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其餘按月或分期支付。但各次付款金額及條件應予訂明。 前項預付一部分者,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其餘按月或分期支付。但各次付款金額及條件應予訂明。 前項預付一部分者,以不逾契約總額或預估給付總額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其餘按月或分期支付。但各次付款金額及條件應予訂明。 前項預付一部分者,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第一項服務費用按月或分期支付,且保留部分價金於完成全部服務項目後支付者,其保留額度以不逾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二十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