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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裁定聲請強制戒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3年度毒抗字第42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 真 明 法 官 邱 顯 祥
- 刑事裁定聲請強制戒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3年度毒抗字第43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名曜 法 官 林宜民 法 官
- 刑事裁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3年度聲字第127號 · 2024/02/29
所示。至受刑人所犯如 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雖業經執行完畢,惟附表編號1至4所 示數罪均係在附表編號1所示最先確定之判決確定日期前所 犯,符合數罪併罰要件,仍應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僅由檢 察官於指揮執
- 刑事裁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3年度聲字第138號 · 2024/02/29
所示。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 刑事裁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3年度聲字第139號 · 2024/02/29
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㈡按所謂「裁判確定後」,凡裁判已確定即可,而不問該刑之 執行是否已完畢,若其中數罪之刑業已執行完畢,並不因嗣 後定其應執行刑,而影響先前該數罪已執行完畢之事實,僅
- 刑事裁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3年度聲字第163號 · 2024/02/29
所示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 五、據上論斷,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 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 刑事裁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3年度聲字第166號 · 2024/02/29
所示。 ㈢另附表編號1已執行完畢部分,執行檢察官於執行本件所定執 行刑時,自應予以扣除,俾免受刑人誤會,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 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第8項,裁定如
- 刑事裁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3年度聲字第197號 · 2024/02/29
所示。至於 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雖均為得易科罰金, 然與附表編號3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刑併合處罰之結果,自 不得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 1所示之罪,雖業已執行完
- 刑事裁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3年度聲字第199號 · 2024/02/29
所示。至 本件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4所示之罪雖經法院判處得易科 罰金之刑,但因與其餘附表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合併定應 執行刑,依上揭說明,所定應執行刑不得易科罰金,原所易 科部分所處之刑自無庸再為易
- 刑事裁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3年度聲字第202號 · 2024/02/29
所示。 ㈢另附表編號1已執行完畢部分,執行檢察官於執行本件所定執 行刑時,自應予以扣除,俾免受刑人誤會,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2 項 、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 刑事裁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3年度聲字第204號 · 2024/02/29
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 刑事裁定聲請付與卷證影本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3年度聲字第207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胡 文 傑 法 官 黃 齡 玉 法 官 簡 源 希 以上
- 刑事裁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3年度聲字第215號 · 2024/02/29
所示,並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第7款、第42條第3項、第6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 刑事裁定聲請發還扣押物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3年度聲字第221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 進 發 法 官 鍾 貴 堯
- 刑事裁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3年度聲字第226號 · 2024/02/29
所示。至 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案件,另所處併科罰金新臺 幣(下同)1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之 罰金刑,雖不在本件定應執行刑之列,但仍應與本件附表所 示各罪所定之應執行刑併
- 刑事裁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3年度聲字第228號 · 2024/02/29
所示。 四、據上論斷,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 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七庭
- 刑事裁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3年度聲字第236號 · 2024/02/29
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智 雄
- 刑事裁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3年度聲字第249號 · 2024/02/29
所示。至受刑人於本院詢問就本件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 意見時,固表示「希望勒戒可以折抵」等語,惟受刑人現執 行之觀察、勒戒,能否折抵刑期,非定應執行刑應予審酌之 事項,尚難酌採,併此敘明。 四、依
- 刑事裁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3年度聲字第273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 進 發 法 官 許 冰 芬
- 刑事裁定聲請發還扣押物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3年度聲字第275號 · 2024/02/29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胡 文 傑 法 官 何 志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