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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 15,345 筆裁判書提及「本票裁定」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608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並免 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619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並免 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631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並免 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642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並免 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653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並免 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668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並免 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680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並免 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691號 · 2024/02/20
… 事件法第11條規定甚明。如聲請人聲請法院依非訟事件法向 相對人聲請發本票裁定時,相對人業已死亡,即屬上開法條 所規定之情形而無法補正,法院即應裁定駁回之。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為本票裁定,經本院查詢戶政資料 …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703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並免 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714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並免 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725號 · 2024/02/20
所示之 本票,付款地為本院轄區,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 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 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740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並免 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752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並免 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763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並免 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775號 · 2024/02/20
所示之 本票,付款地為本院轄區,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 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 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786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並免 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797號 · 2024/02/20
所示之本票 ,付款地為本院轄區,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並免 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812號 · 2024/02/20
。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 六、發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年度司票字第3068號 · 2024/02/20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136號 · 2024/02/20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 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