於分層負 責明細表中定之: 一、內科。 (一) 一般內科。 (二) 皮膚科。 (三) 家庭醫學科。 (四) 社區醫學科。 (五) 神經內科。 (六) 心臟內科。 (七) 胃腸科。 (八) 胸腔內科。 (九) 新陳代謝科。 (十) 風濕免疫科。 (十一) 感染科。 (十二) 血液…
…(三) 毒物科。 十八、家庭醫學科:家庭醫學之診療、教學、研究、保健、體檢、支援協 調社區及基層醫療等事項。 十九、病理部:組織切片診斷、病理解剖、細胞學診斷及有關病理教學、 研究等事項,分左列各科: …
…策劃督導 協調處理。 (五)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及榮民(眷)參加「全民健保」業務策劃協調 處理。 (六)清寒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策劃督導協調處理。 (七)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社區服務組長、社區服務員遴聘、運用、表揚暨 業務協調處理。 (八)所屬服務機關幹部訓練及勞工管理事務策劃督導協調處理。 (九)所屬服務機關榮民家庭副業貸款欠款追繳及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方案…
本條例第九條特別預算之歲入,以本條例第四條經行政院核定眷村土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基礎作價編列。 前項土地作價之方式,屬計畫興建住宅社區者,以公告土地現值預估調幅後之總值作價;其餘土地,以預估處分後可獲價款作價。
…財務顧問公司、建築經理公司、技術顧問機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 二、處分土地:依本條例所定改建計畫內列作處分標的之土地、改建基地內減去供興建住宅之剩餘土地或遷村騰空土地。 三、興建住宅社區: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計劃興建之住宅社區。 四、工程總價: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計劃興建之住宅社區所需費用;其詳細項目應以主管機關於招標階段、投標須知及招標公告項目為準。
為獎勵民間參與投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主管機關得依需要委託專業顧問辦理下列事項: 一、相關土地、建物之複丈及地上物之查估。 二、相關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變更之代為申請。 三、相關土地之交換分合。 四、處分土地所有權移轉之代為申請。 五、招標計畫之擬具。 六、獎勵民間參與投資之招標及議約之準備作業。 七、興建住宅社區之營建管理。 八、其他為本辦法應配合辦理之事項。
為辦理獎勵民間參與投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應公開徵求投資人,其方式得以下列任一種方式或二種以上方式合併為之: 一、配套方式:主管機關將處分土地及興建住宅社區採配套方式招標,由得標投資人負責興建住宅社區,交與主管機關後取得配套之處分土地所有權。得標投資人應依決標處分土地標價千分之七向主管機關繳交土地處理作業費。 二、合建方式:主管機關提供土地,而由投資…
為符合獎勵民間投資意旨,公開徵求投資人採配套方式時,其基地選擇,得依下列原則辦理之: 一、選擇處分土地價值,概略等於興建住宅社區之工程總價者,配套一次招標。 二、配套方式之處分土地及興建住宅社區位置得位於不同直轄市、縣(市),並兼顧不同開發潛力之地區。
採配套方式,其標金底價,等於處分土地總價,減去興建住宅社區工程總價。 前項配套方式處分土地總價,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國防部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有關國有不動產委託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估價及標售作業要點辦理。 第一項配套之興建住宅社區工程總價,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於各年度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以下簡稱改建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所定上限。
興建住宅社區所需之配合事項,得於公告招標時,列入招標條件,並預估所需費用計入工程總價,由得標投資人負責辦理。
興建住宅社區土地,因整體規劃需要者,主管機關得就該部分土地,於招標前或於招標文件中授權得標投資人進行土地讓售、價購鄰地、交換分合,或與鄰地協議合作開發。
興建住宅社區之規劃設計及建造執照之申領,得由主管機關於招標前委託專業顧問辦理,或由得標投資人於簽約後一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並取得建造執照。 前項規劃設計,應符合主管機關頒定之住宅社區規劃設計原則及個案需求。…
配套方式處分土地於決標後,由主管機關依現狀交由得標投資人負責看管。但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擅為使用。 配套方式得標投資人應以興建住宅社區建物完工驗收合格後,再辦理得標之處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得標投資人於興建住宅社區正式開工後,為應工程執行融資需要,於取具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函後,得要求提前移轉登記得標之處分土地。主管機關將土地所有…
本辦法興建住宅社區工程款及處分土地得款,應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除承包方式外,前項之預算收支及帳務處理,採記帳補辦收支併列及轉帳不撥款方式辦理;其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定之。
得標投資人為辦理興建住宅社區改建工程貸款,得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核轉行政院經建會申請中長期資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