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其他類似錯誤更正而返還已交付之保險費。 四、要保人之保單紅利,且該紅利與僅約定第二款規定承保範圍之保險契約有關。但不包括終止紅利。 五、每年定期支付一次以上保費之保險契約,於次年應付保費限額內預付保費或保費存款所獲之報償。
…存貨應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當存貨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應將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沖減金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營運成本。 (三)存貨有提供作質、擔保或由債權人監視使用等情事,應予揭露。 八、預付款項:指預為支付之各項成本或費用,包括預付費用及預付購料款等。 九、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指於目前狀況下,長照機構法人可依一般條件及商業慣例立即出售,且極有可能於一年內完成出售之非流動資產或待出售處分…
… (四)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明細表。 (五)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流動明細表。 (六)應收票據明細表。 (七)應收帳款明細表。 (八)其他應收款明細表。 (九)存貨明細表。 (十)預付款項明細表。 (十一)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明細表。 (十二)其他流動資產明細表。 (十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變動明細表。 (十四)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變動明細表。 (…
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存貨及預付款項等項目。 非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預付設備款、無形資產及存出保證金等項目。
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及預付款項等會計項目。 非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等會計項目。
…如下: (一)存貨成本,包括所有購買成本及為使存貨達到目前之地點及狀態所生之其他成本,得依其種類或性質,採個別認定法、先進先出法或平均法計算之。 (二)存貨應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 七、預付款項:指預為支付之各項成本或費用,包括預付費用及預付購料款等。 八、其他流動資產:指不能歸屬於前七款之流動資產。 不能歸屬於前項流動資產之各類資產,屬於非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指財團法人預期於其正常業務週期中實現之資產、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之資產、現金或約當現金。 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預付款項等項目。 非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及存出保證金等項目。
…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存貨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應將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沖減金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 (三)存貨有提供作質、擔保,或受債權人監視使用及相關情事者,應予揭露。 十二、預付款項:指預為支付之各項成本或費用,包括預付費用及預付購料款等。 十三、其他流動資產:指不能歸屬於前十二款之流動資產。 不能歸屬於前項流動資產之各類資產,應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存貨應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當存貨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應將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沖減金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 (三)存貨有提供作質、擔保或由債權人監視使用等情事,應予揭露。 八、預付款項:指預為支付之各項成本或費用,包括預付費用及預付購料款等。 九、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指於目前狀況下,可依一般條件及商業慣例立即出售,且極有可能於一年內完成出售之非流動資產或待出售處分群組內之資產…
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預付款項等項目。 非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存出保證金等項目。
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存貨及預付款項等項目。 非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預付設備款、無形資產及存出保證金等項目。
機關應注意廠商履約之工作、勞動條件及投入經費之情形,訂明合理之付款期程及比率。 案件履約期限逾六個月者,契約價金以分期付款為原則。 契約價金有支付預付款者,以不低於契約總額或預估給付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原則;分期付款之第一期款,亦同。 契約價金給付之最後一期,以不高於契約總額或預估給付總額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第三項有支付預付款者,可視個案情形規定免收預付款還款保證金。
廠商之服務費用,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於契約約定,訂約後預付部分費用,其餘按月或分期支付。但各次付款金額及條件應予訂明。 前項預付部分費用,以不逾契約總額或預估給付總額百分之三十為原則,並載明已付之預付款須返還之情形及未能返還之處理方式;履約期間逾一年者,契約總額或預估給付總額以各年金額計算。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存貨及預付款項等其他將於一年內處分之資產項目。 非流動資產,包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等非屬流動資產之資產項目。
流動資產,包含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應收票據、預付款項,及其他將於一年內處分或消耗之資產。 非流動資產,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等非屬流動之資產。
選接服務提供者因實務技術之限制,無法依第三條第三項時程向其預付式、跨網漫遊等特定類別用戶提供平等接取服務者,應於三個月內檢具理由及其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並應依主管機關之核定,向其用戶提供平等接取服務。
使用行動通信號碼之選接服務提供者,其預付卡用戶撥號選接他電信事業提供之國際通信語音服務時,由選接服務提供者與該電信事業依公平合理原則協商國際語音通信費收取及呆帳責任。 選接服務提供者無法與他國際通信語音服務電信事業就前項國際語音通信費收取及呆帳責任達成約定時,應停止提供用戶選接該電信事業國際通信語音服務,並應對用戶揭露資訊,同時以書面送主管機關備查。
使用行動通信號碼之選接服務提供者於推廣預付卡各類廣告中,應明確告知消費者,使用預付卡無法享有與後付型用戶同等級服務選擇之訊息。其詳細差異,選接服務提供者應於公司網站公告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告知消費者。 前條第一項之國際語音通信費處理方式變更時…
…附件二)。 三、是否載明三個月以上之用戶成長預測資料。 四、是否載明用戶接入網路之架構以及與其他電信網路之連接架構。 五、是否載明交換機之廠牌、型號、數量、容量與功能。 六、是否載明使用中之預付型、後付型用戶及攜碼移出者使用中之用戶號碼數量資料及出租予其他提供電信服務業者之用戶號碼資料。 七、是否以用戶開通資料及話務資料或最近一期帳單等判斷為有效用戶,提出統計信心水準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公眾電信網路,使發信端與受信端兩者互通之電話服務。 三、數據通信接取服務:指利用有線或無線寬頻通信網路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 四、公用電話服務:指由經營者設置以投幣、簽帳卡、信用卡、電子票證或其他預付儲值方式,供公眾使用之電話服務。 五、普及服務提供者:指設置固定或行動通信網路提供各項普及服務之電信事業。 六、普及服務分攤者:指依規定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電信事業。 七、普及服務費用:指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