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及行政機關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選拔時,明知不實之事項而提出申請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或自評選年度至頒獎典禮前有發生重大危害環境、衛生、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重大職業災害案件者,經查證屬實,得撤銷或廢止獎項,已領獎者,追繳其獎項及獎金。
…、自營作業。 二、臨時性工作。 三、按日、按次或按件計酬之工作。 四、未支有薪給。 五、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五款至第八款、第九條及第九條之一等規定參加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僅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者,不受本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與二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二)依前條第二款規定,退休之從業人員,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公或職業災害傷病所致者,退休金加給百分之二十,其工作未滿五年者,以五年計。 二、在勞動基準法施行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如下: (一)工作年資滿十五年者,給與三十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
從業人員在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與其遺族撫卹或死亡補償: 一、因傷病或意外以致死亡。 二、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死亡。 前項第二款所稱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死亡,係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因執行職務所生之危險以致死亡。 二、因公差遇險以致死亡。 三、因工作處所發生意外以致死亡。 四、因辦公往返遇意外危險以致死亡。 五、因罹患職業病以致死亡。 六、其他依法令規定屬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死亡。
從業人員在職期間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亡者,除給與五個基數之喪葬費外,並一次給與四十個基數之死亡補償,不另給卹。 依前項規定發給之喪葬費及死亡補償,勞保死亡給付,不予扺充。但另由公司負擔全數保險費之其他保險給付,概予抵充之。
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之從業人員,其退休、撫卹、資遣事項,及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死亡之補償,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臺灣省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所屬省營事業機構人員(以下簡稱各機構人員)之退休、撫卹(含職業災害補償)及資遣等事項,依本辦法辦理之。本辦法未規定者,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退休人員,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公或職業災害傷病所致者,退休金加給百分之二十,其工作未滿五年者,以五年計。 前項所稱因公或職業災害傷病,指左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一 因執行職務所生之危險以致傷病。 二 罹患職業病。 三 在工作處所遭受不可抗力之危險以致傷病。 四 其他依法令規定屬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傷病。
各機構人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其遺族撫卹金或死亡補償: 一 病故或意外死亡。 二 因公或職業災害死亡。 前項第二款所稱因公或職業災害死亡,係指左列情事之一者而言。 一 因冒險犯難或在戰地殉職。 二 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 三 因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 四 在工作場所…
各機構人員因公或職業災害而死亡者,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一律發給四十個基數之死亡補償,並加發五個基數之喪葬費。 前項四十個基數之死亡補償,如低於依前條規定計算之撫卹金者,依該條規定發給之。 依第一項規定發給之死亡補償與喪葬費,公勞保死亡給付,不予抵充。但如另有由各機構負擔保險費之其他保險給付,得予抵充之。
前條所稱服務績效優良或績效卓著係指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對遭逢職業災害、重大疾病或急難之勞工及其家屬適時提供服務與關懷者。 二、參與事業單位或勞工行政機關及其附屬單位各類教育進修、公益活動,提供人力支援,熱心奉獻,對促進勞工權益、和諧勞資關係、增加勞工就業機會、提…
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人員,領取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津貼者,除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委託書外,並應附下列文件: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其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另檢具該等親屬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二…
用人單位應為從事臨時工作之人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但臨時工作之人員依法不能參加勞工保險者,應為其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為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傷病給付。
勞安環保組設安全衛生、環境管理、污染防治三科及清潔隊,掌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運作、檢查、訓練及宣導事項。 二、職業災害處理事項。 三、港區污染防制與協助海污事件處理事項。 四、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事項。。 五、生態保育與綠美化工作事項。 六、環境影響評估與監測事項。 七、港區環境清潔、衛生管理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職業災害防止計畫釐訂及實施事項。 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規劃及督導事項。 三、安全衛生設施檢點及檢查之…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職業災害防止計畫釐訂及實施事項。 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規劃及督導事項。 三、安全衛生設施檢點及檢查之…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職業災害防止計畫釐訂及實施事項。 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規劃及督導事項。 …
… 十一、營業稅申報事項。 十二、勞工安全衛生規劃管理、訓練宣導及職業災害處理事項。 十三、政風法令宣導事項。 十四、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
… 二、勞工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之購辦、檢點、檢查事項。 三、自動檢查計畫之研擬、執行、督導及追蹤處理事項。 四、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及防止、改善事項。 五、施行勞工定期健康檢查與資料管理及追蹤異常事項。 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計畫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