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予他人或從事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買賣之交易活動。 二、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買賣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時,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買入或賣出,或無正當理由,與受託投資資金為相對委託之交易。 三、為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四、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買賣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時,未將證券商、期貨商或其他交易對手退還手續費或給付其他利益歸入基金資產。 五、約定或提供特定利益、對價或負擔損失,促…
…。 二、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者。 三、提供贈品或以其他利益勸誘他人購買受益憑證。但本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對於過去之業績作誇大之宣傳或對同業為攻訐之廣告。 五、為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六、對未經本會核准募集或生效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預為宣傳廣告或其他促銷活動。 七、內容違反法令、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或公開說明書內容。 八、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績效之…
…事項: 一、關於維護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全權委託投資與境外基金相關業務之秩序、公正及保護受益人或客戶事項。 二、關於防止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全權委託投資與境外基金相關業務之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等不法之行為事項。 三、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本法及證券期貨管理法令之協助推行與研究、建議事項。 四、關於督促會員自律,共謀業務上之改進及聯繫、協調事項。 五、關於會員業務…
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之理事、監事及會務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直接或間接從事有價證券或證券相關商品買賣之交易活動。 二、非依法令所為之查詢,洩漏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密。 三、辦理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全權委託投資與境外基金相關業務時,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四、其他違反本法與證券期貨管理法令或本會規定應為或不得為之情事。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業務人員或其他受僱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 前項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簽訂委任契約。 二、代理他人從事有價證券投資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行為。但為委託人之法定代理人,不在此限。 三、與客戶為投資有價證券收益共享或損失分擔之約定。 四、買賣該事業…
…容。 五、未取得核准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而為使人誤信其有辦理該項業務之廣告。 六、為保證獲利或負擔損失之表示。 七、於傳播媒體從事投資分析之同時,有招攬客戶之廣告行為。 八、涉有利益衝突、詐欺、虛偽不實或意圖影響證券市場行情之行為。 九、涉有個別有價證券未來價位研判預測。 十、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成交系統交易時間及前後一小時內,在廣播或電視媒體,對不特定人就個別有價證券之…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發起人: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二、曾犯詐欺、背信或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二年。 三、曾犯公務或業務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二、曾犯詐欺、背信或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二年。 三、曾犯公務或業務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
…漏予他人或從事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買賣之交易活動。 二、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買賣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時,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買入或賣出,或無正當理由,與受託投資資金為相對委託之交易。 三、為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四、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買賣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時,未將證券商、期貨商或其他交易對手退還手續費或給付其他利益歸入基金資產。 五、約定或提供特定利益、對價或負擔損失,促…
…保險人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所致者,應請請求權人協助保全保險人之代位權。 五、損害係由第三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所致者,應請被保險人協助保全保險人之代位權。 六、如發現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有不實報告或詐欺行為,應設法取得事實證據。 七、理賠人員查明肇事責任後並將肇責比例記載於理算書上,以利統計作業。 八、理賠人員查證後應立即填寫出險調查報告,並載明肇事之原因及其他保險情形。
溫泉取供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撤銷其經營許可: 一、申請書件有虛偽不實登載或提供不實文件者。 二、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取得經營許可者。
溫泉使用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撤銷該事業之溫泉標章標識牌使用權: 一、溫泉標章標識牌申請書有虛偽不實登載或提供不實文件者。 二、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取得溫泉標章標識牌使用權者。
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式代理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 二、與投資人為投資境外基金收益共享或損失分擔之約定。 三、為虛偽、欺罔、或其他顯著有違事實或故意使他人誤信之行為。 四、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
…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會計師法、商業會計法或其他金融管理相關法律,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三、曾犯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印文罪,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四、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徵信資料處理機構有逾期、催收或呆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鐵路列車駕駛人員術科檢定考試官: 一、曾犯妨害考試、詐欺、背信或其他足認有影響執行檢定業務公正之罪且經判決確定者。 二、曾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
…交易。 二、洩漏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密。 三、對於職務上或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當利益。 四、執行職務涉及本身利害關係時未行迴避。 五、經營有價證券或其他金融商品櫃檯買賣時,有虛偽、詐欺、隱匿、遺漏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六、其他違反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應為或不得為之情事。 董事、監察人為法人者,第一項規定,對於該法人代表人或指定代表行使職務者,準用之。
金融機構應定期及不定期對受委託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之機構進行查核及監督,確保無違反下列各款規定: 一、不得有暴力、恐嚇、脅迫、辱罵、騷擾、虛偽、詐欺或誤導債務人或第三人或造成債務人隱私受侵害之其他不當之債務催收行為。 二、不得以影響他人正常居住、就學、工作、營業或生活之騷擾方法催收債務。 三、催收時間為上午七時至晚上十時止。但經債務人同意者…
檢測機構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取得認可者,交通部應撤銷其認可,並限期繳回認可證書;屆期不繳回者,由交通部逕行公告註銷之。 檢測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交通部得廢止或撤銷其全部或一部之認可: 一、主動申請廢止認可…
…託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部門主管或業務員;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二、曾犯詐欺、背信或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二年。 三、曾犯公務或業務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
…或從事期貨交易及期貨相關現貨商品買賣之活動。 二、運用期貨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及期貨相關現貨商品買賣時,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買入或賣出,或無正當理由,與受託投資資金為相對委託之交易。 三、為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四、運用期貨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及期貨相關現貨商品買賣時,未將證券商、期貨商或其他交易對手退還手續費或給付其他利益歸入基金資產。 五、約定或提供特定利益、對價或負擔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