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人員於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時,應由義務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在場;如無此等人在場時,得由鄰居或就近自治團體之職員在場。
…基礎公共設施及生活機能,使老人易獲得交通、文化、教育、醫療、文康、休閒及娛樂等服務,且便於參與社區相關事務。 三、多機能:配合老人多元需求,提供適合老人本人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或主要照顧者同住或近鄰居住;設有共用服務空間及公共服務空間,同一棟建築物之同一樓層須有共用通道。
查緝機關執行查緝時邀同里鄰長或左右鄰居到場作證。 執行扣押應填具查獲物品報告表四份,記載扣押物之名目數量,由在場人 證及持有人簽名蓋章,以一份交持有人作為收據,一份由專賣機關轉送法 院,另二份由專賣機關及查緝機關分別存查。
未經本會輔導安置之榮民死亡後,其殮葬事宜,由遺族辦理,無遺族者由 其親友辦理,必要時,可報請本會各地服務機構協助之,無親友者,由本 會各地服務機構辦理之。 未經本會輔導安置之榮民死亡後,其遺留財物如在臺無繼承人、遺囑指定 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而由其親友逕行處理者,由處理人負法律責任,如本會 根據管區警察機關或所隸團管區司令部或其親友鄰居之通知,而予處理時 ,依第八條規定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