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裁判者或其家屬於申請後死亡者,其應得之補償金,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
…及文件: 一、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資料及文件。 二、受裁判者受裁判當時及死亡時之全戶戶籍謄本;申請人最近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如有死亡者,其死亡時登記之除戶全戶戶籍謄本。 三、受裁判者親屬繼承關係表。 四、無其他先順序家屬存在之切結書。 五、配偶單獨申請時,應提出無其他家屬申請切結書。 六、申請人有數人時,得委由其中一人申請,並提出委託書。
…涉案件之政治檔案,免收閱覽、抄錄費用;同一檔案免收一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複製方式以紙張黑白列印或電子儲存媒體擇一交付。 前項檔案當事人死亡時,由其配偶或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各款所定繼承人申請者,亦同。 申請人複製國家檔案依本條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規定免收之費用,已於一百年七月十四日至一百零二年二月八日之期間內付費者,得檢具該繳費收據或複製檔案申請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