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增資而取得者,以可處分日之時價為準。 五、因股票公開承銷而取得者,以取得價格為準。 六、因公司設立時採發起或募集方式而取得者,以發行價格為準。 七、因繼承或受贈而取得者,以繼承時或受贈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估定之時價為準。但因配偶相互贈與而取得,且符合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三日修正公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或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
…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依下列規定認定: 一、因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而取得者,以申購價格為準。 二、因受益憑證持有人轉讓而取得者,以轉讓價格為準。 三、因繼承或受贈而取得者,以繼承時或受贈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估定之時價為準。但因配偶相互贈與而取得,且符合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三日修正公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或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
社會福利機構或法人經法院選定為監護人或輔助人後,應於三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 一、服務計畫,其應記載之服務內容如下: (一)為監護人者,包括生活照顧、護養療治、財產管理或協助遺產處理等。 (二)為輔助人者,依民法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輔助人同意之法律行為。 二、收費項目及金額。 三、本年度終了前服務預算書。 前項文件經主管機關備查後,執行監護或輔助職務…
…。 四、當事人因患重病或重傷在治療中,不能到場辯論,而又未委任訴訟代理人。 五、當事人現在國外或大陸地區,不能於三個月內到場辯論,而又未委任訴訟代理人。 六、依法應選任特別代理人、財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而未能於三個月內選任。 七、將證據送請鑑定或證據應於外國調查,獲得鑑定或調查結果所需時間累積逾三個月。 八、訴訟行為須支出費用者,經法院定期命當事人預納而不預納;或經定期通知他造墊支,…
…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品質管理準則與會計師服務案件準則及查核簽證實務。 六、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等證券或期貨相關法規與實務。 七、稅捐稽徵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土地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等租稅法規與申報實務。 八、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等相關法規與結算申報及查核實務。 九、公司資本額查核簽證實務。 十、行政程序法及行政訴訟法。 十一、評價準則公報及資產評…
不動產權利登記名義人因重大災害死亡,其繼承人辦理不動產權利繼承登記時,得免檢附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 依前項規定辦理繼承登記者,於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但申請政府災區優惠貸款而設定抵押權者,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登記機關應於土地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之。
商業之繼承,應檢具下列文件申請登記之: 一、申請書。 二、繼承系統表。 三、繼承協議書。 四、合夥組織者之合夥契約書。 五、由監護人申請者,應附具監護人之證明文件;由遺產管理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具遺產管理人之證明文件。 六、稽徵機關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同意移轉證明書、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七、其他證明繼承文件。 因法院判決確定申請前項登記者,…
不動產權利登記名義人因重大災害死亡,其繼承人辦理不動產權利繼承登記時,得免檢附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 依前項規定辦理繼承登記者,於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但申請政府災區優惠貸款而設定抵押權者,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登記機關應於土地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之。
不動產權利登記名義人因重大災害死亡,其繼承人辦理不動產權利繼承登記時,得免檢附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 依前項規定辦理繼承登記者,於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但申請政府災區優惠貸款而設定抵押權者,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登記機關應於土地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之。
接管課掌理國有財產之接管、登記、產籍管理、遺產管理及抵稅業務;分 二股辦事: 一、第一股辦理左列事項: (一)國有非公用財產接管登記。 (二)國家接受捐贈財產之接管登記。 (三)日據時期會社土地、組合土地之接管登記。 (四)日據時期…
… (九)通知得標人或優先購買權人依限繳款。 (十)委託標售房地得標證明書之核發。 (十一)標售動產、不動產之產籍異動事項。 (十二)標售糾紛、訴訟及訴願案件之處理。 (十三)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之標售。 (十四)銀行同意貸款之簽辦抵押權設定與登記案件。 (十五)國有非公用有價證券之處理。 (十六)黃金、珠寶等貴重物品之委託標售。 (十七)招標設定地上權案件之報核。 (十八)招標設…
…件之處理。 (十)出租案件繼承、過戶、換約、換約續租之核辦。 (十一)出租資料之查復。 (十二)縣市政府移交代管土地出租案件之處理。 (十三)租約標示變更之通知。 (十四)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出租案件之核辦。 (十五)關於出租案件之電腦化。 (十六)其他有關出租案件之處理。 二、第二股辦理左列事項: (一)計算申租案使用補償金及租案租金。 (二)計算過戶違約金。 (三)計算申…
…上級機關業務檢查之配合進行及辦理情形之申復彙報。 十七、本處歲入類權責發生數帳務之清理。 十八、庫款收支差額解釋表之核對。 十九、暫收、暫付、代收、代付款項之清理。 二十、代處理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及抵稅案件帳務之處理。 二十一、代售公務機關、事業機構及軍用財產之帳務處理。 二十二、國有財產開發及經營業務之帳務處理。 二十三、國有非公用財產會計憑證之審查。 二十四、國有非公用財產會計憑…
…時,應即停發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及第九款之費用,改發給一次死亡補償金,並不得再依同一事由領受本辦法其他死亡補償金。 情報協助人員喪失人身自由之精神撫慰金已存管於國庫專戶者,視為情報協助人員之遺產。 死亡補償金之計算標準,年資未滿五年者,給予二百個基數;五年至十年者,給予二百二十個基數;逾十年以上者,給予二百四十個基數。但補償金不得低於二千萬元或高於三千萬元。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化資產相關法規之擬議及諮詢。 二、文化資產相關資料與出版品之徵集、典藏、出版、數位化及推廣。 三、文化資產之調查、整合及教育推廣。 四、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之保存、國際交流之規劃及執行。 五、國會與地方聯絡、媒體交流及宣傳行銷。 六、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本辦法所稱傳真或電子傳送,指送方將當事人、關係人、代理人、程序監理人、監護人、輔助人、財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書狀,證人或鑑定人書面陳述及具結文書,以及其他家事事件文書,以文書型式,經由通訊網路傳輸,受方可於其傳真或其他電子設備上收受該文書相同型式及內容之影本之傳送方式。
當事人、關係人、代理人、程序監理人、監護人、輔助人、財產管理人、遺產管理人、證人或鑑定人得將其欲提出於法院之家事事件文書,以傳真或電子傳送方式傳送至法院。 當事人或關係人陳明有傳真或其他電子設備可供家事事件文書之傳送者,法院或他造當事人、關係人得以傳真或電子傳送方式將家事事件文書傳送之。
法院受理本法第一百三十四條或第一百三十五條命親屬會議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件時,於本案裁定確定前,得為下列之暫時處分: 一、禁止遺產管理人為處分遺產或其他不利於遺產管理之行為。 二、保存、管理遺產所必要之一切行為。 三、禁止遺產管理人處分其特定財產;法院認為適當時,並得命聲請人提供擔保。 前項情形於法院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指定遺囑執行人事件準用之。
下列事件為繼承訴訟事件: 一、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所定繼承回復事件。 二、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所定遺產分割事件。 三、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條所定特留分事件。 四、遺贈事件。 五、確認遺囑真偽事件。 六、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所定遺產酌給請求權事件。 七、其他繼承關係所生請求事件。 八、…
下列事件為繼承非訟事件: 一、關於遺產清冊陳報事件。 二、關於債權人聲請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事件。 三、關於拋棄繼承事件。 四、關於無人承認之繼承事件。 五、關於保存遺產事件。 六、關於指定或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事件。 七、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