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機關於每年春節、端午及中秋三節,儘可能派員或以函電慰問退休 人員,並酌贈禮品或禮券。
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有隨銷售附贈禮券、獎勵積點或保固服務等,該附贈部分相對應之收入應於銷售時認列,不得遞延。
營業人發行禮券者,應依下列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一、商品禮券: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 二、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前項第二款現金禮券,訂明與其他特定之營業人約定憑券兌換貨物者,由承兌之營業人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上者,發 給獎學金新台幣四千元及獎狀乙紙。 三、合於前條規定之學科,其中一科學年平均成績各在八十分以上者,發 給獎學金新台幣二千元及獎狀乙紙。 獲獎僑生均發給定額二千元之圖書禮券。 本獎學金每年頒發一次。
…─┴───┴──┤ │說│1 「郵務收入」、「收寄及招領特種郵件」、「存簿結存及壽險│ │明│ 保額」、「儲匯壽及代理業務工作量」 (包括存簿、定期、劃│ │ │ 撥儲金存提次數、匯票、禮券開發兌付張數、壽險有效契約件│ │ │ 數及代發退休俸補助金等實際轉存戶數) 、「投遞特種郵件」│ │ │ 均以二會計年度各月實績之平均數為準。 │ …
下列物品,應以貴重物品託運: 一、金幣、銀幣、紙幣、印花稅票、郵票、公債票、股票、債券、禮券等有價證券。 二、金、銀、白金等貴金屬及其製品、銥、鎢等稀金屬及其製品。 三、琥珀、珍珠、金剛石、紅玉、翡翠、綠柱石等寶玉類及其製品。 四、象牙、玳瑁、珊瑚及其製品。 五、美術品及古董。 …
郵政禮券分賀、奠二種,其面額由交通部核定。
各級郵局及郵政代辦所均辦理發售及兌付郵政禮券業務。 郵政禮券發售時,每張另收成本費,其金額由郵政儲金匯業局定之。郵政 禮券應加蓋發售局所郵戳,並由主辦員一人蓋章,始為有效。 購買郵政禮券需要證明者,得向發售局所索取證明單。
郵政禮券一律憑券兌付,不得掛失。如有污損塗改或可疑之處,郵政局所 得暫停付款,並比照普通匯兌之規定處理。
郵政禮券自發售之日起,滿三年未兌領者作廢,券款歸入國庫。
代辦所出售之郵票、明信片、特製信封、郵簡、郵政禮券及印花稅票等, 均應向管轄郵局請領,並照票面價值或規定售價出售,不得經售或收受其 他來源之票券,或擅自提高售價,亦不得接受以任何郵票請求掉換或兌給 現款。
代辦所對於經辦之函件、包裹、匯款、劃撥、禮券應妥予保管,按照規定 手續處理,並保守秘密,不得有開拆、隱匿、挪用或侵占等行為。
發售預付式電話卡之經營者,其產品或包裝上應符合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經營者之名稱。 二、用戶申訴電話。 三、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四、使用方法、應注意事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提供服務者,其銷售門號之包裝上應符合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經營者之名稱。 二、用戶申訴電話。 三、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四、使用方法、應注意事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應免費提供使用者一一○及一一九緊急電話服務。 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於災害發生或有…
E.164 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提供服務者,其銷售門號之包裝上應符合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經營者之名稱。 二、用戶申訴電話。 三、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四、E.164 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其所提供之網路電話服務品質、一一○及一一九緊急電話服務與市內網路業務語音通信服務之差異比較。 五、使用方法、應注意事項…
經營公用電話轉售服務之電信事業,其公用電話上應符合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經營者之名稱。 二、與其接取或提供其網路服務之相關電信事業之名稱。 三、用戶免費申訴電話。 四、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五、使用方法、應注意事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經營公用電話轉售服務應免費提供使用者一一○及一一九緊急電話服務。
前四條以外其他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提供通信服務之經營者,其產品、銷售門號包裝或提供通信服務之網站,應符合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經營者之名稱。 二、用戶申訴電話。 三、電信(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四、使用方法、應注意事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前條新增業務,係指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存簿儲金、定期儲金、劃撥儲金、國內匯兌、國際匯兌、郵政禮券以外之相關儲金匯兌業務。
…得: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類所稱之利息所得。 六、租金收入: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一款所稱之租賃收入及第二款所稱之租賃所得。 前項所得及收入,以現金、票據、股票及可等值兌換現金之禮券為限。如為股票或外國貨幣,其價格或兌換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受特約機構及其他機構委任,整合傳遞收付訊息之服務。 四、使用者間及使用者與特約機構間訊息傳遞:指電子支付機構利用電子設備以網路方式,傳遞使用者間及使用者與特約機構間訊息之服務。 五、商品(服務)禮券或票券價金保管及協助發行、販售、核銷相關服務:指電子支付機構接受商品(服務)禮券或票券發行機構委託,介接或建置商品(服務)禮券或票券相關資訊系統,提供商品(服務)禮券或票券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