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處)為辦理行政事務及技術業務得置高級分析師、高級管理師、高級設計師、編審、技正、分析師、管理師、設計師、組員、館員、技士、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技佐、辦事員、書記。 本院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前項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媒體採訪人員於本院進行採訪時,其採訪人數、位置、設備器材及電源、影音或其他線路之架設,應遵照本院之規定。 前項採訪人員及其設備器材,應注意不得阻礙人員通行;其架設之電源、影音或其他線路,應注意不得任意跨越或占用走道,並保持動線淨空,以維護採訪秩序及人員安全。
…學校職務列等表之三」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 │ │ 修正時亦同。 │ │註│二、現職雇員其未具任用資格者,得占用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 │ │ 職時為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