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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裁定選任未成年子女特別代理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家親聲字第1號 · 2024/02/29
。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一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黃尹貞
- 民事裁定拍賣抵押物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拍字第45號 · 2024/02/29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 民事裁定拍賣抵押物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拍字第46號 · 2024/02/29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 民事裁定拍賣抵押物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拍字第9號 · 2024/02/29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444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463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470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550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632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654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661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672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678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679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681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682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689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691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700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
- 民事裁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票字第702號 · 2024/02/29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