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官服行任務時,發現左列事項,應檢舉之: 一、違背國家及革命利益者。 二、誹謗 領袖攻訐長官者。 三、組織非法團體或挑撥是非破壞團結者。 四、觸犯刑章而罪嫌重大者。 五、破壞制度違抗命令者。 六、各項措施陷軍隊重大不利者。 檢舉應以書面向主官 (管) 或上級單位提出之。
…提起公訴。 五、因妨害安寧秩序、妨害善良風俗或妨害公務,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有案。 六、經營或從事與色情有關之職業,或開設、參與經營賭場,或擔任賭場保鑣或其他非法、不正當行業,經查屬實。 七、誹謗長官、破壞團結,情節重大或言行故意損害民防團隊形象,經查屬實。 八、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訓練、演習、服勤或支援軍事勤務。 九、因痼疾或重病不堪勝任民防工作。 十、其他有風評不佳,經檢舉後查有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