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有無配偶、填入各順序繼承人數,依民法第 1138、1144、1223 條算出每位繼承人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比例。
依民法第 1138 條,前順序有人則後順序不繼承;只需填到實際繼承的那一順序即可,下列順序留空。
| 繼承人 | 人數 | 每人應繼分 | 每人特留分 |
|---|---|---|---|
| 配偶 | 1 | 全部 | 1/2 |
應繼分依民法第 1141、1144 條;特留分依第 1223 條(直系卑親屬/父母/配偶為應繼分 1/2,兄弟姊妹/祖父母為 1/3)。比例為民法分配,非遺產稅,僅供參考。
爸爸過世,沒有留遺囑,也沒有債務。繼承人是媽媽和 3 個子女,遺產共 1,200 萬元。
沒有遺囑時,4 個人各分 300 萬元。假如爸爸立了遺囑把財產留給別人,每人仍可以主張 150 萬元的特留分。
不想繼承的人,要在知道自己可以繼承後 3 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民法第 117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