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之大學或教育實習機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師資培育之大學或教育實習機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十、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師資培育之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中央主管機關確認,有應終止實習之必要。 十一、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
…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五、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專職族語老師之必要。 六、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專職族…
專職族語老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解聘,且應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專職族語老師: 一、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之必要。 二、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之必要。 三、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有…
…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五、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專聘教師之必要。 六、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專聘教師之必…
專聘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以解聘,且應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專聘教師: 一、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之必要。 二、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解聘之必要。 三、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有解…
…聘僱,已聘僱者,應予終止或解除聘僱契約: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各該主管機關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各該主管機關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性霸凌或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各該主管機關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性霸凌或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
本辦法所稱性別事件,指有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所定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之事件,包括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二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行為之事件。
前條第一項專責單位受理課後照顧中心之通報後,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調查。 前項情形,同時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定義者,應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學校並應將處理結果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前二項案件調查結果,經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後,地方主管機關應送其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由其組成之委員會(以下簡…
行為人同時包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之校園霸凌事件,學校應併案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調查,調查報告完成後,對學生應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相關規定處理。
…指導及管教;學生紀律及獎懲。 三、學生累進處遇之審查。 四、學生假釋、免除與停止執行之建議及陳報。 五、學生體育訓練及課外康樂活動。 六、與輔導處配合實施生活輔導。 七、性別平等及防制校園霸凌。 八、學生入校、離校之登記與攜帶物品、金錢之受付、保管及學生指紋、照相、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 九、其他有關學生事務事項。
…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認定委員會處理下列各款案件時,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原設立之認定委員會,增聘相關之學者專家擔任委員,不受第一項委員總數規定之限制: 一、對幼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違法事件:增聘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相關專業素養之學者專家至少三人。 二、對特殊教育幼兒之違法事件:增聘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素養之學者專家、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或其他特殊教育專業人員至少…
…家人才庫(以下簡稱人才庫)。 人才庫應包括下列經中央主管機關培訓合格之專業人員: 一、幼兒教育、法律、醫療、心理、輔導、社會工作、兒童保護或兒童權利領域之學者專家。 二、具備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或特殊教育相關專業素養之學者專家。 三、曾任主管機關不適任教師審議小組委員。 四、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以下簡稱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之專業人員。 五、其他專業人員。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更新人…
…人為原則,並應全部外聘;委員應包括幼教學者專家至少一人;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調查小組調查下列各款規定之違法事件時,委員組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幼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違法事件: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相關專業素養之學者專家至少二人。 二、對特殊教育幼兒之違法事件:應包括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素養之學者專家至少一人。
…,經法院判決確定。 五、有事實足認對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親屬有習慣性家庭暴力行為。但其情可憫、係出於自我防衛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者,不在此限。 六、在我國居留期間曾對兒童及少年有性侵害、性剝削、性霸凌、性騷擾或跟蹤騷擾等行為,或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本辦法施行前,已進行調查或事實認定尚未結案之霸凌以外案件,其涉及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情形者,應處理至完成調查結果,並製作調查報告後,依本辦法規定程序繼續處理。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九日以後,本辦法施行前,已召開第一次調查小組會議之霸凌事件,應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