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會委員、執行秘書、工作人員、諮詢委員及學者、專家因經辦、參與申訴事件,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之事項,應保守秘密。
申訴會委員、執行秘書、工作人員、諮詢委員及學者、專家因經辦、參與 調解事件,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之事項, 應保守秘密。
… (調) 查、取締等業務,而取得或製 作監督、管理、檢 (調) 查、取締對象之相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 對實施目的造成困難或妨害者。 五、公開或提供有侵犯營業或職業上秘密、個人隱私或著作人之公開發表 權者。但法令另有規定、對公益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 六、經依法核定為機密或其他法令規定應秘密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者。 行政資訊含有前項各款限…
…,除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大法官決議駁回閱卷聲請或限制閱覽者外,應予准許: 一、經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法規命令規定應秘密事項。 二、有事實足認許可閱覽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隱私、財產或職業上秘密之虞。 三、有事實足認個人、法人、團體、公營事業機構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因許可閱覽而有危害其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之虞。 四、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利益…
…查及審理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但於下列情形,少年法院得限制之: 一、其內容與少年經移送之事實無關。 二、有事實足認妨害另案之調查、審理或偵查。 三、涉及少年、被害人或其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 四、有妨害少年健全自我成長之虞。
執行同行認有必要時,得檢查應同行人之身體;檢查婦女之身體,應命婦女行之,但不能由婦女行之者,不在此限。 前項身體之檢查,應注意隱私、名譽維護及性別尊重,並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工人員或其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但少年法院認其在場有礙調查程序之進行或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者,不適用之。 前二項之人到場時,應注意其隱私之保護;少年法院審酌個案情節、少年及被害人之身心狀況、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及輔佐人之意見,認有必要時,得令少年在場,並得利用遮蔽設備,將少年與到場之人適當隔離。 受訊問人就第一項至…
…不得設於地下樓層。 (七)寢室間之隔間高度與樓板密接。 二、衛浴設備: (一)設扶手。 (二)設緊急呼叫設施。 (三)設地板防滑設施。 (四)二人以上使用衛浴設備者,設適當隔間或其他維護隱私之設備。 (五)除第六目機構外,洗澡設備與服務人數比例,不得少於一比六,且具備適合乘坐輪椅者使用之衛浴設備。 (六)設專區或專責提供植物人、重癱或長期臥床者照顧服務之機構,每六十人至少設置一套適…
…施、設備: 一、日常生活訓練室。 二、多功能活動室。 三、衛浴設備: (一)設扶手。 (二)設緊急呼叫設施。 (三)設地板防滑設施。 (四)二人以上使用衛浴設備者,設適當隔間或其他維護隱私之設備。 (五)廁所與服務人數比例,不得少於一比六。 (六)設至少一處淋浴設備,且具備適合乘坐輪椅者使用之衛浴設備,並設適當隔間或其他維護隱私之設備。 四、餐飲服務設施或配膳室: (一)設食…
…: 一、辦公室。 二、會議室。 三、會談(客)室。 四、衛浴設備: (一)設扶手。 (二)設緊急呼叫設施。 (三)設地板防滑設施。 (四)二人以上使用之衛浴設備,設適當隔間或其他維護隱私之設備。 (五)廁所與服務人數比例,不得少於一比六。 五、其他與服務相關之必要設施。 福利服務中心,室內樓地板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得提供住宿、日間及其他社區服務,並依相關規定設置必要設施…
申訴會委員、諮詢委員、工作人員及學者、專家因經辦、參與申訴事件,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之事項,應保守秘密。
監視攝影裝置應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應依監視對象、監視目的選定適當形式之監視攝影裝置。 二、攝影範圍內應維持攝影必要之照度。 三、設置位置應避免與太陽光及照明光形成逆光現象。 四、屋外型監視攝影裝置應有耐候保護裝置。 五、監視螢幕應設置於警衛室、管理員室或防災中心。 設置前項裝置,應注意隱私權保護。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通報方式,應以網際網路、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或以其他方式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或其他即時通話方式通報,並於通報後二十四小時內補送通報表。 前項通報作業,應就通報表所定內容詳實填載,並注意維護被害人之秘密及隱私,不得洩漏。
…無關之第三人干擾或催討。 三、以電話催收時,須表明機構名稱並裝設錄音系統,且相關資料至少保存六個月以上,以供稽核或爭議時查證之用。 四、不得有暴力、脅迫、恐嚇、辱罵、騷擾、誤導、欺瞞或造成持卡人隱私受侵害之不當催收行為。 五、進行外訪催收時,應對持卡人或相關第三人表明機構名稱並出示證明文件。
…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學校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 一、本會決議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二、涉及公務機密。 三、涉及個人隱私。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 五、有嚴重妨礙教學、行政職務正常進行之虞。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 本會審議事項之當事人就第一項資料或卷宗內容關於自身之記載有錯誤…
學生申評會應對申訴案件提出討論及評議,經決議之評議書應由學生申評 會之主席簽署。申評會之評議、表決及其他委員個別意見,應嚴守秘密, 涉及學生隱私之申訴案與申訴人之基本資料均應予以保密。 評議決定書應包括主文、事實、理由等內容,不受理之申訴案件亦應做成 評議書,明列主文和理由。
…及結果等 實驗資料。 五、學校於招生及實施教育實驗之過程中,不得因智能、性別、種族、年 齡或家庭背景之不同,無正當理由,使學生受不公平之待遇。 六、不得洩漏學生個人資料及其他隱私。 七、不得為影響學生身心發展及其他侵害學生人權之行為。 八、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習或實驗狀態及結果 等實驗資料。 五、學校於招生及實施實驗教育之過程中,不得因智能、性別、種族、年 齡或家庭背景之不同,而有不合理之差別待遇。 六、不得洩漏學生個人資料及其他隱私。 七、不得為影響學生身心發展及其他侵害學生人權之行為。 八、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評量原則如下: 一、目標: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 二、對象:應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 三、時機:應兼顧平時及定期。 四、方法: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 五、結果解釋:應以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 六、結果功能: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應並重;必要時,應兼顧診斷性及安置性功能。 七、結果呈現:應兼顧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 八、結果管理:應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
國民中小學就學生之學習評量結果,應妥為保存及管理,並維護個人隱私及權益;其評量結果及紀錄處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