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補助款,均不含土地取得及維護費用。但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但書規定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補助土地取得費用者,其補助方式如下: 一、應以計畫核定當年度之市價為補助土地取得費用之基準。 二、計畫核定後市價有調漲,其調漲部分應由受補…
中央各主管機關應依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及相關先期作業規定,完成規劃及評估作業並經行政院核定後,再行編列補助款納入年度預算。
…項補助款之分擔款;未註明者,不得編列。 中央各機關補助款具有支應災害或重大緊急事項之準備金性質者,未能於第二項規定期限內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時,應敘明理由連同補助項目及金額函報中央各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評定成績,並排列優先順序依序補助。 四、對於前款所核定之補助計畫,應切實敘明補助之對象、項目及金額,副知相關山地原住民區、鄉(鎮、市)公所及學校,並於網站公告。 前項第一款補助款之撥款方式,應依行政院所定之撥款原則辦理。 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中央各機關補助計畫,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確實依核定計畫執行,不得請求追加補助款;有追加經費者,其追加部分應由各該政府負擔。 二、依計畫實際執…
中央各主管機關應就下列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款相關補助規定,於訂定或修正後一個月內,函送行政院備查: 一、補助事項之處理原則。 二、計畫審查與評比基準、財務計畫檢核基礎、撥款方式等規範及作業程序。 三、共同性或個別計畫之管考規定。
…第七十六條第四項所規定之事項,得就直轄市、縣(市)政府施政計畫之執行效能、年度預算編製或執行情形、相關開源節流績效等進行監督及考核,並得依考核結果增加或減少當年度或以後年度一般性補助款;考核規定,由行政院定之。 前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年度預算編製或執行情形,包括下列事項: 一、直轄市、縣政府應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一條及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九條第三項規定,並本公開及公平合理原則訂定對山地原住民區…
第六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細部作業,行政院主計總處得會商中央各主管機關訂定一致性之處理規定。
中央各主管機關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未及事先列入其年度預算之補助款,為因應下列事項,得同意受補助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代收代付方式執行,並副知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審計部: 一、災害或緊急事項。 二、配合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所辦理之事項,經行政院核定應於一定期限內完成者。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依前項規定以代收代付方式執行之補助款,應編製中央補助款代收代付明細表,以附表方式列入當年度決算。
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特種基金,其年度預算國庫撥款占基金總收入(來源)達百分之五十者,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直轄市、縣(市)政府於依地方政府財政紀律異常之控管機制運作期間,執行中央各機關補助款及編列或撥付分擔款,依該控管機制及行政院核定之相關配套措施辦理部分,不適用第八條第三項及第九條第三項規定。
…指由鄉(鎮、市)民代表會審議通過之決算數。 三、營利事業營業額:指各該地方政府轄區內所有營業人之銷售額。 四、土地面積:指依下列公式算得數: 各該地方政府土地面積=經地政機關登錄之土地面積+(行政轄區面積-經地政機關登錄之土地面積)x20%﹝(行政轄區面積-經地政機關登錄之面積)為負值時,以零列計﹞ 五、自籌財源:指歲入決算數扣除本稅款及補助收入之數額。 六、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指正式編…
…加班費之決算數。 二、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之相關規定,應由各縣(市)政府負擔之社會福利支出。 三、基本建設經費。 前項第一款之基本辦公費,應按正式人員編制員額數乘算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中,統籌業務費之基準核列。 第二項第三款之基本建設經費,應按下列公式列計各該年度分配全部縣(市)之總額: 各該年度基本建設經費分配全部縣(市)之總額=((全國…
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經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通知受分配地方政府納入預算。
…行細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由銓敘部及教育部通知主管機關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代為撥付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金額。 本稅款相關稅收之實際收入情形,由主管機關按月登載於相關網站。 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依行政院核定數,於受分配地方政府檢具納入預算證明及其他相關憑證函送主管機關後撥付之。
零售商經售菸酒,由專賣機關付給佣金;配銷機構因辦理業務所需之運送 損耗、稅捐及辦公費,由專賣機關按其業務情形及地區狀況核給補助費。 前項零售商佣金及配銷機構補助費核給標準,由專賣機關擬定,層報行政 院核准。
…合中華藥典規定之標準,以用 於醫療衛生、調製藥品或科學實驗之酒精,其規格與精製酒精同。 前項第五款藥用酒精之供應管理,依「藥用酒精供應管理辦法」辦理。 本辦法酒精變性標準,由公賣局邀請行政院衛生署及經濟部等有關單位會 商訂定之。
違規菸酒案件於判決或行政處分確定後,由承辦機關將處理確定之案件逐案填表載明案由、處理情形及擬發給獎勵金數額,函報中央主管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審核相關文件後,據以核發獎勵金予承辦機關。承辦機關應自獎勵金核撥之次日起算一個月內,通知主辦及協助查緝機關領取獎勵金。檢舉案件除有無從通知檢舉人之情形外,受理檢舉機關應自接獲通知之次日起算一個月內,通知檢舉人領取。
…口業者:新臺幣二千元。 已依本法設立之菸酒業者,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及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者,其應繳納之審查費按前項費額減半繳納。 前項申請因負責人更名、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法令變更所致者,免收取審查費。 依本法第十條第四項、第十六條第五項及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展延設立許可期限者,每一申請案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五百元。 各項申請經駁回者…
依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或第十六條申請核發許可執照者,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二千元,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並應依第四條規定繳納許可年費,始得領取許可執照。 菸酒業者申請換發或補發許可執照,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一千元。 前項申請換發許可執照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法令變更所致者,免收取證照費。
前條規定供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之用者,其受分配機關為中央健康保險 局,由中央健康保險局納入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供中央與地方之菸害 防制及衛生保健之用者,其受分配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由行政院衛生署 納入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辦理相關業務;供中央與地方之社會福利之 用者,其受分配機關為內政部,由內政部納入社會福利基金辦理相關業務 ;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緝及防治…
… 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法人、合夥組織、獨資商號或非 法人團體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由海關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 及移民署限制該欠稅人或其負責人、代表人、管理人出國。 在行政救濟程序確定前,欠稅人所欠應納稅捐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 一百五十萬元以上,法人、合夥組織、獨資商號或非法人團體在新臺幣三 百萬元以上者,由海關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該欠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