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聲請緊急保護令時,應考量被害人有無遭受相對人虐待、威嚇、傷害或其他身體上、精神上或經濟上不法侵害之現時危險,或如不核發緊急保護令,將導致無法回復之損害等情形。
…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創業貸款補助: 一、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或…
押解人犯之員警,如因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致人犯脫逃、死亡或發生其他重大事故,或向人犯或其家屬需索財物,或侮辱或虐待人犯等情事者,應視其情節重輕,分別予以刑事或行政處分。
…數量、棲息環境變化。 二、維護野生動物棲息環境之完整。 三、查驗獵捕、垂釣許可證或身分識別證及所攜帶之器具。 四、稽查取締違反野生動物保護區保育計畫之公告管制事項之行為。 五、稽查取締騷擾、虐待、宰殺、買賣或以非法方式獵捕野生動物等違法事件。 六、執行野生動物之保育及宣導。 七、稽查取締其他有關破壞野生動物及其環境之行為。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對於牲畜不得有左列各款虐待情事: 一、裝運牲畜應善予處理不得倒提倒掛或疊壓。 二、牽引驅策牲畜不得任意以暴力鞭韃。 三、犬、貓等牲畜除有妨礙公共安全或環境衛生之虞者外不得宰殺。 四、販賣肉用牲畜不得灌塞泥沙等雜物或強餵過量飼料或以殘忍方法宰殺 。 五、役使牧畜不得使其過勞或超載。
…育結果,機構應予告知或提供資料。 五、不得因智能、性別、種族、年齡、家庭背景之不同,於招生或實驗教育過程中,無正當理由,使學生受不公平之待遇。 六、不得洩漏學生個人資料及其他隱私。 七、不得有虐待、疏忽照顧或其他傷害學生身心發展等行為。 八、不得為其他侵害學生人權之行為。 九、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病假合計超過二十八日。 五、工作不力致影響整體業務之完成或推展,有具體事實。 六、影響幼兒園或學校聲譽,有具體事實。 契約進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考核僅得考列丙等: 一、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有具體事實。 二、其他影響幼兒重大權益事項,且有具體之事實。 第一項第三款因病已達延長病假之情形,不包括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
…二十八日。 五、工作不力致影響整體業務之完成或推展,有具體事實。 六、影響非營利幼兒園聲譽,有具體事實。 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考核僅得考列丙等: 一、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有具體事實。 二、其他影響幼兒重大權益事項,且有具體之事實。 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有第一項各款及前項第二款所定情形者…
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為,定義如下: 一、身心虐待:指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對幼兒之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為,達到違反人…
托育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虐待、疏忽或其他違反相關保護兒童規定之行為。 二、收托時間兼任或經營足以影響其托育服務之職務或事業。 三、對托育服務為誇大不實之宣傳。 四、規避、妨礙或拒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查、訪視、輔導及監督。 五、巧立名目或任意收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收退費項目以外之費用。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填具通報表,以上開方式傳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一、老人因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負照顧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或其他情事,致其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發生危難。 二、老人因無人扶養,致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 前項通報內容,應包括通報事由、老人基本資料及其他相關資訊。
管制人員將捕捉之遊蕩動物送交收容處所,應填具點交清單,由管理人員核對後接收之;遊蕩動物由民眾送交者,收容處所應提供點收證明。 飼主將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送交收容處所時,應填具載明放棄飼養之聲明書。 收容處所發現送交之動物疑有違法繁殖、虐待、傷害或其他違法情形者,應立即通知動物保護檢查員調查之。
…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 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或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但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不在此限。 三、有本法第四十四條所定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長照服務使用者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權益之行為,經查證屬實。 四、行為違法或不當,其情節影響長照服務使用者權益重大,經查證屬實。 現職工作人員於任職長照機構期間有前項各款情事之…
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為,定義如下: 一、身心虐待:指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之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為,達到違反人道程度,…
…給付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之人員。 七、有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十款情形之一,經終止特約未滿一年,或違反其設立法規受罰鍰處分未繳清。 八、對長照給付對象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權益之情事,經緩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
…定確保社員之勞動條件,情節重大。 九、有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條規定情形之一,予以記點,自第一次記點之日起算一年內累計達六點,或連續三年每年均有記點紀錄並累計達十點。 十、對長照給付對象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權益之情事,經緩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 十一、其他違反特約約定致影響長照給付對象之權益,情節重大。 地方主管機關得按情節,就特約服務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之全…
特約服務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地方主管機關得考量其違規情形,通知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一、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二規定。 二、違反第十六條規定,未依本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開給收據。 三、違反第十七條規定,未製作紀錄、未依限保存或製作紀錄虛偽不實。 四、虛報、浮報服務費用。 五、對長照給付對象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權益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