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 三、依規定呈准復用者。 前項停止領受退休金權利之原因消失時,得取具保證,並檢同有關證明,聲請自各該原因消失之次月份起,恢復其退休金領受權。但具有前項列舉之情形,未立即呈報繳銷,其原領之每月退休金受領證書及領款表,並經溢領退休金者,取消其恢復領受退休金之權利。 …
每月退休金受領證書及領款表,如有遺失、損毀,應詳敘事由,登報聲明作廢,並取具保證書,報請支給每月退休金機構查實後,轉呈交通部核准補發或換發,其受領證書及領款表損毀者,並應連同原損毀之受領證書及領款表,一並附呈查核註銷。 前項保證書式另訂之。
每月撫卹金受領證書及領款表,如有遺失損毀時,應詳敘事由登報聲明作廢,並取具保證書,檢同聲明作廢報紙,報請支給每月撫卹金機構查實後,核准補發或換發,每季彙案報部,其受領證書及領款被損毀者,並應連同原損毀之受領證書及領款表,一併檢呈查核註銷。 前項保證書格式另定之。
代收貨價郵件交寄後,寄件人如申請變更代收貨價金額,應依相關郵件資 費表之規定付費,並交驗郵局所給之原執據。原執據遺失時,應覓具保證 。 前項申請之程序,準用撤回郵件之規定。
寄件人自印「郵資已付」戳記者,應以相當於一個月交寄郵件所需郵資之 金額預存郵局,逐月結算郵資並於次月十日以前付清。但於申請許可登記 時聲明交寄時當場交付郵資者,或快捷郵件及包裹之訂約戶取具保證者, 得經郵局同意免交預存金。 前項預存金,依郵資之增減隨時調整,於撤銷登記郵資付清時發還之。
…章,連同與原寄郵件所書相同之封面式樣,送交原寄局辦理。但僅更改地 址而不變收件人姓名者,得由寄件人逕向寄達局申請,免填申請書並免付 更改地址費。 郵局接受申請時,得請申請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或覓具保證。 申請撤回之郵件,郵局於封面加蓋「寄件人申請撤回」戳記,並將所貼之 郵票以郵戳蓋銷後發還,如郵局給有執據者,寄件人應將原執據交局存查 。
…准設立或營業 之證件,並於申請書內註明其證件名稱及字號。 三、個人應繳驗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外僑居留證,並於申請書內註明其證 件名稱及字號。 郵局對於前項申請,必要時,得請其加具保證。 專用信箱或信袋租用人登記事項有異動時,應即通知郵局變更登記。
…額在一定數額以上者,均 應出示身分證件。 二、兌款局認為須查驗封寄匯票之原信封或其他證明文件者,應即交驗, 必要時,並得留存原信封。 三、兌款局認為有保證之必要者,受款人應出具保證。匯票退回匯款人領 還匯款者,除應交還匯費計數單或提供其他證明外,並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 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一定數額,由郵政儲金匯業局定之。
匯票遺失時,匯款人或受款人應檢同匯費計數單向匯款局或兌款局聲明掛 失,經查明未曾兌付者,得按情形依照規定納費請求補發副匯票,原匯票 作廢。 副匯票之兌付,須取具保證,高額匯票限舖保。但領副匯票後,發現原匯 票者,仍在副匯票簽名或蓋章,連同原匯票交郵局按規定手續兌款,免具 保證。
匯票匯款人申請撤回或更改受款人姓名地址時,應按規定付費並交驗匯費 計數單或具保證。但國內匯票更改姓名地址以通匯地方為限;國際匯票更 改姓名地址以同一兌款國為限。 前項申請,如相關匯票已由兌款局投交或兌付時,其申請失效。郵局應即 通知申請人,所付費用不予退還。
受款人兌取電報匯票時,應在匯票背面簽名及蓋章,並出示身分證件。必 要時,兌款局得要求受款人出具保證。
代辦處於承辦時應繕具志願書,除機關團體代辦者外,並應覓當地殷實舖 保一家出具保證書,如遇保證商號退保、遷移、歇業或其負責人亡故時, 代辦處應立即報告指導局並檢送新保證書,郵局代辦者不填志願書。
副水手長、木匠秉承大副或當值航行員或水手長之命,負責錨機及艙面機具保養維護,物料、工具、燈具之保管維護,貨艙通風口之封啟及水櫃之查驗。每日並應將測水情形報告大副。
…申請核發許可證時,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三百萬元。每增設一分公司應增繳保證金新臺幣三十萬元。 海運承攬運送業已投保責任險者,或受外國籍海運承攬運送業委託辦理承攬運送業務而其委託人亦已投保責任險者,得檢具保險單,申請航政機關核准前項規定之保證金減為新臺幣六十萬元,每一分公司之保證金減為新臺幣六萬元。該責任險,每一意外事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百萬元,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之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萬元…
以公債、庫券、公司債、股票、定期存款單、銀行本行支票或保證支票提供擔保者,應填具保證品存入申請書向銀行、公庫繳存。
保險人對左列費用負償還之責。其償還數額與賠償金額合計雖超過保險金額,仍予償付: 一、因訴訟或賠償請求而生之訴訟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被保險人如受刑事控訴時,其具保及訴訟費用,亦包括在內。 二、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避免或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 前項費用之賠償,不受保險金額之限制。但被保險人應賠償旅客之金額超過保險金額時,保險人僅按保險金額與被保險人賠償責任之比例,賠償該費用。
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保健功效成分之安定性試驗,應以該產品具保健功效之特定成分作為試驗之標的;其保健功效成分依現有技術無法確定者,得由廠商列舉具該保健功效之原料成分作為試驗之標的。 第三條健康食品,其依第二條應檢附之保健功效成分安定性試驗,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健康食品規格標準之規格成分作為試驗之標的。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保單位應於三日內填具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一份,送交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 一、合於本法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者。 二、轉換投保單位。 三、改變投保身分。
保險對象有前條所定情形之一者,投保單位應於三日內填具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辦理退保手續,同時提供予保險對象。
保險對象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變更或錯誤、第六類被保險人申報之通訊地址或戶籍地址變更時,投保單位應即填具保險對象變更事項申報表一份,連同有關證件送交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