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其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且無礙難情形 或有害其健康之情形者,應聽取其意見。 於撤銷婚姻、離婚、婚姻無效、確認婚姻成立或不成立、夫妻同居、認領 子女或宣告停止親權、監護權之訴,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 負擔,須法院判決離婚,婚姻撤銷、無效或不成立,認領或宣告停止親權 、監護權,或認婚姻關係不存在而駁回夫妻同居之訴時,始得為之。如上 開條件尚未成就,法…
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少年輔導委員會綜理協調,予以妥善輔導: 一、受刑事、保護處分或經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執行完畢而在失學、失業或失養中。 二、經法院裁定不付審理,諭知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對該少年嚴加管教或由少年調查官予以告誡。 三、家庭失去功能,致少年無法獲得適當管教。 四、其他認有輔導必要。 前項規定之少年,得由有關機關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有監護權人送請輔導之。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保護人: 一、未成年人。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三、經法院宣告停止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 四、與病人涉訟或有利益衝突。 五、執行保護職務之體力或能力不足。 六、拒絕或未能配合執行保護職務,經精神照護機構或地方主管機關通知而未改善。 七、侵害病人權益或有其他足認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