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為安定民生,政府對於日用品之交易價格各業薪俸工資及物資流通、 資金運用、金融業務,均得加以限制或管理。
…辭僱後再受僱年資銜接,具有證明文件者。 二、軍職人員退除役或退伍者,其退伍日期與僱用日期銜接,具有證明文 件者。 三、因機關裁併隨同移轉繼續僱用者。 四、曾依據法令規定進用之按月支給工資臨時員工或服役職務輪代員工, 年資銜接,具有證明文件者。
…受僱為本機關或其他機關 (構) 工友 (正式編制內工級人員) 之服 務年資,未領退休金,具有證明文件者。 二、因機關裁併隨同移轉繼續僱用之年資。 三、曾依據法令規定進用之本機關按月支給工資臨時員工年資銜接,具有 證明文件者。 四、曾任志願役軍職人員年資,或曾任義務役軍職人員年資,在中華民國 八十七年六月五日以後退休生效,或曾任替代役人員年資,未併計核 …
得標廠商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人數不足前條第二項規定者,應於每月十日前依僱用人數不足之情形,分別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及原住民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原住民族就業基金專戶,繳納上月之代金。 前項代金之金額,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不足一月者,每日以每月基本工資除以三十計。
…直接費用: (一)直接薪資:包括契約所載直接從事專業服務工作人員之實際薪資,另加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作為工作人員不扣薪假與特別休假之薪資費用;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及依法應由雇主負擔之勞工保險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休金。 (二)管理費用:包括未在直接薪資項下開支之管理及會計人員之薪資、保險費及退休金、辦公室費用、水電及冷暖氣費用、機器設備及傢俱等之折舊或租金、辦公事務費…
…工程師、規劃、經濟、財務、法律、管理或營運等各種專家及其他工作人員之實際薪資,另加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作為工作人員不扣薪假與特別休假之薪資費用;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及依法應由雇主負擔之勞工保險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休金。 (二)管理費用:包括未在直接薪資項下開支之管理及會計人員之薪資、保險費及退休金、辦公室費用、水電及冷暖氣費用、機器設備及傢俱等之折舊或租金、辦公事務費…
…資訊服務工作之專案經理、系統分析、程式設計、系統管理及機器操作人員之實際薪資,另加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作為工作人員不扣薪假與特別休假之薪資費用;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及依法應由雇主負擔之勞工保險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休金。 (二)管理費用:包括未在直接薪資項下開支之管理及會計人員之薪資、保險費及退休金、辦公室費用、水電及冷暖氣費用、機器設備及傢俱等之折舊或租金、辦公事務費…
內政部宜蘭教養院籌備處 (以下簡稱籌備處) 設二課,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 一、規劃課:用地徵收、撥用、地上物補償、委託規劃設計、預算編製及 協調聯繫等事項。 二、總務課:建地之購置與整理、建築工程圖表之保管,各項工程招標與 發包施工、合約簽訂、進度管制、施工監驗、施工資料整理、物料管 理、文書、出納、一般設備之採購與維護、環境整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
內政部古坑教養院籌備處 (以下簡稱籌備處) 設二課,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 一、規劃課:用地移轉撥用、地上物補償、委託規劃設計、預算編製及協 調聯繫等事項。 二、總務課:建地之徵用整理、建築工程圖表之保管、各項工程招標及發 包施工、合約簽定、進度管制、施工監驗、施工資料整理、物料管理 、文書、出納、一般設備之採購與維護及其他有關事項。
…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四)其他足資證明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資料。 二、以前款以外情形申請歸化者,應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一)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 (二)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五百萬元者。 (三)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四)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為我國所需高級專業…
… (三)具備經主管機關會同需用機關指定之相關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者。 三、志工資格:從事志願服務相關項目工作滿一年且服務時數達一百五十小時以上,具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之役男,得優先服該相關類別替代役。 …
… 一、專長資格申請案:依類(役)別、教育程度及專長分類彙整,陳報主管機關。 二、志工資格申請案:依類(役)別及教育程度陳報主管機關。 三、一般資格申請案:統計陳報案件總數,陳報主管機關。俟主管機關配賦員額後,申請人數在配賦員額內時,逕予核定;逾額時,以抽籤決定,並得…
…關指定之相關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者納入甄試,其各類(役)別申請人數未逾餘額時,會同需用機關審查合格後逕予核定;逾餘額時以抽籤決定之。 二、志工資格申請案:其各類(役)別申請人數未逾核定員額扣減專長資格錄取名額後之餘額時,會同需用機關審查後逕予核定;逾額時以抽籤決定之。 …
…定停止發給贍養金而有溢領,或有其他溢領情事,由主管機關作成書面行政處分追繳自應停止發給日起溢領之金額。 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項所稱每月支領薪酬總額,指每月因職務所固定或經常領取之薪金、俸給、工資、歲費或其他名義給與等各種薪酬收入之合計數。第三項所稱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準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
役男家屬每月工作收入,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以當年度各行職業薪資證明之實際所得計算;無薪資證明者,依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所列工作收入核算。但最近一年之財稅資料低於基本工資時,以基本工資核算。 二、最近一年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依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布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計算;未列職業類別者,以該報告各業員工月平…
…活補助及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要件者, 僅能擇一領取。但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就養金不在此限。 依前項所領政府核發之各種補助及津貼,每月合計不得超過行政院核定之 基本工資。
調查建築改良物價前,應調查當時各種建築材料之價格及工資支付標準,以為估計重新建築費用之依據。
依淨計法求重新建築所需費用,應就建築改良物所需各種建築材料之數量及工數,逐一乘以估價時各該同樣建築材料之單價及工資支付標準,再將所得之積加之。 前項建築材料之數量及工數,如有建築時之承建包單或其他書面記載,確實可憑者,依其記載。
直接法分為下列二種: 一、淨計法:指就勘估標的所需要各種建築材料及人工之數量,逐一乘以價格日期當時該建築材料之單價及人工工資,並加計管理費、稅捐、資本利息及利潤。 二、單位工程法:係以建築細部工程之各項目單價乘以該工程施工數量,並合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