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或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但獲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或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或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但獲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或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本辦法所稱廢舊物資,指逾規定使用年限,或已經喪失繼續使用價值,並 已依規定完成除役報廢程序有案之一切廢舊軍用物品屬之。但屬行政院環 境保護署公告認定之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不在此限。
…四、在提貨過程中,如發現乙方(得標商)有偷磅、竊貨、超提等舞弊 情事,即屬違約,除沒收其押標金,及在所繳貨款中扣除已提貨之 價款外,並賠償甲方(軍方)因處理該標所費之一切行政費用及停 權五年。其不法行為如經判處徒刑確定者,永久停權。 十五、計重交貨物資,物資交割時,得按決標物資情形,由軍方指定委託 公證行辦理公證,其所需公證費用,分由軍方及…
在提貨過程中,如發現得標人有偷磅、竊貨、超提、揀選等舞弊情事,即 屬違約,除沒收其押標金及在所繳貨款中扣除已提貨之價款外,並賠償標 售單位因處理該標所費之一切行政費用及停權五年。其不法行為如經判處 徒刑確定者,永久停權。
國防部對三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實施成果,於年終彙報行政院,並以 副本通知審計部參考。
地物及行政界線等,應按圖式規定描繪之。地類界需正確接合,圖廓修飾 亦需正確清楚。
調繪業務如左: 一、根據像片調查地名、副記號、行政疆界、道路種類等。 二、根據糾正複照所得之藍圖或像片圖,赴實地作前述之調查外,並加測 等高線以成地形圖。 三、根據藍圖或像片圖對於航攝時之漏隙或蔭蔽地區實施局部之補測。
海空軍退伍除役之官兵,合於申請服裝代金者,於奉到退伍除役行政命令 後,即可根據個人服裝補給卡所載已領用之貸與性服裝品量,逐項繳交原 屬單位服裝補給人員點收,並取得「服裝清繳證明單」,交由單位主辦服 裝補給人員,造具證明冊五份,以三份交退除役官兵,連同退伍除役命令 ,持向財勤單位請領代金。退伍除役人員應繳之服裝如有短少,應按規定 先行賠償,其處理程序由海、空軍總部自行規定。
軍事需用公有房地,由各管理機關,檢呈撥用房地計畫書等呈報國防部核 轉公有房地管理機關同意後,依法定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准撥用。 前項經完成撥用手續之房地,應即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軍事需用私有土地,以協議購買為原則,協議不成時,依土地法規定呈報 國防部轉報行政院核准徵收。 軍事短期使用私有土地應呈報國防部核准後,依法訂立契約租用或借用之 。
因國防將來需要或軍事設備計畫使用之私有土地,國防部得依土地法之規 定,報請行政院核定保留徵收。
軍用房屋及其他建築物之保管年限,行政院所定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有規 定者依其規定,無規定者由國防部核定之。
軍用房屋及其他建築物之減損,應依照行政院所訂事務管理規則財產管理 之規定辦理。 經管或使用者對保管使用之房屋及其他建築物,除因災害或不可抗力經查 證實外,如未經善良保管或使用單位調防遷移時,有交代不清情事等,應 由保管或使用者負責賠償或修復,其屬過失所致之損失,得按情節輕重依 法辦理。
軍用不動產,經確認在軍事上無保留價值或未依照原計畫使用超過一年以 上者,依左列規定呈報由國防部依程序處理: 一、撥用者撤銷撥用,交還原管理機關。 二、購買、接收者,依法定程序報請行政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交由國產 局處理。 三、征收者,除原有土地所有權人經依法收回外,比照前款規定辦理。 四、畸零地軍事上無使用計畫,並經地方政府證明需與毗連土地合併使用 者,…
軍用不動產因地形不整,須與私有土地調整地界或等值相互讓售時,由各 管理機關呈報國防部,專案報請行政院核准後,交由國有財產局依法處理 。
申購軍圖程序及地圖管制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地方基層行政單位用圖,申請價購,須報由所屬省 (市) 或縣 (市) 政府核轉辦理。 二、凡全國測量製圖組成單位及與測量有關之民營事業機構,可逕向各價 售之總部或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辦理。 …
凡領用或請購得非機密性軍圖,應視同情報資料,妥為保管,如疏忽而遺 失者,由各單位視情節輕重,按懲罰標準規定如附表 (十一) ,予以行政 處分後,再按規定申請註銷。
戰備用圖,每幅儲存之標準,由陸軍總部依任務狀況,適時擬定需求,依 作戰計畫系統,呈報國防部核定,以行政命令交付運屯,作存量管制之依 據,並由陸軍補給署執行,依作戰命令分發。
海軍總部根據所屬各單位之實際需要,核定「海圖配賦數量表」,未經核 定配賦量或所需超過配賦量之海軍單位,其超過配賦量之海圖,應依行政 系統填具「海圖申請單」,專案向海軍總部申請 (或令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