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處)為辦理行政事務及技術業務得置高級分析師、高級管理師、高級設計師、編審、技正、分析師、管理師、設計師、組員、館員、技士、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技佐、辦事員、書記。 本院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前項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被選舉職務時在本院支薪者。 二、經其他單位(含公民營企業)借調,不在本院支薪,將來擔任被選舉職務時已歸建者。 三、奉准出國,將來擔任被選舉職務時已返回國內者。 院務會議研究人員代表於任期中因故離職、借調其他單位或出國達半年以上者,應即喪失資格。
…(一)關於本府員工薪餉發放、薪資所得稅扣繳申報及員工各項獎金、補助費等發放事項。 (二)關於本府應支付款項支票之簽發、提領、零用金管理及經費結存報告表編製事項。 (三)關於職員退撫儲金及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扣繳事項。 (四)其他奉交辦事項。 五、第五科 (一)關於技工、工友之人事管理事項及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事項。 (二)關於公務財產、物品之管理事項。 (三)關於本府環境維護、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